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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紅一方面軍作戰行動的指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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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紅一方面軍作戰行動的指示(1) (一九三三年十月九日) 朱、周: (一)第二十師應出金溪地域,破壞金溪通滸灣[1]、貴溪、南城等交通,阻擾敵軍移動。 (二)東方軍如對硝石[2]撲空,則其主力仍北移適當地點,以便突擊南城來敵,特別要偵察吳、羅兩縱隊[3],須注意抑留〔制〕其向硝石增援。 (三)中央軍在東方軍未解決戰鬥前,仍應繼續以前任務箝制敵人,主要是運動戰來消滅敵人個別部隊,避免與大敵決戰。 (四)獨一團應前出南城之西北活動。 (五)我們消滅周敵[4]若干,黎川附近特別在其西北的遊擊隊活動情形如何?望告。 項 九日 [1]滸灣,地名,位於江西金溪縣城西北。 [2]硝石,地名,位於江西南城縣城東南。 [3]吳、羅兩縱隊,即國民黨軍第3路軍吳奇偉第7縱隊和羅卓英第5縱隊。 [4]周敵,指國民黨軍第3路軍周渾元第8縱隊。 (1)本篇系項英致朱德、周恩來的電報。根據中央檔案館館藏件刊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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