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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二六年二月二十一日自硤石


  眉愛:

  今天該是你我歡喜的日子了,我的親親的眉眉!方才已經發電給適之,爸爸也寫了信給他。現在我把事情的大致講一講:我們的家產差不多已經算分了,我們與大伯一家一半。但為家產都系營業,管理仍需統一。所謂分者即每年進出各歸各就是了,來源大都還是共同的。例如醬業、銀號、以及別種行業。然後在爸爸名下再作為三份開:老輩(爸媽)自己留開一份,幼儀及歡兒立開一份,我們得一份:這是產業的暫時支配法。

  第二是幼儀與歡兒問題。幼儀仍居乾女兒名,在未出嫁前擔負歡兒教養責任,如終身不嫁,歡的一分家產即歸她管;如嫁則僅能劃取一份奩資,歡及餘產仍歸徐家,爾時即與徐家完全脫離關係。嫁資成數多少,請她自定,這得等到上海時再說定。她不住我家,將來她亦自尋職業,或亦不在南方;但偶爾亦可往來,阿歡兩邊跑。

  第三:離婚由張公權①設法公佈;你們方面亦請設法於最近期內登報聲明。

  ①張公權,即張嘉璈。早年留學日本,民國初年參加梁啟超的進步黨,後為金融界「南派」的領袖,曾任中國銀行行長,抗戰時任國民政府交通部長。他是張幼儀的哥哥。

  這幾條都是消極方面,但都是重要的,我認為可以同意。只要幼儀同意即可算數。關於我們的婚事,爸爸說這時候其實太熱,總得等暑後才能去京。我說但我想夏天同你避暑去,不結婚不便。爸說,未婚妻還不一樣可以同行?我說但我們婚都沒有訂。爸說:「那你這回回去就定好了。」我說那也好,媒人請誰呢?他說當然適之是一個,幼偉來一個也好。我說那爸爸就寫個信給適之吧。爸爸說好吧。訂婚手續他主張從簡,我說這回通伯、叔華是怎樣的,他說照辦好了。

  眉,所以你我的好事,到今天才算磨出了頭,我好不快活。今天與昨天心緒大大的不同了。我恨不得立刻回京向你求婚,你說多有趣。閒話少說,上面的情形你說給娘跟爸爸聽。我想辦法比較的很合理,他們應當可以滿意。

  但今年夏天的行止怎樣呢?爸爸一定去廬山,我想先回京趕速訂婚,隨後拉了娘一同走京漢下去,也到廬山去住幾時。我十分感到暑天上山的必要,與你身體也有關係,你得好好運動娘及早預備!多快活,什麼理想都達到了!我還說北京頂好備一所房子,爸說北京危險,也許還有大遭災的一天。我說那不見得吧!我就說陶太太說起的那所房子,爸似乎有興趣,他說可以看看去。但這且從緩,好在不急:我們婚後即得回南,京寓佈置盡來得及也。我急想回京,但爸還想留住我,你趕快叫適之來電要我趕他動身前去津見面,那爸許放我早走。有事情,再談吧!

  你的歡暢了的摩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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