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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情滔滔十二


  實行民主集中制,在憲法裡、黨章裡都寫了的;農村人民公社六十條也寫得很明顯。現在要鞏固這個制度,就要使所有的幹部,深刻認識這個制度的重要意義。遵照六十條的規定按期召開「社代」、「社大」會議,社裡各種重大事情都要經過社員討論,做出決定,把好的主張變為全體社員的主張。所謂好的主張,必須是真正集中了並加工了的群眾的意見,它代表著群眾的意見,並為群眾所瞭解而樂於接受的。

  「社大」、「社代」是權利機關,重大問題必須經過他們討論決定,不能只由管委會或少數主管的人說了算。理由是領導想出的好辦法,只有在群眾接受,變為群眾自己的辦法時,做起來才有勁,何況某些不善於聯繫群眾的人提的辦法常常有錯。你們信裡所說的「把生產權利交給社員」,生產權利本來是社員的。過去被一些蠢人奪去了,站在社員頭上瞎指揮,現在應該是收回的時候了。管委會、生產隊長是「社大」、「社代」選出來的管家人,他們應該盡職想辦法,但重大問題必須經過「主人」批准。小的事情做過後也要接受「主人」的檢查。

  社隊幹部和代表要按六十條的規定定期改進,選出社員自己信任的當家人。有些地方對放手讓社員自己選舉當家人的決心還不大。這還是不想把權利交給社員,或者不相信社員會運用好這個權利力。其實社員最關心這個問題,誰好、誰差也看得最清楚,好的總會選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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