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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俗與民生


  禮俗是合禮儀與風俗而言。禮是屬￿宗教的及儀式的;俗是屬￿習慣的及經濟的。風俗與禮儀乃國家民族的生活習慣所成,不過禮儀比較是強迫的,風俗比較是自由的。風俗的強迫不如道德律那麼屬￿主觀的命令,也不如法律那樣有客觀的威脅,人可以遵從它,也可以違背它。風俗是基於習慣,而此習慣是於群己都有利,而且便於舉行和認識。我國古來有「風化」、「風俗」、「政俗」、「禮俗」等名稱。風化是自上而下言;風俗是自一社團至一社團言;政俗是合法律與風俗言;禮俗是合道德與風俗言。被定為唐朝的書《劉子·風俗篇》說:「風者氣也;俗者習也。土地水泉,氣有緩急,聲有高下,謂之風焉。人居此地,習以成性,謂之俗焉。風有薄厚,俗有淳澆,明王之化,當稱風使之雅;易俗使之正。是以上之化下,亦為之風焉。民習而行,亦為之俗焉。……」我國古說以禮俗是和地方環境有密切關係的,地方環境實際上就是經濟生活。所以風俗與民生有相因而成的關係。

  人類和別的動物不同的地方,最顯然的是他有語言文字衣冠和禮儀。禮儀是社會的產物,沒有社會也就沒有禮儀風俗。古代社會幾乎整個生活是禮儀風俗捆綁住,所謂「禮儀三百,成儀三千」,是指示人沒有一舉一動是不在禮儀與習俗裡頭。在風俗裡最易辨識的是禮儀。它是一種社會公認的行為,用來表示精神的與物質的生活的象徵、行為的警告,和危機的克服。不被公認的習慣,便不是風俗,只可算為人的或家族的特殊行為。

  生活的象徵。所謂生活的象徵,意思是我們在生活上有種種方面,如果要在很短的時間把它們都表現出來,那是不可能的,不得已就得用身體的動作表示出來。如此,有人說,中國人的「作揖」,是種地時候,拿鋤頭刨土的象徵行為。古時兩個人相見,彼此的語言不一定相遇,但要表示友誼時,使做彼此生活上共同的行為,意思是說,「你要我幫忙種地,我很喜歡效勞」。朋友本有互助的情分,所以這刨土的姿勢,便成表現友誼的「作揖」了。又如歐洲人「拉手或頓手」與中國的「把臂」有點相同,不過歐洲的文化是從遊牧民族生活發展的,不像中國作揖是從農業文化發展的,拉手是象徵趕羊入圈的互助行為。又如,中國的叩頭禮,原是表示奴隸對於主人的服從;歐洲的脫帽禮原是武士入到人家,把頭盔脫下,表示解除武裝,不傷官人的意思。這些都是生活的象徵。

  行為的警告。依據生活的經驗,凡在某種情境上不能做某樣事,或得做某樣事,於是用一種儀式把它表示出來。好像官吏就職的宣誓典禮,是為警告他在職位時候應盡忠心,不得做辜負民意的事情。又如西洋輪船下水時,要行擲香檳酒瓶禮,據說是不要船上的水手因狂飲而誤事的意思。又如古代社會的冠禮,多半是用儀式來表示成年人在社會裡應盡的義務,同時警告他不要做那違抗社會或一個失敗的人。

  危機的克服。人在生活的歷程上,有種種危機。如生產的時候,母子的性命都很危險。這危險的境地,當在過得去與過不去之間,便是一個危機。從舊生活要改入新生活的時期,也是一個危機。如社會裡成年的男女,在沒有結婚的時候,依賴父母家長,一到結婚時候,便要從依賴的生活進入獨立的生活,在這個將入未入的境地,也是生活的一個危機。因所要娶要嫁的男女在結合以後,在生活上能否順利地過下去,是沒有把握的。又如家裡的主人就是擔負一家經濟生活的主角,一旦死了,在這主要的生產者過去,新的主要生產者將要接上的時候,也是一個危機。過年過節,是為時間的進行,于生產上有利不利的可能,所以也是一種危機。風俗禮儀由巫術漸次變成,乃至生活方式變遷了,仍然保留著,當做娛樂日,或休息日。

  禮俗與民生的關係從上說三點的演進可以知道。生活上最大的四個階段是生、冠、婚、喪。生產的禮俗現在已漸次消滅了。女人坐月,三朝洗兒、周歲等,因生活形式改變,社會組織更變,知識生活提高,人也不再找這些麻煩了。做生日並不是古禮,是近幾百年,官僚富家,借此誇耀及收受禮物的勾當,我想這是應當禁止的。冠禮也早就不行了。在禮儀上,與民生最有關係的是婚禮與喪禮。這兩禮原來會有很重的巫術色彩,人試要用巫術把所謂不祥的境遇克服過來。現在拿婚禮來說,照舊時的禮儀,新娘從上頭,上轎,乃至三朝回門,層層節節,都有許多禁忌,許多迷信的儀式,如像新娘拿鏡子,新郎蹋轎門,鬧新人等等,都含有巫術在內。說到喪禮,迷信行為更多,因為人怕死鬼,所以披麻,變形,神主所以點主,後來生活進步,便附上種種意義,人因風習也就不問而隨著做了。

  今天並不是要講禮俗之起源,只要講我們應當怎樣採用禮儀,使它在生活上有意思而不至於浪費時間、金錢與精神。禮儀與風俗習慣是人人有的,但行者須顧到國民的經濟生活。自入民國以來,沒工夫顧到制禮作樂、變服剪髮,乃成風俗,不知從此例的沒顧到國民的經濟與工業,以至簡單紐扣一項,每年不知向外買入多少,有的矯枉過正,變本加厲,只顧排場,不管自己財力如何,有的甚至全盤採取西禮。要知道民族生存是賴乎本地生活上傳統的習慣和理想,如果全盤採用別人的禮儀風俗,無異自己毀滅自己,古人說要滅人國,得先滅人的禮俗,所以婚喪應當保留固有的,如其不便,可從簡些。

  風俗禮儀凡與我生活上沒有經驗的,可以不必去學人家,像披頭紗、拿花把,也于我們沒有意義,為何要行呢?至於賀禮,古人對於婚喪在親友分上,本有助理之分,不過得有用,現在人最沒道理的是送人銀盾、喪禮的幛,甚至有子送終父母的、也是男用女語女用男語的,最可笑的,有個殯儀,幛上寫著「川流不息」!這又是亂用了。喪禮而張燈結綵,大請其客,也是不應該的,婚禮有以「文憑」為嫁妝扛著滿街遊行的,這也不對。

  故生活簡單,用錢的機會少,所以一旦有事,要行繁重的儀式,但也得依其人之經濟與地位而行,不是隨意的。又生產方式變遷,禮俗也當變,如喪禮在街遊行,不過是要人知道某人已死,而且是個好人,因城市上人個個那麼忙,誰有心讀個人的歷史呢?禮儀與民生的關係至密切,有時因習俗所驅,有人弄到傾家蕩產,故當局者應當提倡合乎國民生活與經濟的禮俗,庶幾乎不教固有文化淪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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