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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價定要別人來議嗎


  (一九二一年三月十日)

  我去年陰曆年底到鄉里,見鎮局出了一張佈告,把各種工價分別規定,不准做工的多取,也不准請工的多給。原來鄉下做工的,要到年底才結算才給錢。鎮局定的價,比時價低得多,請工的有了護符,做工的就怨聲載道;有到我家接工錢的,生怕我照議價給他,我說:「鎮局議得很不通,我是照時價給你的。但是嗣後請你們做工的,你們先要講定價,並且要給現錢,免得過後受當,請工的出不得錢,自然沒人去做,做工的要錢太多,自然沒有人請,你們得了現錢,免得去賒借人家的貨物,賠累息錢;請工的也免得年關時的逼迫,這是兩利的事。」有一天一個人說我不應該破例給錢,破壞鎮局議案。我說:「現在工價誠貴,但是貴的原因:一由於百貨昂貴;一由於做工的人太少。勞力也是一種貨品,棉花鹽米,我們不能強他低價,何以獨把工價來議?一不應。當匪做盜的,大半是因饑寒而起;工價若高,已壞的可以學好,未壞的不至再壞。霸蠻抑低工價,不啻開匪盜之源,二不應。做工是一種買賣關係,一方出力,一方出錢,他們既已心願,何必要第三者強去干涉?三不應。做工的貧些,請工的富些,鎮局紳士們,都是有請工資格的,這種議法,未免為己,恐釀成貧富間的惡感,四不應。有此種種,所以我憑良心不敢服從這個議案。又我們鄉里本沒有甚貧甚富,差不多家家祖父,都是苦力出身,如嫌工資貴了,就自己做起來,如羡慕匠工掙得錢多,就送子弟去學,並不至於失格。可惡一般搓弄是非的人,好吃懶做,要請工又沒得錢給,於是到了年終,就假團防局的名義,出一張議價的佈告(前年已議了一次)欺壓一般苦力,這種人不獨沒常識,並且沒良心。

  (載1921年3月10日《湖南通俗報》署名:覺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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