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蘇青 > 外婆的旱煙管 | 上頁 下頁
搬家(1)


  我初到上海的時候,因住不起洋房公寓,只得在北四川路附近某裡內揀了一間前樓住下;二房東是廣東人,極愛清潔,我們這個房間雖然窄些,但全新白漆,卻也雅致,好在我們也沒有帶什麼龐大物件,室中除兩張鋼絲床,一張寫字臺,二把單背椅外,僅幾架舊書而已,皮箱是藏在床下的。我丈夫晚上在一個大學內讀書,日間兼了兩個中學的課,跑來跑去,很少住在家中;但我在上海卻是舉目無親,除了偶然到四馬路各書店去翻翻雜誌畫報外,平日總是足不出戶,看書在這裡,踱步在這裡,坐臥都在這裡,因此這小房間與我熟識之程度,遠在它與二房東之上;我知道壁上的每個小黑點,這些都是我在無聊時數過又數的。

  可是過了半月後,我覺得不需要再去做這種傻事了,因為我已想出了一種很有趣的消遣辦法,便是做獨腳戲:最初我在舊書架上抽出了一本The Best One-ActPlays,第一篇就是Lady Gregory的The Risiny of The Moon,於是我把全文看了一遍後,就用幾種聲音代表幾個人物,自己同自己對話,講了後又自己來做導演及劇評家,再三揣摩每句的語氣。這樣又過了一月有餘,直到我背熟了五六隻劇本時,忽然患起重傷風來,每當獨臥在床上,聽見樓下及隔壁打著咭咭呱呱廣東話在縱談狂笑時,我心中不禁起了遊子思鄉之感,覺得置身於陌生的異鄉人中,真是萬分淒涼;後來索性每聞樓梯上有木屐聲時,就緊緊地把被蒙住了頭。

  經過了這次事情以後,我們便搬到附近的另一巷內去,那面住客,差不多有十之六七是寧波人,日間你只要靜靜聽著,來往小販都在高喊:「買寧波蘿蔔哦」!或「寧波牡蠣」,等等聲音,四周「阿拉」之聲不絕,因此我大喜過望,獨腳戲也不幹了。

  可是住不到一星期光景,麻煩卻又來了:原來這裡的二房東是一個孤老太婆,與她同住著的有她的婆婆,乾女兒女婿,及許多幹外孫外孫女等;我初來時,她們大人見了我都打個簡單招呼,孩子們只斜眼偷看,繼又互相私語;可是不到幾天,因我一時高興在他們隊伍中參加了一次毽子比賽後,就同他們廝熟了,大家見了我爭喊「樓上阿姨」,我也樂於同他們周旋。後來,他們索性成群結隊的跑到我房中來,央我教唱歌,跳舞,我也都答應了,並且分了些餅乾糖果給他們吃,大家嘻嘻哈哈的玩笑一陣。

  從此他們就成了我們房中的常客。有時我關了門想寫些信或看看書時,他們總是在房門口把門敲得震天響,我只得把信紙收起再同他們玩。半月之中,我一些事情也不能做;吾夫歸來時,見房中什物淩亂,紙屑殼皮等遍地都是,而大群孩子們仍扯著我叫我再玩再唱,他雖沒有說什麼,但我知道他心裡定很討厭,只因為這是我整日在家唯一的消遣辦法,故也隱忍著不說了。同時我的心中也很為難,眼看著這些小朋友喜歡親近我的樣子,總不成忍心拒絕他們,立刻驅逐他們出去?況且我與他們在一起又是何等的快樂!

  直到有一晚他們一失手打碎了那只花瓶後,─-那花瓶是一個朋友賀我們結婚的禮物─一我覺不能不對他們忍心一下了,經過了不知幾十遍的思忖,我只得盡委婉的能事告訴他們:我雖然極喜歡同他們玩,但我家先生是個愛清淨的人,希望以後他們只要在樓下等我,我若有空時會下樓來找他們的。

  「我們要到你這裡來:我們要到你房間來!這裡有趣,」大家雜亂地嚷著,經我再三央勸無效,但我覺得自己委實不能再使吾夫不悅了,於是次晨就嚅囁地把此意告訴了他們的外婆,不料她立刻像受了什麼侮辱似的鐵青著臉回答我:「好,好,以後討飯也不叫他們討到你們房門口來。本來也是你自己高興叫他們上去玩,給他們糖果吃的,我做外婆的是窮自己窮,決不會教外孫向人家討斷命東西塞喉嚨……」

  我聽她越說越氣憤,也就不再聲明自己並沒有叫他們而是他們自己要上來的,只勉強笑了笑,飛步上樓,只聽得那外婆還在嘮叨:「我們自己做二房東,有客堂,有天井,哪裡不好玩,要到你那面來螺螄殼裡做道場;有錢的獨家去住一座洋房,那才稀奇……」因沒人答話,她漸漸覺得沒有勁,聲音低下去了。

  「外婆,我要買五香豆腐乾。」阿四從外面嚷了進來。

  「又要什麼?一天三頓牢飯還塞不飽?人家的餅乾是要留著自己塞的,以後再不許討飯似的去討!」那外婆有了對象,罵興又發起來,「六七歲的人了還一些不知好歹,整天放著自己的財門不站偏要去站人家的龜門,你也想同她軋姘頭嗎?青天白日關了牢門兩人在裡面不要人家進去,正頭夫妻哪有這等不識羞的。像我從前你們外公在時,連正眼也……阿四,你又想沖魂到那裡去?以後再敢到樓上去,立刻捶斷你的狗腳!」

  「不要到樓上阿姨家去嗎?我要!」阿四的聲音。

  「她是你哪門子阿姨,要你喊得這樣親切?人家要同姘頭兩個靜靜的××,用不著你們這般小鬼去××!……」她的話越說越猥褻了,我心中又氣又惱,不高興再聽下去,只自己扯了一本小說來看。

  自從那天開罪了她以後,她們婆媳母女見了我就回過頭裝作不見,還吩咐她們的女僕不准再替我做事;原來我們住在那面飯是在一家小食館裡包的,此外還同她家女僕約定,以每月二元的代價,得每天替我們倒馬桶,泡開水,及把郵差送來的信,分報者分來的報紙送上樓來;這約定起初原是二房東同意的,因為她們同時也同女僕說定從此以後每月少給一元工錢。可是現在她們為了要和我作對,故情願自己多拿出一元,這可使我十分為難。此外如把我們的信故意亂丟或弄濕哩,或因她們女婿或孩子們同我打個招呼而引起爭吵哩……使我再也住不下去,於是就在一月期滿的前十天(陰曆十一月十八)那天,我假造了一個原因客客氣氣的同她們說要搬家。

  鐵青色的面孔較前更凶了一些:「十二月到了還好搬家?你們也是讀書明理的,上海規矩從來不可以在十二月及正月搬場,你們不要住須付三個月空房錢。」

  「什麼?」我聽了她一派強硬的口氣不禁也動起氣來,「我進來的時候你又不曾給我看過什麼章程,說什麼十一月正月不好搬場的話!況且現在又不是十二月。我一不欠你們房錢……」

  「上海的規矩都是這樣,你們是十一月廿八滿期,還不是就到十二月了嗎?無論如何……」她的眼光更凶了。

  「無論如何我們要搬!」我氣衝衝地直跑上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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