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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虞先生的來信》的"讀後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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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寫這篇雜感,想不出題目來,所以便用了"讀後感"這個時髦——或者已經過時了——的名稱。這篇雜感,本可以不做,因為《吳虞先生的來信》本不是給我的。他這封信雖然好像是對於我那篇《孔家店裡的老夥計》的答辯,但他並未曾把我的話駁倒一句,所以我本不必再來講話。但是《吳虞先生的來信》的話太妙了,我讀了之後,實在手癢難熬,忍不住要來寫一篇雜感。 原信云:"頃閱貴報副刊雜感欄大著一篇。"按:吳先生的信是寫給"晨報記者先生"的。我是一個投稿的人,那篇雜感是我做的。吳先生因為它登在《晨報副刊》上就認為"晨報記者先生"的"大著",這未免是"張冠李戴"了。聽說吳先生在北大講授諸子之文,我要忠告吳先生,你講書的時候,可要注意些。假如你講《莊子齊物論》中南郭子綦的"大塊噫氣,其名為風"二語,你若因為它在《莊子》書中,便說這是莊周的話,那就錯了呵!原信云:"淺陋昏亂,我原不必辭;不過蔡孑民、陳獨秀、胡適之、吳稚暉他們稱許我皆謬矣。"按:蔡、陳、胡、吳諸君固然是新思想的先覺,但他們也未必全無"謬"論。吳先生的議論是"淺陋昏亂",還是值得"稱許",應該看它的自身而定;它固然不因xy不"稱許"它而羞辱,卻也未必因蔡、陳、胡、吳諸君"稱許"它而加榮啊!我說冒牌的孔家店裡的貨物有"古文、駢文、八股、試帖、扶乩、求仙、狎優、狎娼",這不過是隨便舉例罷了;所以"娼"字下尚有不盡號之"……",又說"三天三夜也數說不盡",這本是包括二千年來的"讀書人"(無論自命為儒者或自命為非儒者)的思想而言。我並沒有說這許多昏亂思想皆備于吳先生一人之身,這是從文理上可以看得明白的。所以吳先生既"不知古文","駢文實無所知","八股試帖全無所知","扶乩求仙生平不解",則盡可不必一一辯解。(信中"不敢冒認為古文"一語,文義未安,疑有脫誤。) 我們現在對於《國語》、《漢書·藝文志》、《陶弘景傳》(原信"弘"作"宏";吳先生不是遺老,似不必避前清的"廟諱")這些書,只有兩種處置法:一是送給思想清楚的人們做"中國昏亂思想史"的史料;一是照吳稚暉先生的辦法,把它們扔到毛廁裡去。除此以外,一無用處。至於嚴又陵,他雖然偶爾說過幾句較為清楚的話,但他的昏亂話很多。即如"醫國之道極於養生"這一句,便昏亂得很。研究政治是一件事,研究醫學又是一件事,講求衛生又是一件事;把它們連串起來,做成這樣八個字的文章,便好像這是"三位一體"了,這真是昏亂之尤的思想,昏亂之尤的文章!原信雲"此乃為文,非同學說,有所主張信仰。"哈哈!原來"為文"與"主張信仰"是不相干的。然則"打孔家店"的人"為文"時盡可讚揚孔丘,主張文學革命的人"為文"時盡可表彰古文,反對多妻制的人"為文"時盡可為妾媵制張目,信仰"科學的人生觀"的人"為文"時盡可替"玄學鬼"辯護了。反過來說:洪憲皇帝"為文"時盡可反對帝制,唐煥章"為文"時盡可痛辟去年中秋以後天地要混沌之說了。——有人說:"你真傻了!'為文'與'主張信仰'不符,正是孔家店裡的夥計們的態度啊。"我說:對啊對啊!我不再說下去了。(原信中"以醫道活人之術救治人"一語,我實在看不懂。)原來"人不聊生,朝不保夕"的時候,那些"年七十"與"年六十餘"的"諸老先生于憂患之中"可以狎優而"藉資排遣"的。大概狎了優,"人"就"聊生"了;狎了優,"朝"就可"保夕"了!哈哈!奇乎不奇!這且不論。我要問,優伶也是"不聊生"的"人"?他"於憂患之中"若要想"排遣",可以用什麼來"藉資"?——啊!我又錯了!拿優伶和"年七十"與"年六十餘"的"諸老先生"相比,本是孔家店中的人所不許的啊!信中還有一句妙不可言的妙語:"豈尚有肉欲之可言哉!"原來對於優伶,只要沒有"肉欲之可言",便無論說什麼臭肉麻的話,都是可以的。此殆所謂"心理上之賞愛,非生理上之要求"乎!哈哈! 原信云:"吳吾之詩,自有吳吾負責,不必牽扯吳虞。猶之西瀅之文,自有西瀅負責,不必牽扯陳源也。"妙啊!妙啊!我再給吳先生加幾個例吧:飲冰之文,自有飲冰負責,不必牽扯梁啟超也;孑民之文,自有孑民負責,不必牽扯蔡元培也;精術之文,自有精術負責,不必牽扯汪兆銘也;稚暉之文,自有稚暉負責,不必牽扯吳敬恒也;……又云:"若定指吳吾即吳虞,我也不推辭。"敬聞命矣! 原信云:"我非講理學的,素無兩廡肉之望",這的確是孔家店裡老夥計的口吻。孔家店裡的夥計本有兩種:一種是不玩相公,不逛窯子的(或者暗中玩玩逛逛也未可知);他們非不愛玩,非不愛逛,以"有兩廡肉之望"也。一種是相公也愛玩,窯子也愛逛,以"無兩廡肉之望"也。故苟"無兩廡肉之望"者,盡可作"綺豔之詞",盡可"尋芳",盡可"買美人憐"。至於"芳"是什麼東西,"美人"是什麼東西,那些人和自己是否同是人類,是否同有人權:這些問題,本非孔家店裡的夥計的腦子所有的。 原書云:"中國人詩詞戲曲,痰迷者,真汗牛之充棟。足下能一一舉正之乎?"按,這些"汗牛之充棟"的"中國人詩詞戲曲",我們本不屑去"舉正"它;最乾脆的辦法,惟有照吳稚暉先生的話,把它盡數扔在毛廁裡。至於這句話中"足下"二字,不知是指誰。若是指我,則我並非"晨報記者先生";若指"晨報記者先生",則那篇雜感並非他們做的。吳先生:你又鬧錯了!原信又舉及梁〇〇、蔡松坡、陳獨秀、黃季剛之"遺韻"("遺韻"二字用於活人,似乎欠妥),不知何意。(梁〇〇究是何人?何以四人之中惟此公應該避諱?)難道吳先生因為他們有"遺韻",所以自己也不妨有"遺韻"嗎?又此節之末有"不必曰各行其是,各行其非可耳"一語,真使我"思之累日不解"。看官們!你們有懂的這句話怎樣解法的嗎?我原文中"自己做兒子的時候……"數語,本未曾指明這是吳先生的行為。吳先生既未曾"想"打老子,又沒有兒子,又未曾陰護禮教,那就與我所說的無關了。至於我所說的那一種人,實在是有的。他們從前因為自己受父母的管束,便氣得不得了,痛駡禮教之害人。現在他們看了自己生的兒女(我那文中所謂兒子,本是兼包男女而言;不過這種講法,又必非孔家店裡的夥計所許可耳)不受管束,便覺得這都是中了外國的新學說的毒,同時又覺得"中國自有特別國情",如漢宣帝所云:"漢家自有制度",這些"國情"與"制度",實非保存不可;但自己仍不得不藉口破壞禮教以便私圖,這便叫做"陰護禮教"。周作人、馬敘倫諸先生的思想清楚不清楚是一件事,吳虞先生寫信給"晨報記者先生"又是一件事。這兩件事真是"風馬牛不相及"的啊! (本篇發表於1924年5月6日《晨報副刊》,署名x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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