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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婦女團體將聯合援助絲廠女工


  (一九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窮苦無告的絲廠女工,近益陷於如火益熱、如水益深之境,據絲繭女工總工團消息,據女工報告,經各絲廠定本月八日起每日工作改為十二小時,又加夜工三小時,各級女工減少工資洋二分,且任意押扣工資,每工押扣三分。女工等筋力日疲,死亡相繼,生計日蹙,老弱無依,有岌岌不可終日之勢。故十月十一日,上海絲繭女工團十三幫代表吳張氏等人具呈省署,痛數政務廳長傅疆及某科長等受絲廠總公所長沈鏞厚賄,推翻省署批准每日工作九小時原案之經歷,並以如左語調,對於翻案痛加駁斥。

  將謂此次翻案,根據工廠通則第六條,成年工每日除休息時間外,至多不得過十小時,以兩小時為休息時間,雖十二小時仍十小時是矣。然查通則第六條,幼年工每日工作,除休息時間外,至多不得過八小時。成年工每日除休息時間外,至多不得過十小時,女工等幼年作工,固屬多數,何未沐傅廳長有分別幼年成年之規定。又查通則第八條,幼年工至少每月須給予三日之休息,成年工至少每月須給予二日之休息,女工等何更未沐傅廳長有准予休息之規定?況女工等午膳定章每日只半小時,是女工等已明明工作十一小時半,與條文至多不得過十小時之議,已不能牽合,而傅廳長等竟以便於沈鏞之文,則鍛煉周內引用之,不便於沈等之條文,則芟薙割裂而遺棄之,謂為無弊,其誰信之?此女工不能無疑者一也。將謂此次翻案,根據沈鏞原呈,廠商華洋合資,勢難一律,不能不酌予變通,是矣,查通商國際條約,治外法權早經取締,傅廳長等身為簡任大僚,豈竟未聞知耶?況華會國際勞工公約所定,成年工每日八小時,幼年工每日六小時,每星期日休息,固萬國勞資共同遵守者也。傅廳長不知法律,猶謂之過,傅廳長明知之而故犯之,則謂之惡。傅廳長何愛于沈鏞,而必為人自認過惡?此女工等不能無疑者又一也。

  該女工等決絕表示,對於「翻案亂命」誓不承認,並請求:

  (一)依據華會勞工公約,定為幼年工每日六小時,成年工每日八小時,星期日休假。

  (二)依據憲法第十條,人民有集會結社之自由,並工人協會草案,准予女工等成立絲繭女工協會。

  (三)依據工廠通則,取締沈鏞假借款費之惠工處,不得押扣工資。

  此種貧弱下賤的女工的問題,在今日勢力社會——資本社會的心目中,本也不算甚麼,無怪喊的人力竭聲嘶,聽的人裒如充耳!資本家看透了這層,所以對於沒有社會後援的女工,越發得尺進丈,連皮帶肉的剝削!至於男管車毆打女工、姦污打盆女孩等,這更是家常便飯,無人過問的了!

  聽說上海女權運動同盟會對於此事異常憤慨,該會老成持重,表面上好象毫無動靜,實際已為此事積極進行,該會鑒於上次七團體呼籲無效,現擬擴大範圍,聯絡上海所有的各婦女團體,在下個月內為一有力的表示。此不獨是命在懸絲的絲繭女工的福音,而且是我們人類——尤其是我們婦女的光榮,記者謹馨香禱祝以俟之!

  (載《婦女週報》第十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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