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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看賣奴隸時有了感想所以預備回去(2)


  阿麗思同到她的伴,似乎都注意在目下正討論價錢一個女孩身上去了。女孩子是那麼小,黃黃的臉與一頭稀稀的發,加上一對圓眼,並不比一個洋娃娃大。看樣子不過三歲。但當到那經紀代替買家問她年紀時,卻用了差不多同洋娃娃一般的低小清圓聲音,說是:「朱(苗語「六」)。」

  那經紀,就大聲的豪縱的笑,說,這小東西可了不得,她說她有六歲,這可信得過麼?大眾也笑了。

  當然是不過三歲罷了。三歲應當說「不」,大家意見全是如此。

  但這奴隸卻因了眾人不相信的樣子,著惱了,她用苗話問她爹,要爹找證據。

  經紀也問那作父親的人,問這奴隸到底是幾歲。

  那中年長鹿模樣的瘦漢子,用半生的客話說,「五歲又四個月圓。」

  「價錢?」

  作父親的不能答應出來了,把頭低下在思索。又象在思索另外一件事去了。他為難,不敢把價錢說出。於是那女兒用苗話同經紀說。她說:「……朱骨來大洋錢(苗語「六塊錢」),……骨來,……」說不明白了,便用手比擬,那手小得象用米粉搓成的東西,兩手作環形,也不像是在形容洋錢。

  於是有些人就笑了,因為這手勢的比擬可以說是只要十個當二十的銅子。目下奴隸的行市,縱怎樣不成,兩百錢不過是一個羊羔兒的價錢,雖說一個人還比不得一個羊羔可以下酒,不過究竟還有市,想來也不至於如此爛賤吧。

  那作父親的,先是低頭遲疑不敢將這大價錢說出,如今卻聽到有人笑說兩百錢了,才滯滯濡濡的同經紀說,這是最後一個兒女了,預備賣十塊。而且這十塊錢,他是預先分配好了的,給這作母親的墳前燒一塊錢紙,還五塊賬,送菩薩還願三塊,用一塊作路費,自己到貴州省去當兵。但這是一個多麼嚇人的數呀。這個數目說出時,經紀把舌頭伸出作了一次醜相。其餘的人販子倒不出奇,因為喊大價錢是毫不可怕的,只在貨。

  「十塊錢麼?」一個某甲問,因為這數目他覺得近於荒唐。

  「是的,值得十塊。她乖巧得很。不相信可以試試看——阿寶,阿寶,學學城裡的太太們走路。」

  那小孩子羞澀的望阿麗思一笑,在那人群當中空處走起路來了。象唱戲,走了一陣就不走了,又望到大眾同阿麗思笑笑,阿麗思也只有對她笑笑。

  「告他們老爺,你叫什麼名字,好好的說。」

  如那作父親的命令,這洋娃娃就說,「名字是阿寶,姓吳。」

  人販中一個問,「有阿奶不有?」

  「不。——阿爹,阿奶到土裡去了,睡了,是不是?」

  「阿寶,可以唱歌,唱春天去了第一節。」

  她又照到拍子唱了,是苗歌。是送春的歌。小孩子唱的歌只阿麗思一個人深深懂得,雖然也只有她一個人不明白這歌中的用意。

  把歌唱完以後,買奴隸的到把貨同價來較量的時候了,說先試稱稱看,好還價,這時作父親的見到女兒的出眾,有著勇氣要價了。

  那父親說不能稱。理由是這個女兒不比其他的女兒,論斤可不成的。

  「老哥,十六兩正秤!」

  「我不賣斤的,送我五百錢一斤也不行。」

  「不先過秤怎麼好算賬?」

  「那有貨在這裡!」

  「試秤秤,也可以有一個打算。」

  「那不行。人在這裡,看就是!」

  到了最後是兩面都似乎不作這一次生意也成。其實兩面全願作成這生意,因為阿寶已為人販子中看中了。

  因此,經紀出來轉圓了。當然他是幫同人販子說話的。他說用公秤稍稍打一下斤兩,並不是壞事。其實這能幹人,眼睛下的估計較之許多秤還準確,若要他猜出一數目,則至少也不會超過五斤的。但習慣,是應當在字契上填下斤兩,所以非過秤不可。他就把習慣提出窘倒那父親。

  「先說價,說好了過秤。」

  「那先說洋錢合多少價……十塊,不是二十六吊嗎?你們聽過近來有什麼地方值二十六吊錢的小丫頭麼?」這意思是太多了。

  阿麗思是的確也不曾聽到過人值二十六吊錢的,浮士德賣靈魂給魔鬼,大約就不到這數目!

  「貨不同。」這作父親的雖說了這一句硬話,但想起二十六吊,也不由得不氣餒了,就又說,「你們還一個價錢看!」

  經紀也幫同說:「還一個價錢是理由。」

  於是有人還出三塊的價錢了。起碼還三塊,算是一個慷慨的數目。這第一次還價實在就已超過了其他比這還大的丫頭價錢,不免使其餘作父母的人歆羨。

  經紀見有出了價錢,就站在場坪中央,拖了阿寶的手打轉,說,誰加錢,就是誰的了,請趕快。

  有人加一吊了。

  有了說四塊加一吊了。

  既不是買去就可以醃吃的東西,還值九塊錢,當然作父母的是應當歡歡喜喜呵!一個三歲的孩子,只三歲,養來究竟花費這父母多少東西呢?要這苗子說,一年他自己究竟要多少錢用,除了上捐在外,除了敬神在外,還除了送鄉約地保的孝敬在外,穿的吃的算一總帳。大概也算不到十塊錢。

  價錢既說定,當真過秤了,當經紀人把這奴隸的斤兩告給在場眾人時,伸舌子的事輪到了其他作父母的全體,全都嚇然了。那奴隸的價,已超過三百文一斤的行市了,這是近來稀有的大價。雖說這小小活東西,會唱歌,會走路,會數苗文的一二三四五,且明白左轉右轉,但我們應當記清楚,是十塊少一點兒的一個數目呀!

  在歐洲,出十鎊錢買一洋娃娃,也是平常事。然而若把洋娃娃化奴隸,那已類乎把歐洲人的狗比苗子,一個狗應比苗子尊貴值錢,是誰也都明白了。

  成了交,寫字了,阿麗思不走,我們難道還要阿麗思在此作一次中人麼?

  他們走了,在路上,那同伴問阿麗思,有感想沒有。

  「有感想,」阿麗思說。的確的,她是有感想。她就在想。

  「那就試說說。」

  「說吧,」阿麗思正預備說,卻見到一個女人牽了一頭小豬過去,用草繩作圈,把豬的頸項圈好,匆匆忙忙的趕豬回家。她說,「我們就呆在此地一下,看看他們把買來的奴隸用什麼繩子捆頭頸吧。」

  呆下來了,預備看。所看到的只有長成的苗女人頸下有銀圈銅圈,卻不曾見到過一個人販子帶奴隸過身。

  「這就怪了,難道他們怕她們跑掉,所以用籠子關,象關雀兒一樣,不用捆頸項的辦法麼?」

  同伴笑。

  阿麗思可莫名其妙了,因為每一個人過身,背上所有的大小竹籠竹簍,都很小心的望到了,卻仍然不見一個奴隸。

  「大概是用布包了,是不是呢?」她把這話問同伴,同伴也不很明白這事情。

  阿麗思覺得,這真怪。把人不當人,來買賣,這倒不出奇。奇怪的是買來有什麼用處?人是還得成天吃飯喝茶的一種東西,難道買來家中吃飯喝茶嗎?小女孩是只會哭的東西,難道有些人嫌家中清靜,所以買一個女孩來捶打折磨盡她成天哭,這家庭就有趣味了麼?

  ……她的感想真不是三言兩語可以說盡,她以為只有預備同姑媽格格佛依絲太太去說談三天三夜,才會談得完,所以她真到了以前儀彬姑娘說的「要想回去」的時候了。

  (據一九二八年十二月上海新月書店初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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