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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接收調撥新兵工作的指示


  (一九三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朱、周,林、聶:

  甲、各紅軍參加擴紅,不僅軍委有命令,而且應當做目前問題。因一、五軍團在該地爭奪,故我們決定擴大之新兵仍為五軍團補充。將接收一軍團仍需參加工作,將來在樂、永[1]也是一樣,他們應該按軍委擴大數目,甚至請求發給他們都可。

  乙、近來下面以及過去常常發生自由撥新兵,特別是保衛隊、遊擊隊、獨立團,使擴大紅軍一部分隨意分配,影響對於主力補充。

  丙、此次交各補充師接收之新兵,並不完全屬￿該軍團,仍由軍委作最後分配。

  丁、除洛口[2]之新戰士,已由一軍團接收一百五十名外,再撥二百,其餘交五軍團接收,因為將來還要補充九軍團。博、勝、廣[3]等擴紅成績不大,已知□□□□……突擊隊和五軍團補充師。

  項

  二十五日

  [1]樂、永,指江西的樂安和永豐縣。

  [2]洛口,位於今江西廣昌縣西。

  [3]博、勝、廣,指江西之博生、勝利、廣昌三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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