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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與無法


  明人曾順之說:「法寓於無法之中。」而法國的羅丹也說過:「最純粹的傑作是這樣的,不表現什麼的形式、線條和色彩再也找不到了,一切都融化為思想與靈魂。」

  這兩者的涵義是相通的。

  藝術需要精思,需要錘煉,而它作為一個成品拿出來時,卻是渾然天成的,看不到故意雕琢之處。對於詩,更是要求如此。即使是一首較好的詩,其中夾雜著的矯揉造作之處,也必然是讀者與作者感情交流中斷的地方,因而也就破壞了詩的完整性。

  一個詩作者,必須注意基本功的鍛煉,正如繪畫首先要學好素描一樣,詩人應具有對於語言的掌握能力,要有對於語感和詞感的鑒別能力,要學會運用精煉的語言描寫生活場景,表達細緻和深摯的感情。

  同時,一個詩作者也必須認識到,所謂「技巧」,不是可以獨立於內容之外的東西。最高的技巧是與內容融為一體。「清水出芙蓉,天然去雕飾」(李白)。

  必須學會運用技巧,要在創作實踐中不斷地磨練和提高技巧。然而,又決不能賣弄和炫耀技巧。——你認為我說的只是常識麼?然而,無論對於你還是對於我,這都還是必須常常提醒的常識,詩壇的某些現象可以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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