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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三號


  昨夜寢綦晏,晨興,則天已大明。五更書聲,自到家不可複得矣。早食總在九時,乃僅僅看教育四、五而已。續清書,載理載息,如此做去,非曆六、七日不能竣功。如是則日力荒,而精神又不能及,亦莫可奈何也。污泥臭氣觸鼻,殊令人作哇,實是難聞。傳習錄餘似胸中略有所得。日記不見,另紙書之,心殊躁。傳習錄中有曰,覺紛擾則靜坐,覺懶看書則且看書,是亦因病而藥。餘亦自念曰,覺煩悶,則且平心靜氣,遂釋然,俟明日尋之。

  ……[1]

  行為之標準,彼言處人群中共同生活,互為反響,故個人之意志,非在社會所許之限制內,則殆不能行之,於是乎分勞互助尚焉。而協和親睦,又為分勞互助所自出,家庭尤然。蓋每以不協和親睦,遂至不分勞互助,以即於顛蹶,此不必賢不肖之異路。同一賢也,而或則見解不同,或則氣量各殊,彼此不調和,齟齬生矣。吾聞此言,吾頗有感,吾家諸兄即其倫也。吾七兄終以不遂其意,憂傷憔悴,至今不適其意,則終無以解免也。故吾嘗謂,人各有志,強而同之,勢所不能。但觀其事之正否,有無障礙於團體生活,斯為可矣。

  [1]此處疑有脫漏。

  向警予日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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