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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會議與婦女


  (一九二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中國幾千年的政制禮教、風俗習慣,是限制女子只能在男子的統治之下管理家事,不得與聞政治的。如果女子以男子同樣的身份出來說話,社會便認為「牝雞司晨,為家之索」。這樣的傳統思想直到民國十三年還是佈滿全國。怪不得湖南省議員程之樞,他看見議會中有了女議員,議會場中有了剪髮的女子與男子雜座,便登時狂吠起來,認為玷辱了廟堂;女議員在會議席上占首位,便憤然作色的說:「難道湖南一百幾十個議員是王昌國(即占首位的女議員之姓名)的兒子嗎?」於是湖南稍進步的人都稱程之樞為老怪物。其實這個老怪物並不稀奇,他乃是幾千年來中國政制禮教風俗習慣的產兒。原來中國的政制雖然名義上由專制改為共和,而實際掌握全國政權的仍然是一班封建軍閥、前清餘孽,而真正的人民反而被擯斥在政權之外,所以民國時代雖然經過十三年,不獨社會上禮教風俗習慣等和堯舜禹湯文武的時代不相上下,而且一般國民簡直可憐到一碗安樂茶飯都吃不成,一條殘命都保不住,至苦婦女,在普遍的被擄掠被殺伐之外,還要加上一層慘毒的姦淫,那就更其可憐之極了!

  此次北京政變,北京政治舞臺上又換了一班角色,不過這次反直戰爭,中國國民領袖孫中山先生的軍隊也在其內,所以北京政變發生了,孫中山先生也被邀請解決國是之列。於是孫中山先生乃趁這個機會發表宣言,提出其解決國是的方案,大聲疾呼要召集人民團體的國民會議。民國的國是,只有國民有解決的權能,這是民國的鐵則,誰也不能否認的。所以中山先生的提議發表不過幾日,而段祺瑞也主張要召集國民會議,不過段所號召的是軍民代表的國民會議,而中山先生所號召的是人民團體的國民會議,國民會議的名稱雖同而國民會議的內容則顯然不同。

  人民所要的是什麼國民會議呢?不用說,自然是人民團體的國民會議了。何以故?因為只有人民團體能夠代表人民的利益。從前人民是受軍閥的壓迫,沒有主持國是的機會,現在國民會議既成為解決國是的專名詞,而軍閥領袖也與國民領袖同樣的主張,關於其內容之是否人民團體,抑為軍民代表,則全憑人民團體本身的奮鬥。當此生死存亡、千鈞一髮的關頭,人民團體如不奮鬥起來執行國民的職權,分贓割據定期屠殺的循環局面是終於不能打破的,民國十三年的事實早已明白詔示了吾人。所以事到如今,只要是國民,無論男女都該替中山先生打接應,齊聲主張人民團體的國民會議。而且要更進一步的主張人民團體的國民會議要參加婦女團體。這是什麼理由呢?

  (一)婦女與男子不過性的區別,而其國民的身份則無二致,故婦女之參加國民會議,當然是不成問題的。而且各職業團體、各政黨及學生團體等並沒標出性的區別來,婦女為何不可在各團體中奮鬥,使自己得著參加國民會議的機會,而必主張要有一個性的標識的婦女團體來參加呢?事實完全是兩樣。因為一般婦女受歷史條件的限制,還沒有進步到在各團體中奮鬥當選的能力,而且事實上各團體中的婦女分子本來就很少,甚且有沒有一個婦女在內的。如果國民會議婦女團體不參加,婦女簡直沒有機會在國民會議中發表政見,而國民會議亦終於是個半面的人民團體的國民會議,而非全個的人民團體的國民會議。所以為使占全國民半數的婦女有發表政見的機會及使國民會議成為全個的人民團體的國民會議起見,不能不主張國民會議要參加婦女團體。這是第一個理由。

  (二)縱然有一二傑出婦女能在各團體中當選為代表之一,然而一種團體有一種團體的性質,一種團體代表負有一種團體的使命,婦女本身的要求如母性保護權、結婚離婚自由權、財產繼承權、職業平等權、教育平等權、參加政權以及社會一切地位上之男女平等的權利種種,可以學生會代表、工會代表、商會代表……等等的名義來提出嗎?有人說參加國民會議的有各政黨,如中國國民黨,他的對內政綱十二條便是代表婦女利益的,別的團體不能提出,國民黨一定是會提出的。說這話的人,他並不瞭解現在中國保守勢力是淩駕于進步的勢力,在這樣根本解決國是的國民會議裡,婦女團體如不列席,即將來關於婦女的本身要求即令有人提出,而座中沒有要求的主體即是沒有抗爭的實力,不能激起婦女群眾的擁護與奮鬥,別人雖代為提出,力量微弱,也必終歸於打消。所以為達到婦女本身利益的要求起見,更非主張國民會議有婦女團體參加不可。這是第二個理由。

  有了這兩個充分的理由,所以不獨婦女要大聲主張人民團體國民會議應參加婦女團體,就是一般稍進步的男子也必樂於贊成這個提議。因為這不是單獨的女性的要求,而是女性的國民的要求;這不是僅僅有利於女性,而且是有利於男性與國家的。

  (載《婦女週報》第六十四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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