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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2)


  「九九九先到估衣鋪,買了一件很漂亮的青布大衫罩在他的破棉襖上頭。他平時聽人說同心樓是城裡頂闊的飯莊,連外國人也常到那裡去吃飯,不用細想,自然是到那裡去吃一頓飽,也可以借此見見世面。他雇一輛車到同心樓去,他問夥計頂貴的菜是什麼。夥計以為他是打哈哈,信口便說十八塊的燕窩,十四塊的魚翅,二十塊的熊掌,十六塊的鮑魚,……說得天花亂墜。他只懂得燕窩魚翅是貴菜,所以對夥計說,『不管是燕窩,是魚翅,是鮑魚,是銀耳,你只給做四盤一湯頂貴的菜來下酒。』『頂貴的菜,現時得不了,您哪,您要,先放下定錢,今晚上來吃罷。現在隨便吃吃得啦。』夥計這樣說。『好罷。你要多少定錢?』他一面說一面把一疊鈔票掏出來。夥計給他一算,說『要吃頂好的四盤一湯合算起來就得花五十二塊,您哪。多少位?』他說一句『只我一個人!』便拿了六張十圓鈔票交給夥計,另外點了些菜吃。那頭一頓就吃了十幾塊錢,已經撐得他飽飽地。肚子裡一向少吃油膩,加以多吃,自是不好過。回到客棧,躺了好幾點鐘,肚子裡頭怪難受,想著晚上不去吃罷,錢又已經付了,五十三塊可不是少數,還是去罷。」

  「吃了兩頓貴菜,可一連瀉了好幾天。他吃病了。最初捨不得花錢,找那個大夫也沒把他治好。後來進了一個小醫院,在那裡頭又住了四五天。他正躺在床上後悔,門便被人推開了。進來兩個巡警,一個問『你是汪綬嗎?』『是。』他毫不驚惶地回答。一個巡警說:『就是他,不錯,把他帶走再說吧。』他們不由分說,七手八腳,給那病人一個五花大綁,好像要押赴刑場似的,旁人都不曉得是怎麼一回事,也不便打聽,看著他們把他扶上車一直地去了。」

  「由發橫財的汪綬一變而為現在的九九九的關鍵就在最後的那一番。他已經在不同的衙門被審過好幾次,最後連賊帶證被送到地方法院刑庭裡。在判他有罪的最後一庭,推事問他錢是不是他的,或是他搶來的。他還說是他的。推事問『既是你的,一共有多少錢?』他回答一共有一千多。又問『怎樣得的那麼些錢?你不過是個種園子的?」,

  「『種地的錢積下來的。』他這樣回答。推事問『這摺子是你的嗎?』他見又問起那摺子,再也不能撒謊了,他只靜默著。推事說:『憑這招子就可以斷定不是你的錢,摺子是姓汪的倒不錯,可不是叫汪綬。你老實說罷。』他不能再瞞了,他本來不曉得欺瞞,因為他覺得他並沒搶人,也沒騙人,不過叫最初審的問官給他打怕了,他只能定是他自己的,或是搶人家的,若說是揀的或人家給的話,當然還要挨打。他曾一度自認是搶來的。幸而官廳沒把他馬上就槍斃,也許是因為沒有事主出來證明罷。推事也疑惑他不是搶來的,所以還不用強烈的話來逼迫他。後來倒是他自己說了真話。推事說『你受人的寄託,縱使物主不來問你要,也不能算為你自己的。』『那麼我當交給誰呢?放在路邊嗎?交給別人嗎?物主只有一個,他既不來取回去,我自然得拿著。錢在我手裡那麼久,既然沒有人來要,豈不是一注天財嗎?』推事說,『你應當交給巡警。』他沉思了一會,便回答說,『為什麼要交給巡警呢?巡警也不是物主呀。」,

  九五一點頭說:「可不是!他又沒受過公民教育,也不知道什麼叫法律。現在的法律是仿效羅馬法為基礎的西洋法律,用來治我們這班久經浸潤于人情世道的中國人,那豈不是頂滑稽的事嗎?依我們的人情和道理說來,拾金不昧固然是美德,然而要一個衣食不豐,生活不裕,知識不足的常人來做,到的很勉強。郭巨掘地得金,並沒看見他去報官,除袁子才以外,人都贊他是行孝之報。九九九並不是沒等,等到不得不離開那城的時候才離開,已算是賢而又賢的人了,何況他回家又遇見那家散人亡的慘事。手裡所有的錢財自然可以使他因安慰而想到是天所賞賜。也許他曾想過這老天爺借著那婦人的手交給他的。」

  九五四說,「他自是這樣想。但是他還沒理會『竊鉤者誅,竊國者侯』這句格言在革命時代有時還可以應用得著。在無論什麼時候,凡有統治與被治兩種階級的社會,就許大掠不許小掠,許大竊不許小竊,許大取不許小取。他沒能力行大取,卻來一下小取,可就活該了。推事判他一個侵佔罪,因為情有可原,處他三年零六個月的徒刑,賊物牌示候領。這就是九九九到這裡來的原委。」

  九五一問,「他來多久了?」

  「有兩個星期了罷。剛來的時候,還沒病得這麼厲害。管他的獄卒以為他偷懶,強迫他做苦工。不到一個星期就不成了,不得已才把他送到病監去。」

  九五一發出同情的聲音低低地說,「咳,他們每以為初進監的囚犯都是偷懶裝病的,這次可辦錯了。難道他們辦錯事,就沒有罪嗎?哼!」

  九五四還要往下說,驀然看見獄卒的影兒,便低聲說,「再談罷,獄卒來了。」他們各人坐在囚床上,各自裝做看善書的樣子。一會,封了門,他們都得依法安睡。除掉從監外的墳堆送來繼續的蟋蟀聲音以外,在監裡,只見獄裡的邏卒走來走去,一切都靜默了。

  獄中的一個星期像過得很慢,可是九九九已於昨晚上氣絕了。九五四在他死這前一天還被派去謄錄他入獄後的報告。那早晨獄卒把屍身驗完,便移到屍房去預備入殮,正在忙的時候,一個女人連嚷帶哭他說要找汪綬。獄卒說,「汪綬昨晚上剛死掉,不能見了」。女人更哭得厲害,說汪綬是她的丈夫。典獄長恰巧出來,問明情由,便命人帶他到辦公室去細問她。

  她說丈夫汪綬已經出門好幾年了。前年家裡鬧兵鬧匪,忽然接到汪綬的信,叫把家產變賣同到城裡做小買賣。她於是賣得幾百塊錢,帶著一個兩歲的孩子到城裡來找他。不料來到城裡才知道被人暗算了,是同村的一個壞人想騙她出來,連人帶錢騙到關東去。好在她很機靈,到城裡一見不是本夫,就要給那人過不去。那人因為騙不過,便逃走了。她在城裡,人面生疏怎找也找不著她丈夫。有人說他當兵去了,有人說他死了,壞人才打那主意。因此她很失望地就去給人做針黹活計,洗衣服,慢慢也會用錢去放利息,又曾加入有獎儲蓄會,給她得了幾百塊錢獎,總共算起來連本帶利一共有一千三百多塊。往來的帳目都用她的孩子汪富兒的名字寫在摺子上頭。據她說前幾個月城裡鬧什麼監元帥和醬元帥打仗,把城裡家家的飯鍋幾乎都砸碎了。城關了好幾十天,好容易聽見要開城放人。她和同院住的王大嫂於是把錢都收回來,帶著孩子跟著人擠,打算先回村裡躲躲。不料城門非常擁擠,把孩子擠沒了。她急起來,不知把包袱交給了誰,心裡只記得是交給王大嫂。至終孩子也沒找著,王大嫂和包袱也丟了。城門再關的時候,他還留在門洞裡。到逃難的人們全被轟散了,她才看見地下血跡模糊,衣服破碎,那種悲慘情形,實在難以形容。被踹死的不止一個孩子,其餘老的幼的還有好些。地面上的巡警又不許人搶東西,到底她的孩子還有沒有命雖不得而知,看來多半也被踹死了。她至終留在城裡,身邊只剩幾十塊錢。好幾個星期過去,一點消息也沒有,急得她幾乎發狂。有一天,王大嫂回來了。她問要包袱。王大嫂說她們彼此早就擠散了,哪裡見她的包袱。兩個人爭辯了好些時,至終還是到法庭去求解決。法官自然把王大嫂押起來,等候證據充足,才宣告她的罪狀。可惜她的案件與汪綬的案件不是同一個法官審理的。她報的錢財數目是一千三百塊,把摺子的名字寫做汪扶爾。她也不曉得她丈夫已改名叫汪綬,只說他的小名叫大頭。這一來,弄得同時審理的兩樁異名同事的案子湊不在一起。前天同院子一個在高等法院當小差使的男子把報上的法庭判辭和招領報告告訴她,她才知道當時恰巧抱包袱交給她大夫,她一聽見這消息,立刻就到監裡。但是那天不是探望囚犯的日子,她怎樣央告,守門的獄卒也不理她,他們自然也不曉得這場冤枉事和她丈夫的病態,不通融辦理,也是應當的。可惜他永遠不知道那是他自己的錢哪!前天若能見著她,也許他就不會死了。

  典獄長聽她分訴以後,也不禁長歎了一聲。說,「你們都是很可憐的。現在他已經死了,你就到法院去把錢領回去吧。法官並沒冤枉他。我們辦事是依法處理的,就是據情也不會想到是他自己妻子交給他的包袱。你去把錢領回來,除他用了一百幾十元以外,有了那麼些錢,還怕養你不活嗎?」典獄長用很多好話來安慰她,好容易把她勸過來。婦人要去看屍首,便即有人帶她去了。

  典獄長轉過身來,看見公案上放著一封文書。拆開一看,原來是慶祝什麼戰勝特赦犯人的命令和名單,其中也有九五四和九五一的號頭。他伏在案上劃押,屋裡一時都靜默了。硯臺上的水光反射在牆上掛著那幅西洋正義的女神的臉。門口站著一個聽差的獄卒,也靜靜地望著那蒙著眼睛一手持劍一手持秤的神像。監外墳堆裡偶然又送些斷續的蟲聲到屋裡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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