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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兵站和醫院處置傷病員手續的規定


  各兵站和醫院處置傷病員手續的規定(1)

  (一九三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查近來各兵站及各醫院對傷病員的出入醫院,仍有不少的紊亂與疏忽現象存在,以致複雜分子混入醫院,或致傷病員在中途徘徊無人收管。其主要原因是各兵站對介紹傷病員入院的手續不注意,對自稱有病的人,不問其有無介紹信和其介紹信是否確實,即隨便發給介紹書介紹入院。另一方面,各醫院因為怕混進複雜分子,對走到中途發病的同志亦有不收留的另一極端。這些都是絕不應有的現象。為要糾正這一現象,特規定各兵站和醫院,以後處置傷病員手續如下:

  一、凡在中途發病的同志,兵站必須查明其介紹書及來歷,如認為確實者,即由兵站給介紹書,連同其原介紹書一併送交醫院。

  二、各醫院收容傷病員時,必須要查明其原介紹書和兵站介紹書才能收容。

  三、如無介紹書的傷病員,各醫院必須切實檢查其是否有病,與其原屬部隊及來歷。在未曾查明其來歷時,應注意暗中監視和偵察之,如無有病的,即遣送兵站轉軍事裁判所處置。

  四、出院傷病員,各醫院必須依照總衛生部規定出院介紹表(在衛生法規定之一內),詳細填寫一紙,並於表上注明發給幾天伙食。

  五、各兵站、各部隊對出院傷病員必須查驗其出院介紹表。

  六、痊癒歸隊的傷病員,如中途老病復發時,應將出院介紹書交與各兵站或醫院證明收容之。對老病復發傷病員,不得再發給出入院費。

  七、對痊癒出院之傷病員,必須介紹其回原部隊,非經組織上的許可,各部隊、各機關不得隨便收留或分配其工作。

  八、兵站與醫院在收容和轉運傷病員或遷移醫院時,均應發生極密切的關係。

  以上仰切實遵照執行為要。

  此令

  代主席 項英

  副主席 王稼祥 彭德懷

  (1)本篇系項英與王稼祥、彭德懷聯名簽發的中央革命軍事委員會通令。根據中央檔案館館藏件刊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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