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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樓夢魘》自序


  這是八九年前的事了。我寄了些考據紅樓夢的大綱給宋淇看,有些內容看上去很奇特。宋淇戲稱為 Nightmare in the Red Chamber(紅樓夢魘),有時候隔些時就在信上問起「你的紅樓夢魘做得怎樣了?」我覺得這題目非常好,而且也確是這情形——一種瘋狂。

  那幾年我剛巧有機會在哈佛燕京圖書館與相克萊的加大圖書館借書,看到脂本《紅樓夢》。近人的考據都是站著看——來不及坐下。至於自己做,我唯一的資格是實在熟讀《紅樓夢》,不同的本子不用留神看,稍微眼生點的字自會蹦出來。但是沒寫過理論文字,當然笑話一五一十。我大概是中了古文的毒,培肯①的散文最記得這一句:「簡短是雋語的靈魂」,不過認為不限雋語,所以一個宇看得有巴鬥大,能省一個也是好的。因為怕嘮叨,說理已經不夠清楚,又把全抄本——即所謂《紅樓夢稿》——簡稱抄本。其實這些本子都是抄本。難怪《初詳紅樓夢》刊出後,有個朋友告訴我看不懂——當然說得較婉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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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培肯,通譯培根(Francis Bacon,1561—1626),英國哲學家,英國唯物主義與近代實驗科學的倡導者。

  連帶想起來,仿佛有書評說不懂《張看》這題目,乘機在這裡解釋一下。「張看」不過是套用常見的「我看口口」,填人題材或人名。「張看」就是張的見解或管窺——往裡面張望——最淺薄的雙關語。

  以前《流言》是引一句英文——詩?Written on water(水上寫的字),是說它不持久,而又希望它像謠言傳得一樣快。我自己常疑心不知道人懂不懂,也從來沒問過人。

  《紅樓夢》的一個特點是改寫時間之長——何止十年間「增刪五次」?直到去世為止,大概占作者成年時代的全部。曹雪芹的天才不是像女神雅典娜一樣,從她父王天神修斯的眉宇間跳出來的,一下地就是全副武裝。從改寫的過程上可以看出他的成長,有時候我覺得是天才的橫剖面。

  改寫二十多年之久,為了省抄工,不見得每次大改幾處就從頭重抄一份。當然是儘量利用手頭現有的抄本。而不同時期的抄本已經傳了出去,書主跟著改,也不見得每次又都從頭重抄一份。所以各本內容新舊不一,不能因某回某處年代早晚判斷各本的早晚。這不過是常識,但是我認為是我這本書的一個要點。此外也有些地方看似荒唐,令人難以置信,例如改寫常在回首或回末,因為一回本的線裝書,一頭一尾換一頁較便。寫作態度這樣輕率?但是縫釘稿本該是康月名下的工作——襲人康月都實有其人,後來作者身旁只剩下一個麝月——也可見他體恤人。

  在現在這大眾傳播的時代,很難想像從前那閉塞的社會。第二十三回有寶玉四首即事詩,「當時有一等勢利人,見榮府十二三歲的公子作的,錄出來各處稱頌。」看了使人不由得想到反面,著書人貧居西郊,滿人明義說作者出示《紅樓夢》,「借其書未傳,世鮮知者」,可見傳抄只限戚友圈內。而且從前小說在文藝上沒有地位,不過是好玩,不像現代蘇俄傳抄地下小說與詩,作者可以得到心靈上的安慰。曹雪芹在這苦悶的環境裡就靠自己家裡的二三知己給他打氣,他似乎是個溫暖的情感豐富的人,歌星芭芭拉·史翠珊唱紅了的那支歌中所謂「人——需要人的人」,在心裡上倚賴脂硯畸績,也情有可原。近人竟有認為此書是集體創作的。集體創作只寫得出中共的劇本 。

  他完全孤立。即使當時與海外有接觸,也沒有書可供參考。舊俄的小說還沒寫出來。中國長篇小說這樣「起了個大早,趕了個晚集」,是剛巧發展到頂巔的時候一受挫,就給攔了回去。潮流趨勢往往如此。清末民初的罵世小說還是繼承《紅樓夢》之前的《儒林外史》。《紅樓夢》未完還不要緊,壞在狗尾續韶成了附骨之疽——請原諒我這混雜的比喻。

  《紅樓夢》被庸俗化了,而家喻戶曉,與《聖經》在西方一樣普及,因此影響了小說的主流與閱讀趣味。一百年後的《海上花列傳》有三分神似,就兩次都見棄于讀者,包括本世紀三〇年間的亞東版。一方面讀者已經在變,但那都受外來的影響,對於舊小說已經有了成見,而舊小說也多數就是這樣。

  在國外,對人說「中國古典小說跟中國畫——應當說『詩、畫』,但是能懂中國詩的人太少——與瓷器一樣好」,這話實在說不出口。如果知道你本人也是寫小說的,更有「老王賣瓜,自賣自誇」之嫌。我在美國中西部一個大學城裡待過些時,知道《紅樓夢》的學生倒不少,都以為跟巴金的《家》相仿,都是舊家庭裡表兄妹的戀愛悲劇。男生就只關心寶玉這樣女性化,是否同性戀者。他們雖然程度不齊,也不是沒有鑒別力。有個女生長得不錯,個子不高,深褐色的頭髮做得很高,像個富農或者商家的濃妝少婦,告訴我說她看了《秧歌》,照例贊了兩句,然後遲疑了一下,有點困惑的說:「怎麼這些人都跟我們一樣?」我聽了一怔。《秧歌》裡的人物的確跟美國人或任何人都沒什麼不同,不是王龍阿蘭洗衣作老闆或是哲學家。我覺得被她一語道破了我用英文寫作的癥結,很有知己之感。

  程本《紅樓夢》一出,就有許多人說是拙劣的續書,但是到本世紀胡適等才開始找證據,洗出《紅樓夢》時本來面目。五六十年了,近來雜誌上介紹一本《紅樓夢研究集》:「本書是一群年青人的精心力作,一反前人注重考據的研究方式,……」拙作《紅樓夢未完》赫然在內,看了叫聲慚愧。也可見一般都厭聞考據。裡面大部分的文章仍舊視程本為原著,我在報紙副刊上也看到這一類的論文,可能是中文系大學生或研究生的課卷,那也反映教授的態度。——也許也是因為研究一個未完的著作,教學上有困難。——有一篇罵襲人誘惑寶玉,顯然還是看了程本篡改的第六回,原文寶玉「強襲人同領警幻所授雲雨之事」,程甲本改「強」為「與」,程乙本又改「與」為「強拉」,另加襲人「扭捏了半日」等兩旬。我們自己這樣,就也不能怪人家——首次譯出全文的霍克斯英譯本也還是用程本。但是才出了第一冊,二十六回,後四十回的狐狸尾巴還沒露出來。彌羅島出土的斷臂維納斯裝了義膠,在國際藝壇上還有地位?

  我本來一直想著,至少《金瓶梅》是完整的。也是八九年前才聽見專研究中國小說的漢學家派屈克·韓南(Hanan)說第五十三至五十七回是兩個不相干的人寫的。我非常震動。回想起來,也立刻記起當時看書的時候有那麼一塊灰色的一截,枯燥乏味而不大清楚——其實那就是驢頭不對馬嘴的地方使人迷惑。游東京,送歌僮,送十五歲的歌女楚雲,結果都沒有戲,使人毫無印象,心裡想「怎麼回事,這書怎麼了?」正納悶,另一回開始了,忽然眼前一亮,像鑽出了隧道。

  我看見我捧著厚厚一大冊的小字石印本坐在那熟悉的房間裡。

  「喂,是假的。」我伸手去碰碰那十來歲的人的肩膀。這兩部書在我是一切的泉源,尤其《紅樓夢》。《紅樓夢》遺稿有「五六稿」被借閱者遺失,我一直恨不得坐時間機器飛了去,到那家人家去找出來搶回來。現在心平了些,因為多少滿足了一部分的好奇心。

  收在這集子裡的,除了《三詳》通篇改寫過,此外一路寫下去,有些今是昨非的地方也投去改正前文,因為視作長途探險,讀者有興致的話可以從頭起同走一遭。我不過是用最基本的邏輯,但是一層套一層,有時候也會把人繞糊塗了。我自己是頭昏為度,可以一擱一兩年之久。像迷宮,像拼圖遊戲,又像推理偵探小說。早本各各不同的結局又有《羅生門》①的情趣。偶遇拂逆,事無大小,只要「詳」一會《紅樓夢》就好 。
  
  我這人乏善足述,著重在「乏」字上,但是只要是真喜歡什麼,確實什麼都不管——也幸而我的興趣範圍不廣。在已經「去日苦多」的時候,十年的工夫就這樣摜了下去,不能不說是豪舉。正是

  十年一覺迷考據,
  贏得紅樓夢魘名。

  (收入《紅樓夢魘》,1977年8月臺北皇冠出版社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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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羅生門》,日本作家芥川龍之介(1892—1927)的小說,後由日本著名導演黑澤明拍攝成同名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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