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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壓反革命問題


  ——在國民黨湖南省黨部聯席會議上的報告(一九二七年五月十二日)

  鎮壓反革命問題,省黨部已經議有條例。因為是個很嚴重而且有特別的關係的問題,所以提出來同大家討論。

  革命與反革命是不能同時存在的,反革命存在,革命就會衰落;革命勝利,反革命定要消滅。

  本党和普通政黨不同,普通政黨,如美國的民主黨、共和黨,英國的保守黨、自由黨……等,他們是在現存的政體之下,以合法手段,爭取政權,同時可以容納反對黨的存在。本黨是革命黨,是要破壞現行的政治制度,建設一個新的政治,所以絕對不能容反革命的團體存在。對付反革命的辦法,是不能用普通所謂法定手續的,現行政制下之法定手續,是維持現行政制的秩序,我們既要革現行政制的命,豈有反遵用現行政制的法定手續來保護敵人,限制自己?所以有特別法庭的設立。緊急時候,還可以直接行動,如有人不以為然,那是他的腦子裡含有封建統治的原素,這是很不利於革命的。而且反革命派對於我們,已是毫不容情的進攻,上海、廣州之機關槍掃射工人,北京李大釗等被絞死,就是明證。聞李大釗被捕時,有人向張作霖緩頰,張說:去年我放了陳友仁,吃虧不小,豈可再放李大釗來害自己。可見反革命對革命的殘忍了。我們為擁護革命,自然對反革命不可容情。汪精衛同志說:對反革命寬恕,就是對革命殘忍。這一點根本觀念,我們要明白、不可忽視的。

  有人說反革命的勢力已經被我們打得低落了,這在一個地方看或有之,若從整個的看,實在相反,反革命的勢力正在非常猖獗。革命是要把舊社會推翻,反革命在社會上根深蒂固,革命力量比他幼稚得多,雖然只見革命派遊行示威,沒有看見反革命派遊行示威,但是他們隱藏在社會裡,舊社會是他們勢力的基礎,他們歷史觀念甚深,以前他們以為革命是兒戲,吳大帥一到,就可逞威,暫時忍忍氣。及見革命勢力一天一天鞏固起來,他們才感覺恐慌,於是暗地組織,聯合各方向革命襲擊,這是近來各地慘殺工、農,及所謂保產黨、三愛黨到處發現的由來。而且自革命進展,中國革命形成了世界革命的一部分,也就是自然而然的逼近民生主義之途,資產階級前看見帝國主義的兇暴,主張革命;近看見工、農階級起來,與他們本身利益衝突,漸漸厭棄革命終乃離開革命,跑到反革命方面。蔣介石就是這個趨勢的代表,代表了封建資產階級。這樣,給反革命派以一大活躍。一切反動派逃往蔣介石所屬的領域活動了,同時在革命政府之下,派遣黨徒,秘密或公開的搗亂,如宜章常務委員被慘殺,郴縣前有書來,說反動派武裝攻城,他們已能以兵戎與我們相見了。

  而且連日破壞的三愛黨機關,都有蔣系軍閥招募的隊伍組織。可見反動勢力之土豪劣紳,與省外的反動武力聯為一氣。這個嚴重的形勢,我們亟得注意的。大概張作霖和蔣介石的反革命,張是代表封建思想,蔣是代表封建資產階級思想,雖然立場有點不同,其外願與帝國主義妥協,內不願工、農起來,想把中國永陷在殖民地地位,以便其個人私圖,則是一樣。所以現在是反革命正高漲,是我們不可稍放鬆的時期。

  現在,我們國民政府被反動勢力包圍著,和第一次北伐時期相同。第一次北伐時,正南口失敗,張、吳勢力陡增,轉而對付南方。吳派葉開鑫入湘前,鄧如琢入江西,以壓國民政府之北,令周蔭人在閩起事,香港西商□匯款300萬把林虎收買東江土匪。那時國民政府知道保守是不可能的,只能向外衝鋒,僅以四、五萬的軍士北伐,運輸又大感不便,餉械均不充分,而竟一戰取得武漢。現在的局勢,在革命進一步,黨即分化一次的歷史看,蔣介石脫離中央不能說是壞現象,只是時局確增了危險。必定要直搗河南,取得北京,換一新局面,才能使革命得到保障。這同第一次北伐情形一樣。在兵力上我們不能自誇說有十分把握,我們的把握,第一要得到民眾的擁護,第二要有集中力量的策略。去年省港罷工無條件取消,今年中央政策頒佈外交□,第一次北伐之先,即加緊北伐經過路線地方農運工作,今年在武昌召集河南武裝農民代表大會,組織戰區農運委員會。這些都是用過而十分有效的。

  我們後方民眾,除以全力援助北伐外,尤其要使後方不動搖,恐有反動派從中搗亂,所以一定是要有嚴密的紀律,使各團體行動統一,力量集中。比方,散沙是無力量的,結成一個石子,就有大的力量了。但石子結成,沙子就不自由了,這是适才邱委員報告革命紀律的意義所在。

  革命紀律是鍛煉革命的自身;鎮壓反革命,是踏破敵人的壁壘,這本是本党應做的任務。

  省黨部為應付這個嚴重局勢,特於上次執委會議,特別聲明於下:

  一、為保障北伐勝利,鞏固後方,對於反革命者須采嚴厲之處置。

  二、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均以反革命論罪,由特別法庭判決,處以徒刑或死刑。

  甲、有違背中央黨部、國民政府一切決議案之言論及企圖者。

  乙、傳播蔣介石主張,及受蔣介石之唆使指揮者。

  丙、以武裝襲擊黨部及革命民眾團體者。

  丁、暗組團體、私立機關,以勾結敵人,企圖危害革命者。

  戊、加入三愛黨、保產黨等反革命團體者。

  己、以言論、文字、圖畫,企圖擾亂軍民心理者。

  三、凡黨員及政府機關在職人員,有二條各項之行為者,加等治罪。

  四、凡知情而不舉發者,以同謀論罪。

  同時要聲明的,鎮壓反動派辦法要統一,以免步驟不齊。這個省黨部已有決議案。捕人不能自由處理,必交特別法庭裁判。特別法庭是革命民眾設立的,必要有最高威權,大家都要服從他的裁判,將他的威信提高,然後一般反動派勢力,才能在這特殊裁判之下,斷送他的生命。第一要注意鎮壓的效率,我們不是好殺,也不是拿某某幾個人洩恨,總要使鎮壓一次,能使反動勢力消滅若干。

  (祖勤、宗禮筆記)

  (載1927年5月12日《湖南民報》署名:謝覺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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