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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之不可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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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藝作品如果作者不居心作偽,那末,他的表現,除文字外便是他自己的風格。更進一步說,也是他自己的人格。司空圖把詩品分為二十四類,由詩的印感與詩的表達中,作者的人格當然也能分類、評論。從前,在印刷困難的時代,厚道的文人以慎于下筆為戒,——這不是指一般的文字說,——似慎重過分,從另一方看,卻更見出對文藝的重視。 韓廷頓雷特的著作中有論及「藝術與藝術家」的一段是: 文辭與思想的統一。——表現的狀態,按著次序能生效率。必須反映著思想或所表現的事物。一種過度炫誇的風格絕不適合一種輕鬆的主題,而文辭的插科打諢也不適合於嚴肅的理想。聯合的要素要併入一切的表現之內。文與辭是文書的種種符號,必須將材料特性帶到文辭的雰圍氣中。…… 文辭是工具,思想方是作者人格的重現。粗爽點說,是要「文如其人」;精細分析,則作者處置題材,同時須顧到表現的風格。這裡,稍稍做作虛飾,便失其真,對己對人的感受也俱無效果。文藝中「真」與「美」原不是兩件事,此二字合凝成一片純情(合思想與技巧而論),文藝最高之鵠的——「善」,便不期而至。 中國的古語:「修辭立其誠」;惟誠方「美」,不止在辭,尤其是反映著的思想。 能對這一點做一番濾清的工夫,那末,從文詞中去知人,論世,似乎並非甚難,而也有其必然律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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