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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犁散文選》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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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集子,是謝大光同志受人民文學出版社的委託,編選而成。我看過了目錄。以為:作為選家,大光是很有眼光的,他對編輯方法的見解,也很新穎,詳見他所寫的後記。 自從我決定不再為別人的書寫序以來,為自己的書寫序的興趣,也大大淡薄了。各地委託別人代選的(有的廣告上說是我自選,不確)出版的我的別集,我都沒有寫序。這次,大光和出版社,一定要我寫一點,屢辭不獲。實在沒有新意,就說幾句閒話吧。 我一向認為,作文和作人的道理,是一樣的: 一、要質勝於文。質就是內容和思想。譬如木材,如本質佳,油漆固可助其光澤;如質本不佳,則油漆無助于其堅實,即華麗,亦粉飾耳。 二、要有真情,要寫真象。 三、文字、文章要自然。 三者之反面,則為虛偽矯飾。 以作人為譬:有的人,在那非常不光彩的年代裡,他所貼的大字報,所寫的大批判,所負責的刊物,所寫的小說,目前仍在書店倉庫裡堆放著,廢品站裡收購著,造紙廠裡還魂著,總之是還沒有處理完畢,他已經忘記得乾乾淨淨了。坐而論道:大言不慚,神氣十足,儼然君子。當然,以上種種,也算不得什麼大事,忘記了也不影響國計民生。但對寫作來說,卻並不這樣簡單。因為,這不僅是一種文風,也是一種心術,如不痛下決心改正,要他寫出有真情真象的作品,我以為十分困難。 另外,傳說有一農民,在本土無以為生,乃遠走他鄉,在廟會集市上,操術士業以湖口。一日,他正在大庭廣眾之下,作態說法,忽見人群中,有他的一個本村老鄉,他丟下攤子,就大慚逃走了。平心而論,這種人如果改行,從事寫作,倒還是可以寫點散文之類的東西的。因為,他雖一時失去真象,內心仍在保留著真情。 1982年1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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