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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三六年二月二日


  一九三六年二月,在福州。

  二月二日,星期日,大約系舊曆正月初十,天氣初爽。

  侵晨六時起床,因昨晚和霞意見不合,通宵未睡也。事件的經過是如此的,前月十五日——已逼近廢歷年底了——福州陳主席公洽來函相招,謂若有閩遊之意,無任歡迎。但當時因羅秘書貢華、戴先生及錢主任大鈞(慕尹)等隨委員長來杭,與周旋談飲,無一日空,所以暫時把此事擱起。至年底,委員長返京,始匆匆作一陳公覆函,約於過舊曆年後南行,可以多看一點山水,多做一點文章。舊曆新年,習俗難除,一日捱一日的過去,竟到了前晚,因約定的稿子,都為酬應所誤,交不出去,所以霞急勸我行,並欲親送至上海押我上船;我則夷猶未決,並也不主張霞之送我,因世亂年荒,能多省一錢,當以省一錢為得。為此兩人意見衝突,你一言,我一語,閑吵竟到了天亮。

  既經起了早,又覺得夫婦口角,不宜久持過去,所以到了八點鐘就動身跳上了滬杭火車;霞送我上車時,兩人氣還沒有平復。直到午後一點多鐘在上海趕上了三北公司的靖安輪船,駛出吳淞口,改向了南行之後,方生後悔,覺得不該和她多鬧這一番的。

  晚上風平浪靜,海上月華流照;上甲板去獨步的時候,又殷殷想起了家,想起了十餘小時不見的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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