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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資本及餘剩價值


  商品之社會的性質,上兩節已經說明,因此他有消費價值及交易價值。資本主義社會之中消費價值純依交易價值而定。資本家所注意的有兩件事:(一)他要製造出有交易價值之消費價值,就是可以出賣的商品;(二)他想使所製造的商品比製造時所費的生產資料及工力的價值(本錢)高些。他不但想製造出消費價值來,他還製造出餘剩價值來。

  余剩價值從何而來的呢?餘剩價值決不能從商業中來。買者所出的錢比貨物的價值低,或是賣者所要的錢比貨物的價值高,——都不能生出餘剩價值來。因為一個人同時必定既是買者,又是賣者,全社會通算下來,結果仍舊沒有餘剩價值。餘剩價值決不能從欺罔中得來。因為欺罔只能使某甲賺某乙的錢,而不能增加總數。

  然而資本階級的財富,總起來算,確是日有增加,他們永久能買進來便宜而賣出去貴。平常還以為是「出什麼價錢買什麼貨」。這是什麼道理呢?

  金融流通中的資本,不能平白地增加,亦不能增加於買賣貨物之時,——因為貨物的價格與應付的價值是相當的;出多少錢買來的還是值這麼許多錢的貨。必須資本家能在市場上找著一種特別的商品,足以做其他商品之價值的源泉,使這一種商品的應用就是「勞動的變易」,能生新的價值。能生新的價值的商品便是工力。工力的發生價值只在他變成商品之時。可是他的價值,以維持他的精力的消費品之價值而定。假使製造一天一人的消費品平均需要六小時,——那麼,一人一天的工力便有六小時的價值。假使是手工業者,他每天做了六小時便已經足以維持他的生存,如果他還多做幾小時,這多做的功夫,便是他自己掙下的余剩財富,足以改良他自己的生產。至於資本家購買工力的時候,他只出這六小時的價值,就是勉強使工人得以維持生活。工人進了工廠卻替他做十小時或十二小時的工作。這樣一來,那多餘下來的四小時或六小時的餘剩勞動所造出來的餘剩價值便到資本家的手裡去了。大家一定知道的:小手工業者的生產品是屬￿他自己的,所以多做的工亦是為自己做的;工廠裡的生產品卻不是屬￿工人的了,——他屬￿工廠主,所以多做的工便便宜了資本家。工廠裡一天的工力所創造出來的價值比工力自身的價值往往大好幾倍,所以資本家得以積累資本。原料變成生產品之後出賣到市場上去,自然比本來的原料貴好幾倍;然而工業家所賺的錢並不是購買者的,而是工人的:工人得六小時的價值,替資本家造成十二小時的生產品。

  資本主義的社會因此必須有一個必要的前提:為積累資本起見,應當在市場上找到「自由的工人」;這裡所謂「自由」有兩方面的意義:(一)自由的個人,有處置自己工力的自由,而不受封建法律的束縛;(二)自由的工手,沒有一切生產工具的「牽纏」,無從自己獨立生產,因此一無所有,除自己的工力以外,別無可賣。沒有這一個必要的條件,資本主義必不能成立。這種條件決不是「天生的」,他是過去時代歷史的發展之結果:漸漸變成階級的社會——一方面是享有大多數生產工具及金錢的階級,別方面是只有自己的工力的階級。

  資本主義之開始約在十五世紀末十六世紀初,——當時大多數的「自由工人」發現了,同時世界市場也開闢出來,——於是所謂「動產」漸漸變成「資本」,轉輾積累,——而榨取餘剩價值的生產制度便漸漸推廣到全世界了。(財富必須用在企業裡,能變出餘剩價值,方才成為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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