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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食問題


  (一九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幾個月以前,各地農民鑒於饑餓的危險,同七八元一石穀高價的恐懼,到處發生阻米風潮,黨部、政府、省農協,都以為不對,惟一意義,湖南產的是米,不運米出口換點錢回,只運錢出去買回貨物,不僅社會金融枯竭,周轉不靈,而且政府稅收短少,影響及於革命的軍事,進一步說,谷賤傷農,他物價漲而穀價不漲,人將不力穡了。有穀的不能換錢,於是事業不興,貧農無工可做。所以再三勸告,谷米定要流通。但是有個條件,必定要食有餘粟,才可輸外,就是實行「存四出六」的慣例。

  「湖南人做事善於走極端」,主張「禁」的,顆粒不准出外,主張「放」的,謂湖南是無盡藏。「湖廣熟,天不足」,禁米不僅自殺,且是不恤鄰。以前幾費解說,才把米禁打開。稅收較旺,金融較活,忽然又談起民食問題來寧非多事。

  不知不是我們過慮,事實先生告訴了我們,試舉於下:(一)湖南出來,雖無統計。記得光緒二十七八年官報記載,米出口約800余萬石,偷漏的當然除外。那時阻禁的事絕少,民元以後,才有所謂「米禁」。放的時少,禁的時多,民國六年譚延闓主張開禁,議會商會都不以為然,譚謂不放米,沒錢用,非放不可。當議定放300萬石,但放到150萬擔時,米價漲,人民鬧起來了,只得封關。看來湖南產米,的確比以前減少很多,猶是民,猶是地,何以產額減少,這原因是帝國主義侵略,農村經濟破產,農無資本、肥料、人力,不免節嗇,加之連年以來,兵災匪禍,相繼演出,有好些地方不能耕種,如湘西一帶,荒廢的水田,實在不少,而強壯的農人,不能安於耕作,有的跑到軍隊中去當兵,有的與匪為儔,共同打劫,這都是減少出米的原因。還有,因為農村經濟破產,對於水旱的預防,限於財力,莫能舉辦,自民十以至去年,水災旱災所損失的谷米,不知若干,假如農村中經濟裕如,培植森林,修濬水道,即令河北揚波,受害當不至如此之大,塘壩擔空,使其能多儲水量,雖旱魃肆虐,亦難成災。常聽得鄰農說:「天老爺不降好年歲」,其實何嘗怪得天老爺,只怪得做田的沒有資本,肥料少,人力缺所致。(二)二三十年以前,無論佃農、自耕農、半自耕農,到了收割時,家裡總還有餘蓄的穀子,而家境稍微寬一點的,陳穀要吃到舊曆重陽節。因為在重陽以前的谷是新穀,過了重陽才算陳穀。但是現在呢,「鬧新」(青黃不接的時候,先扮一二擔穀子來吃叫鬧新)成了普遍的現象。靠收租吃飯的人,也常覺得新舊不接,很是困難,這樣農村中沒有一點儲蓄,所以荒象稍呈,便發生餓死人命的事。由這一點,足見得農民阻禁,並非固意留難,實有切身利益,久住長沙城的人,一定記得民十荒民來省,都攜帶行李,有些還穿得漂亮,省城方面每人給米1鬥,還有些慈善團體、同鄉會等,給錢米多少不等,荒民雖感流離之苦,但肚子還不成問題,前年下期到去年春季,逃來省城的荒民,據警署統計約30余萬,每天東車站總有幾千或數百,鶉衣百結,疲骨包皮,每人給米半升,老弱的還接不到手,一頓鞭子,趕上敞車,不准停留,致防礙自治省會的觀瞻,幾百里路走來,接半升米回去,是不是可免餓死。據我推測,全省饑民總要死去百萬以上,(許多沒有到長沙的)但是前年荒歉,並不特殊,以前因有蓋藏,故不成災,現在不僅「無一年之蓄」,連一日之蓄亦無之。富裕之家,也不似以前了,不願做慈善事業,才弄得這樣子。(三)上面說村農私人沒有儲蓄,再看公共的儲蓄怎樣,農村中的積社穀,省縣的常平倉穀,本是備荒之用,但年來因土豪劣紳的侵蝕,軍隊的提借,或土匪的橫拿,有好多連根枝葉的失散了,雖然省政府一再通令維持積社穀,但事過境遷,無法可設□。單舉本城省倉來說,皇倉街一帶,原來很多的省倉,現在都幾成了住屋。記得民國六年調查,省倉有谷42萬石,到民十調查,就只4萬余石了,現在簡直沒有,一宗這麼大的儲蓄,若是存在,養活的人實是不少,無奈已喪失何。

  根據上面的事實,出產減少,公私儲蓄闕如,所謂民食問題,並非過慮,而民食維持會之組織,尤為切要,我們且有日昨米業公會,以穀價暴漲,呈報長沙市商民協會請禁外商運米出境的事,便可知道民食之成問題,好在省政府已通令各縣組織民食委員會,清查存谷,不過記者很希望負民食維持責任的人,要切實調查估計,剩餘若干,或短少若干,有餘則放行,短少則收買,方不致有遺誤,能籠統的說有餘或不足,甚至說農民阻禁,是無理,這便非深悉民間痛苦者之用意了。

  (載1927年3月21日《湖南民報》署名: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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