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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各軍團作戰行動的補充指示


  對各軍團作戰行動的補充指示(1)

  (一九三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軍委二十五日二十時給你們的密令完全是適用的。茲因情況的進展,給以下述的補充指示。

  1.第七軍團在敵人四師為掩護其調往閩北某路軍的右側,而構成黃獅渡、珀圩、南堡、嵩市以至資溪縣一帶之堡壘時,應以一小部領導地方部隊,依託田西、水口、東山山脈對敵右側活動;以主力轉到南堡、上清[1]方向對敵左側活動,妨害其築壘,遲滯其向閩北前進。這特別要與金、資、貴、鉛[2]以及閩北諸遊擊隊配合。

  2.第三軍團仍集結原地待機,其派到光澤之六師部隊,應於消滅該地土匪、交由新獨立團領導地方部隊活動後,即歸還建制。

  3.當撫河西岸敵人之五、七兩縱隊[3]抽兵出閩北和出黎川東南時,獨立一團應挺出南城西北地域活動,獨四團則進迫棠蔭[4]附近活動;一軍團則派隊到沙崗上、熊坊[5]跟蹤遊擊,主力應在原地待機。

  4.西方軍[6]應以獨二團挺出永樂以北敵人遠後方,獨三團由鵝公圩、七都圩[7]向藤田、古縣[8]敵人左背活動,獨十三團則由冠山、查口向該敵右背活動,特別破壞其交通和供給,而與正面之堅壁清野相呼應;警衛師則依託羅背街、鵝公圩山地遊擊該敵,特別是在運動中側擊之。

  項英

  二十八日

  [1]上清,地名,位於江西鷹潭市南。

  [2]金、資、貴、鉛,指江西金溪、資溪、貴溪、鉛山四縣。

  [3]五、七兩縱隊,指陳誠、薛岳指揮的第5、第7縱隊。

  [4]棠蔭,地名,位於江西宜黃縣城東南。

  [5]沙崗上、熊坊,地名,均位於江西南豐縣城西北。

  [6]西方軍,由工人師和獨立第2、第3、第13團等部組成,陳毅任司令員兼政治委員。

  [7]鵝公圩、七都圩,地名,均位於江西永豐縣城東南。

  [8]藤田、古縣,地名,均位於永豐縣城東南。

  (1)本篇系項英對紅一方面軍各軍團簽發的指示。根據中央檔案館館藏件刊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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