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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師以上首長及司令部的一封信


  致師以上首長及司令部的一封信(1)

  (一九三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中革軍委給方面軍、各軍團、各師首長及其司令部的這封信,是從自我批評方面做出了下述的結論,以為將來作戰的教訓。這封信的內容主要是講到十月中戰役的問題,但是順便也曾講到一些戰術的問題。但戰術問題,已寫了一些專門的指示(如已印發的一般的戰術指示、支撐點的構築及其防禦戰術、對敵人堅固陣地的進攻),所以在這封信上,不需要再來詳細的講。

  十月中的戰役,主要的有四個問題:

  1.轉移我軍主力到東北方面和迂回的機動。

  2.

  3.在北面處於被包圍的地位以及撤退。

  4.集中一切兵力,以便在資溪橋[2]地域堅決會戰。

  第一部

  因為我們間諜偵察的好,我們適時的知道了敵軍的部署,以及蔣介石開始大舉進攻的時間。這一時間就是在十月中旬,他的主要部署,也就是沿著撫河以及撫河以東。我們所曉得的蔣介石的主要目的,是由南城向東南突擊,以便割斷江西的東北部與基本蘇區的聯繫,並完成吉水、永豐、樂安、南豐,以達到邵武地區的堅固陣地的封鎖線。這個目的如已達到,則其第二次的突擊,就要對著廣昌、泰甯、建寧地區,以取得與福建最後的聯繫,而使其統治勢力伸到福建——就是我軍的東南戰線。

  1.在九月的下半月,有兩個決定意義的事實:

  (甲)蔣介石的中央突擊縱隊(周、吳、羅[3])向南和東南前進;

  (乙)我東方軍在將樂、順昌(對付敵五十六師部)未能成功,並陷於持久(三星期)的戰鬥,因而不能執行總的任務,就是經過邵武前出於敵的外翼側的任務。

  根據這兩個事實,我們的決心當然應是:迅速撤去將樂、順昌之圍,且不失時機的前出於敵人中央縱隊的外翼側,這是我們能夠做到的。因為,敵人在東北方面的左翼隊(蔣介石起初的計劃,是用第七十九師、第四師、第八十師、第八十七師組成)尚未組成。軍委的決心也就是這樣的,不過命令下達遲了(九月二十五號發的),並指示在泰甯預先集中,這樣便緩遲了開赴東北去的所必需期限。

  由南城經過硝石[4]的周縱隊,於九月二十八日沒有經過戰鬥就佔領了黎川。由南城至黎川原只有兩天的行程,然而他差不多費了一個星期。如果撤了將樂、順昌之圍,即迅速出動,即僅第三軍團直趨湖坊[5](出周縱隊的翼側),那麼我們一定可以先于周縱隊到達黎川北部,最晚也可與他同時到達,而使敵人在佔領黎川之前經過激烈的戰鬥,即使他已經佔領了。那麼,我們即可追隨其後,不使他有構築堡壘的可能,這樣我們便可恢復黎川。然而,實際上沒有這樣的做,蔣過了好久才撤了將樂、順昌之圍,在泰甯集中兵力到十月初才完成。這使敵人得到充分時間(約一星期)確實完成堡壘。

  軍委原定第三師由武北[6]出發,十八日到瑞金,並決定其於二十二日到寧化策應東、北兩面。如果該師按期到了寧化,則我們使用之于黎川,遲滯周縱隊之前進,是來得及的,乃該師竟沿途流連於二十七、八日才完全到寧化。二十二師在大、小竹方面活動也未能有力的遲滯周縱隊由南城向黎川之前進,反而預先退往杉嶺[7]方面。這些都是使我們不能在東方軍回師以前保護黎川的原因。

  我們在原則上正確下了決心,然而犯一個重大的錯誤(在決心本身上有之,而在移動兵力上則更大些)。這錯誤就是沒有正確地計算時間。

  第二個比較嚴重的錯誤,就是閩贛軍區所犯的錯誤。如果該軍區適時的展開了遊擊戰爭(對各獨立營及遊擊隊給以具體的任務,迅速動員一切地方隊伍、赤衛隊及少先隊),那麼毫無疑意義的,我們是能在幾日之內阻遲周縱隊的前進,借此可以把東方軍移動中計算時間的錯誤挽救過來。

  我們要說,甚至在敵人佔領了黎川,以及我們軍區司令員及各機關慌忙退出了黎城之後,也還沒有見到遊擊戰爭發展起來,相反的,驚慌失措,毫無組織的撤退,損失了二百支步槍。此時,軍區司令員本應在敵人後方(就是說在北方)組織和親自指揮遊擊隊動作,乃他反走往東南去了,似乎去迎接我們正式軍隊樣子,直到了十月十號以後才把這個錯誤糾正過來。

  2.當敵人佔領並鞏固了黎川以後,軍委的主要決心如下:

  (甲)東方軍隱蔽的轉移到硝石、資溪橋之北,由北向南打擊周縱隊,並截斷後路,佔領戰略要點硝石,並以主力由硝石以北的山地,突擊敵人由南城到硝石去的增援隊。

  (乙)第一軍團沿著撫河西岸,箝制羅、吳兩縱隊。

  (丙)第三十四師掩護東方軍的後方,來對付第五十六師及十九路軍。

  (丁)第二十師挺出金溪,阻礙敵人北方左翼隊的集中。

  (戊)獨立第一團、第四團,阻止敵人經過撫州沿北方道路的移動。

  決心的意旨是很明顯的,而是適合情況的。一般說來,就是使敵人不能實現其進攻的基本計劃,迫其重新部署,特別要使周縱隊孤立,而與敵人其他的縱隊隔絕起來。我們處在硝石以北的有利的地位,可以隨敵情的變換向任何方向動作,以對付組成中之敵人左翼隊,或對付南城來的增援隊。因為我們自己的左翼側,依託了不能徒涉的(只有三個地方可以徒涉)黎川河,並由北向南對付周縱隊。但是,要想完成這一任務,必須具有下列的條件:移動完全隱蔽和避免過早的接戰。為要達到這一目的,曾經提到實行大迂回,並將後方轉移到光澤及資溪地區去。

  為要爭取時間,我們決定不實行大的迂回,而實行小迂回。這一小迂回是取道黎川及邵武中間一直向北,隨即折而西向,到硝石及資溪橋以北的山地。當東方軍於十月四號集中于黎川以東地域時候,這個機動原可於二晝夜之內完成。

  在開始的時候,實際上方面軍首長是動搖的,以為或者往西方去要比較好些,就是說要佔領純粹防禦的陣地,或者是給敵人在東方自由活動。方面軍首長的目的,為要與第一軍團會合動作,企圖突入贛江、撫河之間的北面。雖然這種動搖沒有妨礙軍委命令的動機,但也需要說到的,他們表現在:

  (甲)在方面軍首長對敵人計劃的估計,與中革軍委的不同,否則不會這樣容易放棄江西的東北部。

  (乙)方面軍首長對於軍委的一般意旨沒有瞭解。

  以上乙項所述的事實,一到執行命令的時候就越發明顯起來。

  第二十師沒有到北方去(該師的派出只是在已決定撤退的時候,那時已經遲了),於是敵人的左翼隊可以無阻礙的集中了。

  東方軍將迂回(進行迂回是完成全可能的)改成為最狹小的包圍。他本應在山脈以東秘密的運動(這個山脈由北往南延伸),而他卻在山的西面運動,這樣將自己的翼側對著敵人。

  第一軍團並沒有真正箝制羅縱隊及吳縱隊,而想與敵人在裡塔、李王山、東新山西北等處的幾個營戰鬥,尋求戰術上的勝利。但敵人在每次吸引了我一軍團的兵力以後,立即隱蔽到堡壘裡面,一軍團不僅是沒有箝制敵人的大部兵力,相反的被敵人的小部隊箝制住了。在北方也沒有看到獨立第一團、第四團的積極行動。

  結果,軍委決心的一般意旨未能實現,而敵人卻是繼續完成了他自己的計劃。我們總是在等待著有勝算的機會到來。

  第二部

  當周縱隊到達洵口的時候,似乎好機會要到來。然而實際上確〔卻〕不是這樣的。東方軍曾企圖實行小包圍,這樣給敵人發覺了他的行動,此外並將自己的翼側對著了敵人。在這種情況之下,勇敢的周渾元不能再忍耐了,於是將三師中的兩師開到北方去,欲按照軍事藝術一切規則來伏擊我東方軍。十月五號晚,第三軍團的左翼之一團與敵人接觸,十月六號第三軍團堅決的轉向西方去消滅敵人,東方軍經過資溪橋繼續向目的地前進。在這次得到了敵人的一千支槍及其他的軍用品後,敵人逃走了,我們一直追到黎川。十月八號,我們的主力已經到了硝石。

  洵口附近之戰,毫無疑義我們獲得了戰術的勝利。但問題正在這次會戰是否有利於我們?

  1.這次會戰是出乎我們意料之外的,並且戰役上我們的行動是防禦的。在敵人方面是一種大規模的偵察戰鬥,這種戰鬥在戰史中是常有的,只就這一方面來講敵人的目的是達到了的。他很清楚的查明了我們的兵力,我們往哪裡去,並且極容易的可以判斷出我們的目的。至於他想以不大的兵力,用一個突擊來擊潰我東方軍,這是他們的錯誤,而且他在這個錯誤中受了相當的損失。

  2.這次會戰在戰術上是非常感覺而有興味的。應特別指出來的就是第三軍團決心的迅速正確,他以堅決的行動將原有的形勢挽救過來了。這次戰役在物資上我們損失了的,子彈耗費了約二十五萬發;繳獲的子彈僅達消耗的四分之一,在我們軍隊彈藥供給缺乏的條件下,這個事實對於我們有很大的意義。至於七百人員的傷亡尚不在內。在我們的條件之下,戰鬥的勝利不是佔領地方,而是消滅敵人的有生力量及奪取其器材。在這一次,我們無論在哪一方面,也沒有得到應有的程度。因此,以我們的損失與勝利來比較,那我們所付的代價是過分大了。

  結論:

  (1)在迂回運動中將自己的翼側對著敵人,在作戰上是不正確的。這樣就將先機之利由我們手中送給了敵人,這便使我們不得不在不利的條件之下進行戰鬥。

  (2)無論何時都應向遠方(向前方派出由一日至二日行程,並向側方派出半日行程之遠)派出部隊偵察。這種偵察雖然還是由部隊偵察,但已經不是戰鬥的而是戰役的偵察了。

  (3)我們因為武器的關係,如槍膛的磨大、彈藥的缺乏以及許多戰士射擊技能太差,應當在極近距離才能開始射擊(步槍在二百——三百米達[8]內,輕機關槍在四百米達以內,重機關槍在八百米達以內,最好是依託射擊),且要儘量的節省彈藥(只有對著特別明顯的目標才射擊)。

  (4)特別是在遭遇戰的時候,必須尋找敵人的翼側而行突擊,僅以先頭部隊在正面鉗制。

  第三部

  後來在硝石以北地域的行軍,是按照計劃完成的。然而,在這裡又發現了對於將來事變的發展有重要意義的缺點。當東方軍向硝石以北時,就應確實佔領黎川北面的要點資溪橋,特別是在資溪橋沒有發現敵人時,對於這樣重要的地區(這個地方不論在進行機動時或在撤退時,都有同樣的重要性),我們沒有設任何的掩護。以後軍委想糾正這個錯誤,命五軍團佔據資溪橋,並以積極防禦來保持它,但是這命令仍然是沒有執行。

  1.第二個錯誤是關於進行戰役偵察的,這個錯誤結果是非常可悲的。既然所受的任務是在奪取硝石和襲擊由南城前進的敵人,那麼,預先就應當很精密的偵察以下事項:

  (甲)在硝石有沒有敵人、工事的性質及兵力、進攻時可能利用的接近道路,等等。

  (乙)敵人縱隊可能運動的道路,及適時的佔領道路的交叉點,特別是河川的渡場。

  這些事項在實際上都沒有做到,最低限度也可以說沒有預先偵察和嚴密的偵察。十月八號,東方軍處於一種奇異的狀態中,到了敵人的翼側,但不能進行任何大規模的戰鬥動作。硝石的工事忽然發覺是永久築城工事,而敵人沿著河的南岸自由的運動,東方軍這樣呆停了五晝夜,實際上沒有參加任何戰鬥。

  2.東方軍的基本任務是無法完成了,但他還想局部的執行自己的任務。為著這個目的,司令員採取了佯攻的方法,究竟能否奏效呢?不能奏效是可以斷言的。

  (甲)謹慎的而且嚇怕了的敵人——國民黨的軍隊——當我們進攻他的堡壘時,照例是不敢作伸出堡壘外的反突擊的,他僅限於由堡壘內射擊。即使他們實行反突擊時,也僅只出堡壘不遠的距離,以便不失去與其守備隊火力的聯繫。所以,要想引誘他到開闊地來進行野戰,差不多是不可能。

  (乙)因為在河的南面,敵人有可以自由移動的道路,他便能夠由新豐或南城調動援兵而不受我軍側擊的危險。

  在原則上為要引誘敵人出來實行反突擊的佯攻,在戰術上是對的。但是在過去的時候,因為這個方法應用過多了使敵人有了警覺,所以現在的敵人是不容易被引誘了,所以這個方法少用為佳。在執行佯攻時,亦應有特別精密的部署。東方軍的進攻,是寬大的扇面式的進攻,並且派去擔任各種警戒及預備隊的差不多占了一半兵力。在佯攻時,當還沒有可能突擊敵人反突擊的部隊時,我們的突擊隊不應過早的出現,這一次這樣的突擊是沒有的。實行佯攻,應以最小限度的兵力來擔任(在這次情形之下用一師),而以三分之二的兵力來實行強有力的突擊(十月二十三、二十四日在資溪橋佯攻的時候,兵力的分配是正確的,就是一個好例子)。

  寬大扇面式的進攻,可以增加敵人消極防禦的感想,它看不到有利於機動的方向。因此,我們既然要實行佯攻,我們就要給敵人良好的機會,使他出來反突擊,以使我突擊隊能順利的向他襲擊。

  3.許多客觀的條件,部分的由於我們的行動。從十月十號起,東方軍處於一種新的情況之中。我們知道了敵人大約在十月十五號、十六號將他的左翼隊約有三師以上在金溪一帶可以集中起來,並且在南城同時增加了他的中央突擊隊(第三師、第九師及其他各師)的兵力(這個突擊隊可向兩個方向行動,向東或者沿撫河向南)。敵人所以能夠這樣移動,是因為在北面的遊擊隊,雖然有充分的槍械,但是他們的遊擊戰爭進行得非常薄弱。

  (甲)獨立第二團、第三團留在烏江南岸未動(或者是像獨立第三團,回到那裡不執行所受的任務)。

  (乙)獨立第一團、第四團前出崇、武[9]北區,在敵人北方交通道路上行動的任務執行得太遲慢,甚或完全沒有到達目的地。

  (丙)東北遊擊隊及第十軍沒有執行對付敵人第四師、第五十三師及七十九師的戰鬥任務。

  (丁)第二十師曾經再次的指示,直到十月十二號還沒有前進到金溪去,趕到了以後,他的行動又是消極的。雖然我們在遊擊戰鬥中有很大的經驗,但是我們還不懂得怎樣有系統的進行遊擊戰爭,而使它得到最大的效果。遊擊戰爭,是正規紅軍按照作戰計劃進行作戰時的革命戰爭的輔助形式。這正是遊擊隊在正規紅軍行動的各作戰區的任務(目前就是北方戰區),一切遊擊隊的運動與戰鬥行動,應該服從作戰的總的目的及需要,這是第一。

  第二,在這些新的條件下,遊擊隊及獨立的部隊,應當最堅決最勇敢的行動起來,從西方對於敵人的優勢兵力及整個的縱隊,要實行夜間的急襲及襲擊。在這種情況下,仍須保持部隊靈動的性質,無論是進入戰鬥或退出戰鬥,都要自動的決定,而不進行戰鬥到底。為著適應北面嚴重的環境,應採取非常的辦法,直至焚燒橋樑、房屋及其他的建築物。此外,並以機關槍射擊逃散的敵人。

  第三,為著使小的遊擊部隊不致在敵人深遠的後方孤立起來,就要加強政治工作、開展群眾鬥爭,是在敵人後方長期勝利戰鬥的必要前提。

  4.當十月十日情況明瞭後,軍委及方面軍可有下列兩種決定:

  A.仍留在北面,並集中中央軍第一軍團,以大的機動來消滅正在組成中的敵人右翼隊,然後從北向南來對付敵人的中央縱隊。這種機動的意見,初見似乎是勇敢的,戰略上是有根據的,且可根本轉變形勢的前途。而實際則不然,如果我們注意敵人新的戰術時,則可看出他是經常地拒絕與我們野戰,而實行步步為營,那麼這種機動,只是荒漠中的遊逛罷了!在這些地域內的堡壘(東邊的邵武,北面的貴溪,西面金溪),同樣是我們現有兵器所不能征服的障礙。在這時,敵人將黎川、邵武間封鎖起來,以切斷我百分之八十主力的歸路,同時進到沒有充分掩護的我基本中央蘇區的門戶——廣昌、建甯、泰寧的地域。如此,這個機動便變為大的抄襲了,而作戰的效果卻很少。因此,軍委沒有採納這個決定。

  B.從硝石以北撤至黎川之東,十九、二十兩師箝制敵人的左翼隊,同時一軍團的主力也暫時向撫河以東移動,以便與東方軍配合行動,與企圖追擊我們的敵人進行決戰。軍委便採納了這個決定。

  很明顯的問題,是在執行方面過早的撤退,不能達到我們的要求的結果。我們所要求的結果就是:

  A.使敵人繼續集中力量于東北,並減弱其向南進攻的企圖。

  B.使敵人向東轉移兵力,使我們能以遭遇的突擊,或在撤退時突然向北回轉過來而消滅之。因此,一切後方機關要預先撤退,而軍隊本身則應盡可能的多停留於北面。此外,在北面要繼續誘惑敵人的戰術,並給他一兩次短促的突擊,然後迅速隱蔽的脫離敵人。而實際上,這機動變成了過早的、沒有戰鬥的撤退,而完全失去其一切意義。最後,甚至可以懷疑十月十三號東方軍是否需要撤退,因為敵之右翼隊在十月二十號才組成,並且其成份也很弱。這並沒有具體的危險,問題只是在敵人向東移動切斷我們歸路的問題。無疑這是嚴重的危險。但在敵人運動速度的遲緩及我們保持在敵人中央隊翼側的形勢下,我們是能保障向南移動道路的,雖然,或者是比現在走的道路要更東一些。無論如何,不經過戰鬥過早的撤退,並不能在形勢上給我們任何根本上的改善。

  第四部

  在決定撤退時,軍委同時決定將一軍團東調。一軍團的任務本應是在撫河西岸箝制吳、羅兩縱隊,但是卻被敵人第八師、第六十七師的小部隊所箝制了。這種奇怪的情形,局部是因為一軍團想求得小的戰術上的勝利(與當前的幾個營)及獨一、四團遲緩北進所致。因此,敵人便用不著顧慮我們的中央軍了。但一軍團沒有他移之先,敵人在撫河西岸的進攻是不可能的。但是這種的形勢,箝制是不夠的,且執行這種消極任務所用的兵力又過多了。

  1.為著進行堅決的會戰,可以擇定不同的戰地,第一便是佯攻黎川,可以誘使新豐或硝石之敵來增援。因此,決定從兩方面來突擊,一軍團由康都[10],三軍團由胡坊[11]。但是,因為敵人東移至資溪橋而未見諸實行,故決定了第二種方案,集中全力於資溪橋的東南地域。進攻周、薛[12]兩敵,由南方進行主要的突擊,從西北及東南面箝制之,並切斷其向南及向西的歸路。這次進攻的主要意旨,是在於不失時機的進攻堡壘還未充分構成的敵人。

  方面軍及其所屬的各兵團瞭解及執行上都是相反,誘使堡壘內的敵人出擊,而後消滅之,仍是舊的方法。軍委的決心,要求迅速使敵人不能取得充裕的時間,而方面軍的決心卻未估計到時間的問題,而時間的估計卻又是決定這次進攻得失的問題。

  A.一軍團一路上遲延了一天,本來二十一號可到,而實際上二十二號晚才到。

  B.敵人並未受到驚慌,因此他能進行偵察、構築堡壘及派出警戒等等。

  這裡要說一說關於堡壘的問題。敵人佔領資溪橋一二天后,我東方軍即到達了資溪橋的東南,在這個時間內,敵人能夠構築不可進攻的堡壘嗎?這是不可能的。有支撐點的堅固堡壘要一個星期才能完成,在兩三天之內,敵人只能構築野戰式的簡易堡壘,並只能供給有限的部隊(至多半個師)。這種堡壘對於我們並不是不可征服的障礙,如果原則上拒絕進攻這種堡壘,那便是拒絕戰鬥。因為敵人經常可以構築這樣的輕堡壘。

  2.當時的情況,對於總的堅決進攻是很有利的。敵人于二十日集中了六七個師於狹小的幅員內,約二十裡路的長徑,沿著河而且其翼側卻延伸得很長。在十月十九、二十兩日,他最多只能構築在主要市鎮附近的一二個師的堡壘。二十一日的諜報已證明,潭頭市可供一團,資溪橋可供一營之用,而其集中的大部分部隊,沒有確實的防護,處於堡壘的間隙中。當我們進攻時,敵人絕不能在這樣有限的幅員上,展開這樣多的兵力而適時的進入戰鬥。

  方面軍同東方軍對情況的判斷,是與軍委有分岐〔歧〕的。方面軍計算敵人二十四個團與我們十六團或加上一軍團〔計〕二十二個團相對比;對地形的估計,亦正是從敵人的堅固堡壘出發,時間的估計要等待集中全力,結果是在二十三號前不能有任何的進攻,而只能進行佯攻。因為敵人有堅固的堡壘,就是說誘惑敵人於堡壘之外而迎擊之。

  我們對於情況則是另外一種估計:

  A.敵人二十四個團不能同時展開,機械的計算兵力,不能正確的判斷在戰鬥中與敵人所接觸的兵力。兵力大致相等,且是有利於我們的,更不用講戰士的質量方面。

  B.敵人來不及構築堅固的堡壘。他在潭頭市及資溪橋只能構築不大於一營人的支撐點及野戰式的簡易堡壘,在周圍防禦時,敵人的戰線要延伸到四五十裡以上。

  C.我們進攻愈早則愈好。因為敵人的準備差些,並且不能夠得到增援。因此,決定十月二十二日,同時計劃一軍團也能於是晚參加戰鬥。

  必須的條件是:禁止敵人的偵察,切斷其交通及後方道路,驅逐其警戒部隊,並施行不斷的襲擊,以阻止敵人完成及擴大其堡壘。在這些預先的任務完成之後,則此次進攻是具有完全勝利的機會。

  但預先的任務一般講來是沒有執行的。因此,敵人到二十三、二十四號(就是經過一周)已能夠構築相當堅固的堡壘,堅決的進攻是不可能了,而只有以佯攻來誘攻敵人的企圖了。

  3.在執行這個企圖,主要有兩件事實是值得注意的。雖一般正確地分配了兵力,但我們的企圖仍未成功。

  A.十三師是從北面佯攻,雖起初是遲慢隨後還是堅決的,而十五師從南面的佯攻則遲慢而無力,我們突擊隊部署在東南是預料敵人將向南反突擊。決心的意旨與執行是相矛盾的,這是我們對於自己的力量缺乏確切的估計。十三師是五軍團充實而堅強的老隊伍,在另一方面,因此敵人自然是多顧慮到其北面的敵人。而我們的突擊隊卻在南面期待突擊,在敵人極短促的反突擊時,無論如何來不及前出到北面,而佯攻也達不到目的。

  B.突擊隊是兩個最好的軍團。我們既然決定了佯攻誘敵反突擊,又是從兩方面佯攻,為什麼我們又不將一個軍團放在北面,另一軍團放在南面呢(其間的距離不過二十、三十裡)?那麼無論如何,這裡打不到,那裡總可打到;或者是一方面佯攻而集中全力在手裡,就要如上所說,佯攻時,應給敵人以反突擊便利的條件,不然他便不會到我們所想的方面來。

  第五部

  除了分析個別問題時已經作了個別的結論外,現要做出幾個總的結論來。

  1.軍委及其總司令部對於方面軍以及方面軍及其司令部,對於各兵團等,都要造成工作上的協調一致。高級司令部的決心,經常應該在意義上去瞭解它、去執行它,而不應該機械的執行其字句。決心的意旨是不可爭論的,而任務是由決心產生出來的。若想在自己的決心及上級的決心之間去尋求一中間的調和的決心,那只是對決心意旨的曲解和動搖,並延誤時間而已。但在決心總的意旨範圍內,所屬的各兵團應自動地去尋找最好的執行方法。至於高級司令部的指示是應該注意的,但並不是絕對要執行的。我們應做到的事,就是各級指揮員及司令部的一致,也就是戰役指導和戰術的一切基本問題,應有統一意旨。只有在這種一致之下,才能明確地順利地實行機動。

  2.必須服從上級首長及司令部的一切命令,不執行或遲延執行命令便是破壞總的計劃,並能使戰役的全部發生問題(如十九師、二十師、獨立一團、四團、一軍團的遲延,以及三軍團在月初的行動)。

  關於戰鬥任務的執行以及轉移到所指定的地點是不夠的。當敵人已遭受了我們打擊時,才算完成了我們受領的任務。我們在這裡要指出的,就是差不多全部的指揮員缺乏自發和堅決性。十九、二十師在金溪,十軍在信河,及三師進攻資溪橋,都是特別不好的例子,至於獨立團、獨立營、遊擊隊那就更不用說了。

  3.各兵團指揮員及司令部當給部屬任務時,不應給以一般的任務,而必須給以具體的任務——特別在偵察與警戒方面。

  我們這些戰鬥活動的方式(偵察、警戒),諸部隊還沒有充分的瞭解,這在將來要給以最嚴格的注意。

  在十月內,差不多一切的機動及戰鬥任務,因為缺乏適時正確的偵察情報,以致沒有完成。只靠著間諜偵察,這是大的錯誤。因為,他不能給我們估計情況、定下決心必要的材料。

  部隊偵察如靠觀察是得不到結果的,只有以戰鬥才能得到結果。

  4.在戰役的範圍內,而特別是在戰術的執行上,見了許多對於情況的主要因素的忽視(硝石、資溪橋)。正確的決心是建築在對於情況每一變動的正確的估計之上的(任務的瞭解、敵情、自己兵力、地形的估計及時間的計算)。

  5.我們兵力的移動及部署,敵人差不多是適時知道了。這是敵人很好的有組織的飛機偵察,而特別是部隊偵察,以及我們不注意保守軍事秘密的結果(一個落伍被俘的戰鬥員能將全部的部署告訴敵人)。指揮員及司令部都必須深刻的瞭解,防止敵人偵察、保守軍事秘密是勝利的第一前提。

  軍隊(團、營、連內)的一切戰鬥活動都要保守軍事秘密。為要隱蔽地移動、接戰突擊以及退出戰鬥等,最好是在黃昏夜暗或拂曉時行之。無論如何我們都要瞭解夜間的戰鬥及運動的特點,日間運動或駐止時都應利用山坡、樹林及居民地(但須防止居民一切行動)。為要對付敵人的間諜偵察及叛徒,要採取最嚴厲的手段,直至槍決。

  我們講到這個地方為止了。其他戰術的問題,可參看軍委所印行的戰術指示。

  代主席 項英

  副主席 王稼祥 彭德懷

  [1]洵口,地名,位於江西黎川縣城東北。

  [2]資溪橋,地名,位於江西黎川縣城北。

  [3]周、吳、羅,指國民黨軍第3路軍第8縱隊副指揮官周渾元、第7縱隊副指揮官吳奇偉和第5縱隊副指揮官羅卓英。

  [4]硝石,地名,位於江西南城縣城東南。

  [5]湖坊,地名,位於江西黎川縣城東北。

  [6]武北,指福建武平以北。

  [7]杉嶺,山嶺,位於江西黎川縣城東北閩贛邊境。

  [8]米達,英文Metre的音譯,意即公尺,今稱米。

  [9]崇、武,指福建的崇安、邵武。

  [10]康都,地名,位於江西南豐縣城東南。

  [11]胡坊,即湖坊。

  [12]周、薛,指國民黨軍第3路軍第8縱隊副指揮官周渾元、第3路軍副總指揮兼第7縱隊指揮官薛岳。

  (1)本篇系項英與王稼祥、彭德懷聯名簽發的指示信。根據軍事科學院軍事圖書館館藏件刊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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