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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四八年七月(1)


  七月一日晴

  上午開紀念會,我講了點毛主席的小故事。

  昨夜本村又分木器,說是較好的,前天是分給中農及地富,昨夜是分給貧雇農。夜裡分,不要大家看見,然而本村人又誰不知道。工作同志應該說服貧雇農的自私心,這將影響今後農民們的團結。

  張慶雲同志說平山六區調查:地富成份戶數,按一九三三年文件標準(新政權成立前三年及以後連續地富生活三年以上者,確定為地富,富農剝削百分之十五以上)占百分之一點五(一戶半)至百分之二(二戶),按一九四八年文件標準(從一九四七年十月十日上推三年,無富農剝削者即改變成分。剝削以百分之二十五計,上推五年無地主剝削生活者改變成分)占百分之點五(半戶)至百分之一(一戶)。

  晉綏臨縣後甘泉村調查:民國二十八年即新政權成立前一年,各階層佔有土地情況:地主富農八戶,占總戶數百分之七點六六(除去外村地主佔有土地),佔有土地占百分之三十六點三三;中農三十九家,占總戶數百分之三十七點一三,佔有土地百分之五十四點八;雇貧農四十二戶占總戶數百分之三十九點九,佔有土地僅百分之五點三四。

  至「五四」指示前,土地關係已發生大變化。原有五家地主有二家降為破產地主;三家富農有二家降為富裕中農,一家降為中農;原有三十家雇農,只余六家了。這時地主三家,占全村戶數約百分之二點三,佔有土地為全村居民所有土地百分之六點三(時外村地主佔有的土地大部收回);中農六十六戶,占戶數百分之五十一點四,佔有土地達百分之六十九點九。但百分之四點七的雇農(六戶)只占土地百分之零點一五;百分之二十點四的貧農(二十六戶)只占土地百分之十二點六。土地問題尚未基本解決。

  為何如此?首先是減租減息行得徹底:

  民三十年,二五減租——原租五鬥,減為三鬥七升五合。

  民三十一年,雙二五減租——原租五鬥,減為二鬥八升四合二勺半。

  民三十二、三十三年,扣年份再二五減租,即原租五鬥,當年收成如為七成,即先扣一鬥半,餘下三鬥半,再二五減為二鬥六升二合半。

  民三十四、三十五年,每畝最好地限收租六升,壞地還要少得多。

  以本村地主薛蘭藻為例:

  民三十年出租上山地二十七畝,原租四石小米減為三石,每畝一鬥一升。

  民三十三年,出租本村上下山地五十三畝,收租二石七鬥四升,平均每畝五升一合。出租外村下山四十二畝,收租小米五鬥五升七合,平均每畝一升三合二。

  民三十四年,出租本村上、下山地三十畝,收租小米七鬥一升六合,平均每畝二升三合九。又出租平地五畝,每畝出租五升。出租外村中山地十五畝,收租四鬥一升四合,平均每畝一升零四。

  民三十五年,出租本村上山地四畝,收租一鬥二升,平均每畝三升。出租平地五畝,收租二鬥,平均每畝四升。

  這可見地主在地租上的剝削量一年比一年減少了。再看負擔:

  民三十年,地主薛蘭藻五大口一小口,折公糧口五口半。共收入佃糧十二石七鬥五升,每口約糧二石三升三合。征率百分之三十,共征去三石八鬥二升八合。

  民三十三年,地主薛蘭藻按其餘糧征百分之六十二點一二。

  民三十四年,薛蘭藻六口人,收入小米十五石四鬥八升八合,另外加財產米(估計其財產徵收實無此收入)六石一鬥三升三合六,共計二十一石六鬥二升一合六。除吃米四石五鬥外,認為有餘糧十七石一鬥二升一合六(實只餘糧十石九鬥八升八),征公糧百分之六十八點四九,計小米十一石六鬥,超過其餘糧數額。

  民三十五年,薛蘭藻六口人共收入小米七石四鬥七升,加財產米二石四鬥八升九,共計九石九鬥五升五。除吃米四石外,認為有餘糧五石九鬥五升九(實只三石四鬥七升),征公糧百分之一〇一點三,計小米五石九鬥七升六合。

  (上數是按公糧簿及向本人調查的,收糧中尚有副產折糧。)

  這可見地主的負擔一年比一年加重了。貧雇農則是逐年減輕。

  以趙全有為例:

  民三十年,夥種山地十七畝,收入一石五鬥二升二合,征公糧百分之九點二,計一鬥四升細糧。

  民三十四年,自種山地五畝,租種山地八畝,共收一石五鬥二升八,加財產米(實無此收入)一鬥八升,共合小米一石七鬥零八合,除吃一石,餘糧七鬥零八合,征公糧百分之一點零六,計小米七升五合。

  民三十五年免征公糧。

  因此地主不得不大批出賣土地,地價也就年年下降。

  民二十三——二十四年,上山地一坰約白洋十元,當時小米每鬥約五角,約合二石。水地一畝白洋三十元,約合小米六石。

  民二十七——二十八年,上山地一坰白洋十三元,當時米價每鬥一元四——五角,合九鬥左右。

  水地一畝白洋五十元,合米三石多。

  民二十九——三十年,與二十七、八年差不多。

  民三十一年,減租減息公佈的一年,地價猛跌,上山地一坰只要七八元,米價每鬥一元六角,合米四鬥多,比二十八年下跌一半。

  民三十二年,地價與上年差不多。

  民三十四年,上山地每坰白洋約十元,中山地約八元,時米價每鬥四元。

  民三十五年,上山地每坰約價二鬥小米,中山地約一鬥五升。

  「五四指示」後,來一次土地調劑,共調劑出土地八十一畝,山地六畝,平地一畝。水地給無地少地的人,這時外村地主佔有的地全部回歸了。於是:

  一、本村已無無地的農民,雇農完全沒有了。二十八年原有二十三戶無地戶,到三十四年有十八戶上升為有地農民,三十六年則全為有地戶。雖然這時尚有居民七戶無地的,但他們不是農民——一戶藥商兼醫,一戶藥商,兩戶工人,一戶小販,一個是遊民(抽大煙),一個趕牲口(過去有地不願種,賣了)。

  二、一家地主,一家富農,占戶數百分之一點九八;人口二十三,占總人數百分之三點八八;佔有土地則只百分之六點二九。中農大增加,有七十七戶,占戶數百分之五十八點六六;人口三百九十六人,占人口百分之六十七;而佔有土地則達百分之七十六。貧雇農占戶數百分之二十,人口百分之十四,占地只百分之十二。

  因此說:土改前本村土地已基本解決了,只是地主土地質量較好,數量稍多一點,某些由地富下降的富裕中農,土地也較多一點,稍為調劑一下就可達到大體平均。

  七月二日晴

  寄瑾玎

  交得長沙熊瑾玎,卅年風雨見真情。險奇備曆神逾健,理欲幾微眼最明。獄裡夫妻猶鬥韻(瑾玎入獄時,端綬亦被捕,集中多此時瑾端唱和詩),陣前父子怎交兵(瑾子笑三現充蔣匪精銳師第五師副師長)。時需一月三遷職(瑾玎一月三易職,現去辦解總),餘事人傳大雅聲。

  作複瑾玎信:

  瑾玎同志:

  一氣抄上三十首詩,我對別人還未有過。吾輩老人有不少陳腐思想輒流露於詩中,所謂只可自怡悅,不堪持贈君也。一九二七年秋在長沙,恐旦夕被殺頭,遂為父親寫了一篇傳略,托人寄藏你處,現已全不記憶,且不想再寫,除非將來回家,為家裡人所催促。然而情感猶在,「椎牛展祭」,不免笑人,椎牛是誇說,適墓低徊則未能免也。

  弟進步很慢,六十後始覺看事、論事較能深入,而時不我待,難竟其用。用「苦」字,不用「縱」字,職是之由。詩文忌頹喪語昔曾注意,少時怕做鬼才,中年怕成詩讖,近則又一想法,有數詩談到齒衰,國仁、永清讀之均頗驚。實則,不講,死總是要來到;講,死也未必提前,曾有句:誰都更事少,老轉惜閑多。說死以自警與豪爽語同樣快意,不過就一般說,仍應以你的話為正。

  大集已送李社長,暇當再讀一遍,摘其心折者。你的詩,情感真摯。情可意會,難言傳,自己感到的情,別人不易全領會到。何必要人全領會,自己寫寫,別人唱唱就得。

  兩周之說,未必全驗,大道化生,聽之可也。敬禮並候端 嫂 好! 覺哉

  注:熊有長信論詩,對我「食雞憶父」甚感動。詩云:卅首新詩過眼明,就中何處最多情。殺雞一闋留哀思,使我沉吟亦涕零。

  七月三日晴

  佃農,是農民中最值得同情的階層,它被束縛於土地,又沒有土地。在某種情形上說,比雇農還苦。雇農多是佃農下降的,多討不起老婆,家累少,不合則他去。佃農則多是老小一家子,有點子本錢,不種地無法活,地是人家的,種了今年難保明年。失了佃的人去挖別人的佃,加租加規,原佃為要種地,只好照加,地主坐得利。每年秋收前是佃農提心吊膽的時候,照例,佃戶被抽退,只能住到臘底前,除夕地主有權把佃戶趕出,不管你有住處沒住處,社會也以為應當。佃農失佃,一家子就完了。我小時私塾同學的佃農子弟,後來多不知那去了。馬有明兄弟,我祖父時的佃戶,雇長工做生意,「鋪攤」比我家大,但對我家恭順備至,稱「東佃如父子」,實則一失佃,他家就會坍。後馬家一家買了地,三家沒有地,我離鄉時已不知那去了,有人沒有人?佃中貧富農與自耕中貧富農,待遇應有區別,上次中央草案沒提到,應加上。

  前安志成說,阜平七區四十二村莊,去年調查:二十個村莊為地主富農統治,二十一個村莊為中農統治,只一個村子貧雇農當道。當時大震動,鞏固地區尚如此,還了得!土地會議是以此調查為據的。後來複查,二十個地富統治的村子,一個也不是,二十一個中農統治的村子,多是新中農。

  前過興縣,對井泉同志講後甘泉村調查材料,井泉說:對的,各地材料都如此,地富手裡沒有多土地了。然而去冬晉綏猶說有百分之五十至七十土地在地富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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