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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進攻工人階級之新花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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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二八年九月二十一日) 從五卅運動省港罷工一直到漢口九江收回英租界,中國工人階級在打倒帝國主義打倒買辦豪紳的過程上大顯過身手,因 此遂被與民眾不兩立而又賣身帝國主義的國民黨視為眼中釘。他宣佈停止民眾運動,尤其對於工會,工人領袖及凡參加過工人運動的都在就地正法之列,被屠殺的不下10萬。但是工人革命情緒,愈屠殺愈見緊張,國民黨慮後懲前,不由得寒毛都抖起來。他從帝國主義又學到一點乖,于屠戮工人封閉工會聲中,竟有所謂工會法規出現,正在審查的尚有工廠法草案,上海特別市社會局又做了些罷工統計的報告,內容不外是: 工會法規是替工統會工整會一類的工賊工會築個保障,並且規定國民黨以後束縛工人屠殺工人的許多法律根據。 工廠法全案沒宣佈,據報紙所載,是襲用歐洲資本家欺騙工人的分紅製度,做加緊剝削工人——減薪加時——與分裂工人戰線的口實,其實分紅還是口惠而實不至。 罷工統計報告,完全抹殺工人痛苦,只指示資本階級及政府以怎樣壓迫罷工工人的許多非人道的方法。先講工會法規: 被壓迫階級為什麼要求集會結社自由?是要借此團結自己力量,擁護自己的益利,反對壓迫階級的壓迫。壓迫階級為什麼不許集會結社自由?是怕被壓迫者來同自己搗亂。國民黨當然不這樣笨,許工人竟有起自己的工會來。他的計劃:(一)不許革命工人加入工會。工會法規第四條:「工會發起人應依工會組織條例備具工會章程及職員履歷會員名冊各二份,經當地黨部認可後,呈報地方行政官署」。而工會組織條例第二條:「凡有左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為工會會員,一、有虐待工友欺騙工友查有確據者;二、有反動言論行為查有確據者。」國民黨所謂「反動」,是指反帝國主義,反豪紳軍閥,反工賊流氓,尤其是工人階級所領導的階級鬥爭,國民黨部就是這所謂「反動」的裁判者。拿了職員履歷會員名冊一考查,某也曾「反動」過——就是曾革命過,不但不能組織工會,而且容易捕獲來砍頭。(二)不許工會反對資本家。工會法規第五條:「工會於不抵觸法令之範圍內,得辦理或處理左列事務:一、職業介紹;二、救濟會員間的疾病死亡及失業;三、會員技術之補習及「道德」知識之增進;四、會員間娛樂及衛生事件;五、關於會員與雇主間之爭議事項;六、會員間爭議事項;七、……」完全離去工人對於工會的需要,工會不是工人階級的爭鬥機關對資本階級主張權利的團體,而是替資本階級裝幌子,執行壓迫工人階級的任務,像工整會工統會等工賊工會出賣工人利益,就是如此;(三)工人應絕對遵守法令。該法規中「不得違反法令」的字樣凡三數見,不僅規定「地方官得隨時依法令去制止或變更之」,(第十六十七條)而且沒有法令時,「地方官認為工會之行為紊亂安寧秩序時,得制止之;不服制止者得由該官署暫行封閉該工會或解散之。」(第十八條)就是說工會能努力反革命,執行資產階級的意志,才許存在;否則是「反動」,馬上可用非常手段解散或逮捕。白崇禧封閉京津工會,就是這辦法。至於所謂法令,國民黨除繼承袁世凱的治安警察法,懲治盜匪條例外,其餘就是党國要人,吐詞為經,如「不得黨部許可,不准罷工」;「檢查日貨,示威遊行,以反革命論罪」之類。無異說要反對資本家,須得資本家許可;要反對帝國主義,須得帝國主義的走狗許可。(四)工會須賠償資本家損失,但工人損失不得向資本家要求賠償。工人法規第十四條:「工會對於其職員或其他代理人行使職務時所加於他人之損害,負賠償之責任;工會對於會員之同盟罷工行為或其他共同行動,不負損害賠償責任。」如果工會是主張工人權利的團體,那末,他行使職務所加於他人的損害,當然是資本家。要工人賠償資本家,是國民黨的獨特之見。記得民國十四年湖南鉛印工人罷工,幾位報館主筆曾向工會提出賠償罷工期內報館的損失,此外各國資本家就是最野蠻的中國廠主,也無此先例。因為工人除開身與手,沒什麼東西可供賠償。恭逢黨治,特定條文,那末,遇到此項情形,工會做豬仔經紀,把所有工人做賠償品,一古腦賣把資本家,變雇傭為主奴好了。至於工人不得已而罷工,像現在工人之要求罷工期內,工資照給,以及其他損失由資方負擔;在國民黨党國看來,實是大逆不道,應該明令禁止。 夠了!工會法規——壓榨工人的法規。國民黨壓榨工人,本不要什麼法規的;不過有個法規,自然冠冕一點。 以下講工廠法: 工廠法是甚麼?據潘序倫說:「工廠法是為維護工廠工人之秩序安寧而作。」那末,該法內束縛工人的條件,當有可觀,等到它宣佈後再說。現在是因該草案內有這麼一條;「工廠每屆結算,除開支及折舊外,如有盈餘,先提1/10為公積金;按照投資實繳數目支付官息,年率8厘;其餘即為可分之紅利:以4/10歸勞方,4/10歸資方,2/10歸經理部人員」叫做四四二制。原案是工商部提出的。幾個審查委員——資產階級的走狗,各在報上發議論,都自己聲明與勞資兩方無關。潘序倫說:「勞資對分贏餘,資方獲利有限,違反投資者心理。將使國內資本流入其他商業公司或者國外,工業必致衰頹。又現行工資,不是依分配贏餘的標準,工人能分贏餘,工資應當減低。資方除官利外,其餘與勞方對分,那末,勞方除衣食住必要費用外,有餘亦應與資方對分,方昭平允。」童世亨說:「勞資合作,在乎平日之推誠相待,鼓勵得宜,不在乎多分紅利。今使各廠分配紅利,無伸縮餘地,違反向來習慣,引起投資者絕大恐慌。各工廠舊章資方得紅利多在6/10以上,余為發起人或優先股之特別利益,董事經理等之報酬,工人有分得者,亦有不分得者,今一概抹殺,實為矯枉過正。」朱懋澄說:「為實現勞資合作,促進工作效率,應贊成四四二制的分紅,使勞工夥友以店廠之贏利為本身之贏利,店廠之虧損為本身之虧損。」王雲五說:「使勞方對工廠產生密切之關係,分紅製為最適當之法。四四二制分配紅利,為公平之原則,因此所含鼓勵勞動力(借此加長工時加重工作)之可能性亦甚大。」同時上海七大工會兩次發表宣言,一是駁斥潘序倫的謬論,一是否認沒有工人代表的工商法規討論委員會所訂的一切法規。對於四四二制,說只是保障了資方利益,勞方利益無形中被剝奪了。比方某工廠資本百萬,用工人千名,某方年獲利20萬。照他們的標準分配,股東可得14萬(因為公積金實際是資方的)經理部若干人得2萬,工人千名只得4萬。倘使和另一種情形相同而有2000工人的工廠比較,資方和經理部所得利益相同,而工人的利益要差1倍了。如果這工廠贏餘只有9萬,那全是資方利益,工人一點也得不到。他們主張資方官利及提取公積分配贏餘,應有限制;並反對把經理部人員劃在工人之外,給以特殊利益。 我們要切實認清的:國民黨工商部提出四四二分紅製的草案,並不是對工人懷好意,是想加緊壓榨工人,分裂工人的戰線,消滅工人的革命。一、工人拿勞力賣把資本家,為的是維持生命,那裡配得上同資本家講利益平分?現在拿「合作」、「平分」的話頭來欺騙工人,其實,照前例2000工人的工廠分得紅利4萬元,每人得20元,資本家一人獨得14萬元,20元同14萬元比,猶說是利益平分,不是古今未有的笑話嗎?何況這20元尚不可必得。二、藉口分紅製來減工資,加工時,加重工人工作,裁減一些工人,節省工廠材料,加緊對於工人的壓榨。比如「工人能分贏餘,工資應當減低」;「使勞方夥友以店廠之贏虧為本身之贏虧,促進工作能率」;「鼓勵勞動力之可能性亦甚大」……等。已經說得很明白。 就是資本家借了分紅製向工人說:工資不能加,工時要延長,努力多作點工,裁掉些無用的工人,切實替工廠節省材料……到年終你們工人可多分一些紅利。其實工人拼命工作的結果,平均每日自己得不到一二分錢的紅利,資本家的贏餘已經得到多少萬了。這叫做幾分錢的「釣魚鉤」,這是壓榨工人最毒辣最巧妙的方法。如前例2000工人的工廠,工資每月10元,照生活程度應該增至15元,因為分紅,仍為10元。那末,廠方一年要少給工資12萬元,這12萬元變為紅利,照標準分配,(除去1/10的公積)工人得43200元,不是很明顯的被資方掠去76800的工資嗎?「加時」亦是一樣,因分紅欺騙而延長工作時間,即是這時間6/10的工作成績,做了資方剩餘價值。何況有時全部紅利因以多報少或意外事件,上了資本家腰包,工人不是一無所得嗎?至於加重工作,裁減工人,節省材料……都是為資本家減少工廠開支,降低生產品的成本,都是只有資本家的利益,于工人毫無裨益。三、借分紅製來分裂工人戰線,「消滅」工人的革命性;因為分紅製實行,使一些上當愚蠢的高級工人去希望那不可必得的紅利,來互相督促工作反對怠工罷工等爭鬥,排斥其他部分的工人,發展工人內部的糾紛使不能團結一致。而且工人得到紅利在分配中亦必發生許多爭執,如按工資高低分配,則紅利之大部要被少數工廠職員工頭及高級工人所得,引起大多數低級工人反對,各按人數平均分配,則引起高級工人反對,又有許多散工因工作不固定,根本分不到紅利,還有些工廠如蛋廠打包廠火柴廠牛皮廠等工人9/10是不固定的散工,而且只有一季或兩季的工作,有紅亦無從分配,又工人因故中途告假開除或被裁亦無從分紅,諸如此類將要引起工人內部最大的糾紛,轉換工人的目標,使工人互相衝突反對,不能團結一致去對付資本家,使工人的革命性漸漸減少。 因此,工人階級應該反對分紅製,應該反對資本家這種破壞工人,壓榨工人的毒辣政策,提出加工資減工時年終加薪各種要求去增進自己的利益。 國民黨偷取歐戰後歐洲資產階級學者的分紅謬論,想緩和工潮;的確歐洲資本家曾一度以加緊殖民地壓榨之取得,對國內無產階級稍示恩惠。現在紙燈籠戳穿了,西方工人都知道勞資利益是絕對衝突,分紅的改良政策,比明白的剝削還利害。革命運動,日益激烈。在中國,資本家只能為帝國主義做掮客,不能對外爭回利權,除開儘量壓榨工人,沒有辦法。規定分紅,也必定是口惠而實不至。只看這次分紅製是國民黨官廳提出,不是出於資本家,就可知道。同時反對分紅率的潘序倫童世亨等,才是中國式的資本家野蠻貪狠的代表。 分紅是資本家進攻工人的新式政策。(何況中國資本家連這個都不肯執行?)工人窮到徹骨,只知道為著生命,要減少時間;為著生活,要增多工錢。資方贏虧,幹他甚事?工人不能管理工廠,贏虧何從知道?硬壓還不夠,還要採用欺騙工人的甚麼分紅政策來。 上海依附國民黨的改良主義七大工會的宣言,只願意指出四四二制,工人所得無幾,廠方不能實際分紅。但是不願意指出即令分紅率增高,且能實行,正是資本家得意文章,尤其要加重工人的剝削,是破壞工人階級戰線的毒辣政策。工人同資本家利益是衝突的,什麼勞資合作,利益均分的話頭,真佩得上李林甫的「口有蜜而腹有劍」。工人們只知道主張本身生存權利,只知道要加資減時,以至於年終發雙薪等。分紅鬼話,有覺悟的革命的工人,決不至為其所騙。 複須講社會局的罷工統計報告: 上海特別市社會局發表本年上半年1月至6月罷工統計,計48起,罷工人數165537人,工廠廠號受罷工影響的1049家。罷工原因:要求加薪9起,解雇糾紛7起,資方不履行前訂條件4起,要求改良待遇3起,勞方條件資方不承認3起,未發欠薪2起,減少工資2起,工人被捕2起,工人與監察委員衝突1起,加薪不公1起,資方宣告停廠1起,要求減少工作時間1起,上午罷工1起,要求承認工會1起,要求補發罷工期內工資1起,資方取消原有升工1起,(以上屬勞資間的);勞方要求開除工賊1起,工人不滿工整會會員1起,工整會勒索特捐1起(以上屬勞勞間的);反對捐照1起,姜阿興命案1起,不服法院薑案判決1起,車夫反對淞寶長途汽車1起,要求減捐免除罰金1起,公用局核減車輛1起(以上非勞工間與勞資間的)。 在國民黨努力屠殺工人,又在中外聯防的上海高壓下面,居然發生許多罷工,原因9/10以上是屬經濟的,可見上海工人生活低劣,求生不得,無論如何高壓,還是要發生罷工。請看社會局怎樣說:促成罷工的主因,是:甲,罷工期間,工資照給,幾成慣例;乙,罷工一次,工資有增無減;丙,案件解決,工會每索損失費用;丁,共產黨挑撥利用;戊,調解機關不統一,工人得去彼趨此。照社會局的意思,要消弭罷工;第一、明令罷工期內不得給予工資,違者以反革命論。(按工會法規已采此義)一罷工工人就沒有飯吃,自然有所不敢。第二、罷工一次,減薪一次,愈罷得次數多,工薪就減得等於沒有,至少不得因罷工而有加薪情事,違者加等論罪。(注意:廣西指委會議決田主有照二五減租者處徒刑6月,這辦法當然適用於工廠。)工人怕減薪,決不會有罷工的事。第三、斷絕工會財源,工會法規中既規定工會財款由地方官嚴格監視,又不准向資方要求損失,工會無錢自然不能作罷工活動。第四、凡工人中活動分子,都是共產黨員,一齊拿去砍頭,免其「乘機搗亂」。第五、調解機關只准一個,就是警備司令部:不馬上復工,即予監禁或殺戮。這還有甚麼話說?老虎夾豬羅,又蠢又惡,國民黨的猙獰真面目,原是如此。 社會局又認資方不履行條件為正當:「資方本忍痛于前,不妨廢約於後。」唯工人得而復失,心不能甘,這只怪資方打頭不應輕諾,應負「態度不誠懇」之責。又說「工人徒作加薪之高呼,不圖自身效率之增進。要求加薪,漫無標準,得寸進寸,得尺進尺。」總之是工人該死;資本家神聖,沒有錯的。 從上面幾件事看來,國民黨仇視工人,大有滅此朝食之概。不但是代表資產階級,加緊榨取工人血汗,而且是代表豪紳軍閥帝國主義,根本上要消滅中國的工人革命。很明顯的中國工人運動前途,不能在改良主義過程上稍為停頓,一定要積極的由日常經濟鬥爭擴大到政治鬥爭,一直領導全國農民小資產階級的革命群眾推翻反革命的國民黨政權,建立工農蘇維埃政權,工人階級才能得到解放。 9月21日 (載1928年11月1日第29期《布爾塞維克》署名:覺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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