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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東方軍等部基本任務和作戰動作的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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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東方軍等部基本任務和作戰動作的決定(1) (一九三三年九月三十日) 朱、周: (一)補充我們最後電令,特電告軍委全部的決定。這一決定,決定了我們在最近一兩周內的作戰動作。 (二)東方軍的基本任務是: 粉碎敵人的左翼隊,造成對敵人中心根據地南城的威脅,箝制周、薛兩縱隊[1]。 (三)中央軍的基本任務是: 1.箝制吳縱隊[2]。 2.逐次粉碎敵第二突擊集團。 (四)看執行這些任務的程度以後,以轉為最後消滅敵人突擊集團之一,即是進行決戰。這個集團最可能的就是周、薛兩縱隊。 (五)五軍團之兩師箝制周、薛兩縱隊,其手段如下: 1.在資溪橋[3]之東及東南的堡壘地區,有積極的防禦。 2.在硝石[4]、黎川及資溪橋、黎川間的交通道上,進行不斷的遊擊動作。 3.以一小部于黎川地域積極活動。 (六)三軍團移至資溪橋、硝石之北,依據於資溪西南之地隱蔽,消滅在金溪、滸灣[5]、南城的敵人部隊及在該地域移動的部隊。為著掩護自己的左翼側,應向南城至硝石的交通道上進行補助的動作。敵八十五、四師,如稍有企圖出金溪城時應消滅之。 (七)七軍團應在三軍團之右翼並協助之。七軍團的動作,北至上清[6]、西達鄧家埠,保持在貴溪地域之十軍聯絡。在有利的條件下,不僅限於進攻八十五師和四師,而且可臨時向北前出,消滅在信河南岸之二十一及八十師的部隊。 (八)一軍團在根本上破壞了南城—硝石、新豐—硝石、硝石—黎川間的一切橋樑及其它的道路建築物後,暫時經康都[7]移至撫河西岸,會同九軍團及獨立一、四團共同鉗制棠蔭、理塔[8]地域在堡壘內的敵人,堅決消滅移動中及正在構築堡壘的敵人。其一個目的是在前出至新豐西的地域。 (九)九軍團應援助及掩護一軍團,而其三師應依據廣昌、康都的堡壘地域,以積極的動作,制止新豐、硝石、黎川、南豐地域內敵人的移動和構築工事。 (十)一切的行動都應該: 1.隱蔽。 2.迅速突然。 3.應得到獨立營、地方部隊等遊擊動作的援助。在各地域內地方部隊,原則應劃歸各該軍團指揮之。 4.要依靠各方面和不斷的部隊偵察,並要提醒各部隊,只有戰鬥而不是觀察可以達到偵察的結果。 (十一)在本電令中,所指示的是運動中,為著最後消滅敵人的部隊,有時難免要進攻敵人個別的支撐點及野戰陣地。為著更適當的〔地〕實施這種進攻的動作,應集中五軍團或東方軍、中央軍的炮兵與工兵部隊。 (十二)執行情形盼電告。 項英 三十日二十二時 [1]周、薛兩縱隊,指國民黨軍「圍剿」中央蘇區的第3路軍第8縱隊(副指揮官周渾元)和第7縱隊(薛岳兼指揮官)。 [2]吳縱隊,指國民黨「圍剿」軍第3路軍第7縱隊,副指揮官吳奇偉。 [3]資溪橋,地名,位於江西黎川縣城北部。 [4]硝石,地名,位於江西南城縣城東南。 [5]滸灣,地名,位於江西金溪縣城西北。 [6]上清,地名,位於江西金溪縣城東北。 [7]康都,地名,位於江西南豐縣城東南。 [8]棠蔭、理塔,地名,棠蔭即棠陰,位於江西宜黃縣城東南;理塔即裡塔,位於南豐縣城北部。 (1)本篇系項英致朱德、周恩來的電報。根據中央檔案館館藏件刊印。篇題為編者所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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