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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字母


  稚暉先生:

  惠書敬悉。

  玄同對於注音字母之意見,敬為先生陳之:

  注音字母之作,實欲定一種全國公有之國音;而其開會之結果,乃過偏於北音,此為玄同所未能滿意者。故略述鄙見,作《論注音字母》一篇,分載於本志四卷一、三兩號;既以供國人之討論,尤希望高才碩學如先生其人者提議修正,以期完全無缺,可以早日施行。

  玄同之不滿意於北音者,非因其不古也,亦非因其不能具備全國之音也;以為既以制定國音為務,當然不是叫人專「打官話」,其于全國音聲之去取,必有一種標準:即所去者為奇詭之音,僅極少數人能發者;所取者為平易之音,必大多數人所能發者;而苟有某種平易之音,為大多數人所能發,惟極少數人不能發者,則宜強極少數使從大多數,是也。使此標準而不謬,則北音實未可完全採用;因如「入聲」、「濁音」二種,全國多數皆有之;若因北部一隅之不發達,逐完全消滅,犧牲大多數以利極少數,似有未可。

  若謂消滅此二者,利者雖利,而犧牲者實亦無害,故即犧牲之亦未嘗不可;如是,則凡此有而彼無之音,皆當從刪:如「ㄓ」「彳」「屍」「ㄖ」諸母,中南兩部發之極為困難,亦當刪去——又如「ㄫ」「ㄬ」二母,及「ㄪ」母之音,亦北人所不能發者,亦以刪去為宜——林亞泉先生即主此論者,曾在《東方雜誌》第十三卷第五號中撰有《論國音字母》一篇,其中有言曰:

  欲統一讀音而設定字母,則此字母之音,必使全國之人皆能讀之,故必取全國皆有之音以為准。若其音為某處所無,則強其發此音,在勢為不可能,即孟子所謂「日撻而不可得」者。故凡甲有而乙無,甲分而乙合者,宜從乙,勿從甲。依此主張,則濁音之諸母固可去;即齒頭音之諸母,半舌半齒之「ㄖ」母,亦宜去之;而四聲之入聲,可並於他三聲中;A、E、O之高音低音,亦可併合。

  鄙意以為必如此辦法,始足以昭平允;否則甲有而乙無者則刪之,乙有而甲無者則存之,似乎未得其平矣。

  又先生對於官音,以為「出於口而言者以為滑熟,入於耳而聽者以為適當」;又有「文人學士以紙上之清濁,作南北之雜腔,亦複無形中自慚其為『藍青官話』」之說。此意玄同尚未敢苟同。彼中南兩部之人打起官話所以不免于「藍青」者,實緣出於口者未能滑熟也。玄同,浙人也,居北方者已將五年;所見鄉人之北來者,其學北京話最感困難之點,即為濁音之改變,如讀「群」「亭」「瓶」三字為Djhun、Dhing、Bhing,十人之中讀准者,不過二三人而已;——又舌上,正齒,諸音亦難學准,——而北人之往南者,亦以濁音之改變為最苦:曾有天津友人至上海歸,告我曰:「上海人呼『錢』音如Tong-tien。」我告之曰:「非也,其音實為Dong-dien。」此友強學數次,終不能肖。以是知南北最異之點,實在於是。——北人讀西文,於此亦多不准:所見讀B、D、G等字如法音之P、T、K者,比比然也。——故謂人人以官音為滑熟為適當之說,於事實上恐未必如此。

  至於「藍青官話」,玄同則以為毫無可「慚」。俗人以「藍青」為可「慚」者,正猶以「不倫不類」為不合耳。其實凡由此而變為彼,其中必須經過介乎彼此之間之一階級:此一階級,即「不倫不類」也,即「藍青」也。故由「官話」而變為「國語」,必有「藍青官話為其過渡之物」。玄同且以為自津浦鐵路交通以後,南人往北,北人往南者,日有其人;南人固不得不打「藍青」之「官話」,而北人亦不得不就其純粹之「官話」中摻入幾分「藍青」之質料,以期通行於南部;彼亦一「藍青」,此亦一「藍青」;吾儕定國音制國語者,取此各種各樣之「藍青官話」而定於一,斯即非南、非北、非「藍青」,而為國音國語矣。——Esperanto,即雜取歐洲各國之語而定為一種人造的公用語言。竊謂中國之古文,猶歐洲之希臘、拉丁語也;今之各省方言,猶英、法、德、意、西、俄諸國之國語也;綜合各省方言而製成一種民國的新國語,猶Zamenhof之雜取歐洲各國國語而制Esperanto也。Zamenhof不能即用俄語或法語等為「國際語」,可知吾儕不能即用北京話為國語。

  以上所論,略貢其愚,希再賜教,幸甚幸甚!

  先生又有論舌齒間音諸語,精當絕倫。玄同于「ㄐ」「ㄑ」諸音,向來頗覺疑懣;今得先生之教,始恍然大悟,銘感無既。

  錢玄同

  Feb.18,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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