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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主權與外人代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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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二三年一月十八日) 九日《申報》載一短評云:「甚矣主權不可屬人也!區區一關餘耳,既留以抵到期不付之外債,複留以撥爭持不決之賠款;且即以庚子賠款言,在我方以參戰微勞,意欲求為無期之展緩,而五國促請注意到期之諮催,幾若絲毫不容展緩者然,今更以金法郎之爭持,致十一年關稅餘款,政府雖欲希望稍撥,而無可如何,斯亦足以見主權之所在,不容輕讓于外人者。而奈何方飲鴆自甘,日夕以客卿代管為得計?曩昔之越俎姑置勿論,近更進而不已,且將於新稅則實行,另由債團照會,謂今後外債未結清時,無論任何用途,中政府不得肆意指撥。夫以明明我國固有之關稅,而公然假債團之名,行共管之實,以此日代管關稅之客卿,異時即司監督外債之職責,且甚其詞曰不得肆意指撥,果置我國主權於何地乎!此更足以見久假不歸之非計矣!」 這個短評很不錯,很足以表現上海一部分商人的民族精神! (載《嚮導》第16期,署名「振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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