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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的校長


  去年我對南開中學學生演講「學做一個人」,曾經提出五種「非整個的人」,內中有一種就是分心的人。分心的人是個命分式的人,不是個整個的人。整個的人的中心,只放在一樁主要的事上。他的心分散在幾處,就是幾分之一的人。這類人包括兼差的官吏,跨党的黨人,多妻的丈夫。俗語說「心掛兩頭」就是這類人。這類人是命分式的人,不是整個的人。

  做一個學校校長,談何容易!說得小些,他關係千百人的學業前途;說得大些,他關係國家與學術之興衰。這種事業之責任不值得一個整個的人去擔負嗎?現在不然。能力大的人,要幹幾個校長。能力不夠或時間不敷分配的,就要找幾個人,合起夥來,共幹一個校長。

  我要很誠懇的進一個忠告:一個人幹幾個校長,或幾個人幹一個校長,都不是整個的校長,都是命分式的校長。試問,世界上有幾個第一流的學校是命分式的校長創造出來的?國家把整個的學校交給你,要你用整個心去做個整個的校長。為個人計,要這樣才可以發展專業的精神,增進職務的效率。為學校計,與其做大人名流的附屬機關,不如做一個學者的專心事業。具體的說:去年教育部所開的總長兼校長和校長兼校長的例不但不應沿襲,並且應當根本剷除。我希望現在以總長兼校長的諸公都自動的辭去部長或校長,以校長兼校長的諸公都自動的以擔任一校校長為限。至於某大學設立會辦一層,似有幾人合做校長之情形。此種新例,亦不可開。總之,為國家教育計,為個人精力計,一個人只可擔任一個學校校長。

  整個的學校應當有整個的校長,不應當有命分式的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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