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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佈取消特許證之善後辦法


  (一九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決議:

  1.從香港來的,任何國貨物都不准來廣州;從廣州去的,無論任何國貨物都不准往香港。

  2.凡是英國船及經過香港的,均不准來往。

  3.凡不是英貨英船及不經過香港的,均可自由貿易。

  4.內河只要不是英貨英船,均可自由貿易。

  5.凡存在廣州之貨,只要不易英貨,而且不是英國人的,均可啟賣。

  由省港罷工委員與四商會商決公佈之。

  (《工人之路特號》第68期,1925年8月31日)

  (1)這是蘇兆征主持召開罷工工人代表第十九次會議上所作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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