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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七軍六旅槍決梧州吳淩李三工友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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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二六年十月十六日) 國民革命軍第七軍第六旅槍決中華內河輪船總工會梧州分會會員吳循、淩二妹、李才一案,經本報迭次記載。昨日梧州工會代表聯合會暨輪船桂省分會來電,中央黨部、國民政府及全國總工會,略稱黃主席(即黃紹雄)赴粵,乞與會商解決淩、李、吳枉遭槍殺案,並從速徹查究辦,以平怨憤。記者即于昨日趨往中華全國總工會,謁見委員長蘇兆征先生,叩其對於梧州三工人之被殺,應取如何態度?旋蒙蘇委員長答覆如下: 本會前據梧州工會聯合會及內河輪船桂省分會函電報告之後,即認第七軍第六旅槍決工人實屬違反本黨黨綱,經去電廣西省政府請其嚴辦凶首,撫恤死者家屬,及保障以後不再殘殺工人,實為最低限度的條件。詎知十月二日始接到廣西省政府複電,大略謂轉諮第七軍司令部查明辦理。此種不負責任之空洞答覆,在工人方面那得滿意。況第七軍第六旅根據仁生號惡東之捏詞誣陷,而韋雲松旅長之副官便殺人于喜怒之間,其一向軍閥的積習,未嘗少減。昨閱報載第六旅韋旅長電請第七軍駐粵辦事處陳主任向粵方解釋,謂槍決吳循、吳[1]二妹、李才三人,實系勒收行水之匪犯,並非工人,殊不知三工友慘被槍決之後,該旅長即標貼佈告,指為糾聚無賴,擾亂治安;其自相矛盾之處,不待識者而知。如謂吳、淩、李確系勒收行水之匪犯,何以有廣西省黨部、梧州市黨部、梧州工會聯合會及輪船桂省分會的歷次取保?即此一端,已可以打第六旅旅長的嘴吧[2]。 記者又問:聞黃紹雄出席此次聯席會議,全國總工會曾派員前往交涉否? 答曰:如廣西省政府放下決心,對於本會之要求懲辦凶首、撫恤死者家屬、並保障以後不再殘殺工人,本可馬上答允,以平工人之憤。無奈廣西省政府偏以轉諮查明辦理之官樣文章,以圖塞責,雖與交涉,安見其有效。 記者又問:梧州工人方面有若何的對付? 答曰:梧州與廣州工人,對於此次慘殺案,人人都是髮指眥裂,聞在此星期內廣西政府未有完滿之答覆,梧州與廣州工人,必取相當之應付,假使不幸而至舉行罷工,此為工人之最終要求,那時廣西省政府及第七軍第六旅應負其全責,決不能又指工人為擾亂北伐後方的大題目,硬要加諸為枉死者呼籲的罷工工人云云。 (《工人之路特號》第466期,1926年10月17日) [1]應為「淩」。 [2]應為「巴」。 (1)1926年10月16日,蘇兆征就廣西梧州的3名工友淩二妹、吳循、李才被駐軍殺害事向《工人之路》記者發表談話,對駐軍摧殘工運暴動行表示抗議及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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