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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長」與「抄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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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且10日《人民日報》《改變頭重腳輕的現象》文中有這麼幾句:黑龍江省安達縣「縣委組織部一共只有七個工作人員,就有四個部長。有一次要抄寫一份急用的材料,恰好三個幹事都不在家,四個部長因為都是部裡的領導幹部,誰也不願意做這個具體的抄寫工作。」 奇怪的固然是「七個工作人員中,就有四個部長」,官多兵少;但更奇怪的,是「四個部長因為都是部裡的領導幹部,誰也不願意做這個具體的抄寫工作」。 把一個人提拔到領導地位,絕不是為著「抄寫」;但也沒有任何規定或習慣,說領導幹部自己「抄寫」是失了身份,失了身份就意味著「失職」。 不能不使我想起一個故事:從前有個官太太,朝見皇后,皇后握了她的手,以後這只手就成了「御手」,不能拿東西、做事。那位官太太的手本來是健全的,被皇后一握,殘廢了;這四位部長的手也是健全的,做了「部長」就不能「寫字」了。甚矣哉被提升之害人也! 我希望這四位部長的想法並不是這樣,而只是把幹部堆積到上級機關裡的一種「頭重到發昏」的偶然病態。 「領導幹部」之所以稱為「領導」,在於他能負責、能多做事。當然他可以指使別人做,也應該指使別人做,但不是自己不屑做而是做不贏。有時即使別人可以做的事而因為不放心,要去檢查,或者拿過來自己做。比如重要文件的起草,估計幹事們沒有掌握全盤,不能寫好的,就得自己動手,或者把內容向寫的人交代清楚,要他寫個初稿出來,自己再來修改;修改不論改多少,總比起草省力。 起草和修改的稿件,要人抄寫,也叫謄清;假如塗改得太多,別人看不清楚的,那就只有自己動手抄寫。 「抄寫」或「打印」,是辦理文件一個重要過程。寫文件的目的,是向別的機關或別的人員交代工作,要他們知道是什麼事,應該怎樣做。錯一個字,遺落一個字,或模糊看不清楚,常常使文件失去作用,甚至出亂子。所以必須要重視文件的校對;重要文件,領導人須要親自校對。 抄寫,不論用毛筆或鋼筆,都要寫正楷,筆劃分明,要寫得大一些,使人看起來不費力。有些寫字的人,把字有的寫得很高有的寫得很矮,看去象一排排的寶塔;或者前後字聯在一起,常使人誤會前一個字的右邊和後一個字的左邊是一個字;還有人創造一些他個人獨有的筆法。 這比毛主席曾經批判過的把工人的「工」字第二筆不是寫的一直而是轉了兩個彎子,寫成了「⑴ 」字;人字呢,在右邊腳上加了三撇寫成了「⑴ 」字,「是發誓不要老百姓看」,還要糟糕。也許有人要說:你太頑固了,漢字不正在改革嗎?我說:漢字改革我是贊成的;但你敢保證看你寫的字的人,都和你的「改革」的程度一樣嗎?如不一樣,那你的文件在看不懂你的寫法的人的面前就成為廢紙。 文件多如牛毛,領導幹部不可能都看,哪能管得上「抄寫」?但那是清除文牘主義方面的事。至於重要文件,領導幹部必須自己動手(包括出主意、起草或修改)甚至抄寫。 話得說回來:「你也是個部長,你現在還自己抄寫嗎?」回答要老實:我好久不自己做抄寫工作了。但自己寫的東西,自己總要做最後的校對,怕印錯、寫錯字及標點符號。不看看總不放心。而且可以在校對時發現寫得不妥當之處加以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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