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瞿秋白 > 瞿秋白文集④ | 上頁 下頁
上海二月二十二日暴動後之政策及工作計劃意見書


  上海二月二十二日暴動後之政策及工作計劃意見書(1)(一九二七年二月二十四日)

  二月二十三日午夜已由上總[1]下令復工;復工口號為「復工準備群眾的暴動」。此種大暴動之計劃及政策九條,已大約規定於二十三日夜七時之中央區委聯席會議[2]。我意黨對於二月念二日暴動,應公開承認:此「事前未及早準備」之錯誤,及中央自二月十七(?)至二十一日晨之政策動搖不定與疏忽而不周到之錯誤。尤其重要者為罷工之宣佈既未由黨正式決定,罷工之後又不視此次罷工為暴動之開始,小資產階級之中固絕未有政治宣傳,甚至工人群眾之中至今對於總罷工之目的尚大半莫名其妙,且所發口號近於欺騙群眾(二十二日下午已發出暴動命令,部委尚不遵照中央及區委之口號,而自造北伐軍已到北站之謠)。再則政治口號上雖已決定「市民代表大會」,然未確認此為行動口號——即立時號令各廠各工會工人選舉代表,設法鼓動小商人群眾代表來參加此會:「臨時市民代表大會」[3](國民革命的蘇維埃),使成一共同討論罷工罷市一致武裝「自衛」以至於暴動的行動機關。換言之,即形成事實上之臨時革命政府,卻僅僅組織民黨[4]要人、大商代表與工人階級代表聯立之名義上的臨時革命委員會;在此會中之工人與資本家雙方代表之「階級鬥爭」,既然不能得會外群眾之參加(不僅其中無小商人代表,並工人亦不能看見此中爭領袖權之意義),自然結果事事須將就資產階級(此外,二十一日午夜所決定之暴動計劃既未周顧群眾的武裝鬥爭意志,又未設定主力軍之創造及有目的的作戰計劃)。

  由此可以說:此次錯誤,客觀上是:我黨將工人群眾放在街上(總同盟罷工)整整三天不去取理他們,不領導他們前進,至於暴動的進攻,甚至不但不攻,並亦不守——工人群眾之奪槍、殺工賊、拒捕,在二十二日下午六時之前尚大半系自動的(上總於發出罷工紀律「不准打廠,不准——不准——不准——不准」之後,等到李寶章[5]開始屠殺尚未有決然令工人防守的通告);對於一般市民兵士的小資產階級,不但沒有號召他們行動,指出民權獨裁之目的(市民臨時代表會議),並絕沒有絲毫宣傳其「贊助工人之責任」;對於大資產階級之各派鈕鐵生[6]、楊杏佛[7]、虞洽卿[8]、王曉籟[9]則費盡心力談判,而且僅僅談判,僅僅利用各派之間之暫時衝突或僅僅接洽商總聯會[10]首領(關於罷市問題)。這種策略是:工人罷了工,等候大資產階級之援助,撇開小資產階級,而不加以領導鼓動,只想得了鈕鐵生接洽李寶章部下兵變(軍官改變態度),大商肯發命令罷市等種種所謂「暴動之勝利的保障」後,然後再準備暴動。這種策略,簡直客觀上是賣階級的策略。

  上海工人階級,尤其是「楊樹浦工人區蘇維埃」(群眾大會)判工賊死刑而直接執行,並進而以一兩枝壞手槍攻襲警署之革命行動,教訓了我們的黨;法商電車工人及鐵廠工人不肯復工,說「被捕工人等之性命,將斷送在我們的復工」,「我們此次罷工絲毫無所得,不能復工」,亦教訓了我們的黨;二十二日晚九時半集中於北站的某處工人代表,向我(秋白)說:「大家不動,你們教我們五十工人騷動,豈非叫我們白白去犧牲」,亦教訓了我們的黨;浦東工友不能按時組織好,開往發炮軍艦拿軍械進攻兵工廠,亦教訓了我們的黨;海軍同志及水兵發炮後見沒有響應而想逃走,亦教訓了我們的黨;復工令未下,而大部分工人之上工,更教訓了我們的黨。

  我們此次既受政策錯誤及工人階級群眾之教訓,亟宜集中政治指導,秉新定九條政策進行,新政策的意義如下:

  (一)以下列口號領導群眾積極進攻,這些口號的總意是:「上海市民應以工人階級為領袖,武裝暴動響應北伐軍(而非歡迎),自動召集(以市民公會名義)上海市民代表緊急會議,這就是集合一切革命的行動的分子的總機關,在暴動前暴動後,指揮上海革命運動,並與國民黨代表(鈕鐵生、楊杏佛等)保存相當的聯絡;這一暴動的目的,同樣就是實現國民政府北伐的目的(十月十五日聯席會議之議案)——市民會議式的政權。所以『一切政權歸市民代表大會』是一個總口號,北伐與暴動之目的是在上海建立市民代表大會的政權,反帝國主義的民權獨裁制,擁護漢口國民政府而贊助之收回上海租界。」(這些口號是:(一)打倒李寶章;(二)殺反動派;(三)群眾暴動奪取武裝;(四)市民代表大會政府;(五)響應北伐軍,擁護國民政府;(六)撤退外國軍隊,收回租界;(七)民兵聯合殺軍閥。)

  (二)新政策的策略是:(甲)對大資產階級保相當的必需的聯絡(使他們加入市民代表緊急會議,而不是使他們來指揮市民會議),逼迫他們服從「民意」,牽制他們妥協政策,儘量利用他們內部之衝突,及其軍事上的聯絡(如鈕鐵生之與李部下);(乙)對於小資產階級應當組織其領袖(及民党左派市黨部)[11],盡可能引導一般市民群眾,使他們做我們反對大資產階級領導革命鬥爭中的友軍,現在客觀上是我們「征取小資產階級革命群眾」最可能最緊迫的時機;(丙)對於反動派及買辦階級,竭全力暴露其罪惡,不斷的極急烈的攻擊其賣國賣民勾當並攻擊帝國主義軍閥之一切壓迫;這亦是與民族資產階級在此次上海革命中爭領袖權之另一方面,而且是很重要的方面。對於工人階級——我們自己應當認定上述之政策意義,竭全力(一直到公開的向他們承認黨此次之錯誤)鼓勵其武裝鬥爭的意志,指明其奪取參政權之目的,亦即是指引工人應徵取小資產的同盟軍共同執行民權的群眾的獨裁之目的,指明上海工人階級,在全國反帝國主義的革命戰爭中之使命(「工人應人人自動參加此革命戰爭並力求工人代表能參加政府(上海)而不是消極的贊助和歡迎,工人應當領導小資產階級力求民權獨裁之實現而實行群眾暴動而不是自己獨自的幹」)。因此為運用此策略起見,應將一切宣傳行動集中於下列二個主要方針:

  一、市民代表緊急會議——直到市民代表大會的上海政府(我們要硬算這是國民黨十月聯席會議[12]之「市民會議」議案之解釋)——這就是擁護國民政府(直轄於他),亦就關聯到收回租界,「統一上海市政府」(以及贊助漢案、潯案[13]外交)。

  二、市民武裝「自衛」,到殺反動派,打倒李寶章,兵民聯合殺一切軍閥,奪取武裝——一直到群眾武裝暴動,這就是「歡迎」響應北伐軍;亦就關聯到將來市民自衛團之遠景。

  (注)引號內之「自衛」不僅是以屠殺答屠殺的意義,不僅是殺反動派的解釋(這就是對於工人說的);這一引號「」還有對小商人市民說的意思:杭州「有秩序有系統」的劫奪及帝國主義聯軍艦隊之干涉等,都可以引起小資產階級的自衛觀念,我們要認真使市民群眾同情于工人群眾暴動,甚至於使最下層之部分能部分的自然的參加暴動,所以要從「自衛」說起。

  (三)新政策之策略必定要根本認定總同盟罷工(假定二月二十八日早的一小時罷工起,假定不妨愈早愈好)之後四五小時內就能過渡於群眾的武裝暴動。如果在政治上我們要從現在(一九二七年二月二十四日下午十時)起使工人及市民群眾中逐漸緊促的造成一種心理——革命情緒,說是:「第二次總罷工同盟一開始(北伐軍再迫近上海一步),工人便要放下工作去選代表,小商人便要放下生意去選代表,去組織「市民代表緊急會議」;那麼在軍事上,尤其要造成一種武裝鬥爭奪取武器的革命意志,就是說:「總同盟罷工一開始,尤其是工人群眾,便要從機器方面,一直走出廠門,走到街上去示威,群眾的向軍警去宣傳,軍警壓迫便須奪取其武裝」,罷工後一直到武裝罷工之時期,名義上應以市民緊急代表會議指揮通告一切行動的消息(市民公會[14]機關報即當為這「上海臨時革命政府」之政府官報)。這些消息行動之中最主要的當然便是武裝暴動,所謂「自衛」。同時這「新市民公會」(由代表會議選出)的機關報上之言論,就應指出「市民會議式的政權」之要求。既然如此,一方面重要在奪取武裝,別方面的目的在於建立政權,那麼策略上的主要方針也有二個:

  一、準備群眾的武裝示威及群眾的奪取武裝示威,須偵探軍警所在地,以及群眾隊伍之佈置進退方略(零碎暗襲式奪取警察武裝計劃另是一事,當然也應與總戰略相應)。

  二、準備主力軍之造成方法及其佈置(如「自衛團」及海軍取得方法),因此須作種種取得主要地盤之預備。總之須有一作戰計劃,為全暴動之綱領,在此綱領下預備一切。

  在此新政策之下應定之具體工作計劃如下(下略)(二月二十五日正式提出特別會議,尚未討論——三月十日注):

  (甲)政治的:(一)市民公會運動之進行計劃(首領接洽與群眾宣傳)。

  (二)民党要人及資產階級代表之接洽工作(附在上條之下)。

  (三)市黨部工作計劃(學生、婦女、小商人等之中CP[15]及民黨的雙方工作附)。

  (四)工會之發展,經濟鬥爭之歸納於政治鬥爭,工人選舉運動之宣傳等。

  (乙)宣傳的:(一)《嚮導》[16]加緊改樣子以適應時局之計劃(此雖系中央之報,然此時不能不對上海問題格外緊張,且《嚮導》為我黨現時唯一能聯絡上海中國及世界時局之總機關報,上海暴動不宜看做隔離獨立的地方事件)。

  (二)市民日報(名另定)之計劃(臨時簡陋的通信社附)。

  (三)國民黨黨報(市黨部)之計劃(已有《民國日報》[17]當與CP的在一系統,此報主筆或其代表人應加入宣委)。

  (四)宣傳隊之計劃(散發各種傳單(一工人二市民三軍隊警察)應有分別規劃)。

  (五)總工會日報之計劃(亦應加入宣委)。

  (六)黨內及民黨宣傳大綱(每日)。

  (七)印刷販賣報紙之計劃。

  (丙)軍事的:(一)主力軍計劃(自衛團)——探聽北伐軍消息附。

  (二)一般武裝之計劃。

  (三)取得海軍之計劃。

  (四)赤色恐怖之計劃(別動隊)。

  (五)搖動軍心之特別宣傳及武裝示威計劃。

  (六)聯絡保衛團及軍隊(敵軍)之進行方法。

  (丁)黨的:(一)各部委書記負責同志之訓練。

  (二)各支部活動分子之訓練(擴大)。

  (三)失業同志之訓練使用。

  (四)新同志吸收及訓練行動之方法。

  (五)按上述各計劃分配同志工作。

  (六)指出客觀上賣階級賣革命之「錯誤」的危險,而激勵對於在新政策之下誓死前進之決心與意志。

  (七)宣佈戒嚴的軍事狀態,統一的政治指導,不動搖的政治指導,萬分的緊張工作,施行政治的紀律(不一定是「免職」或「開除」而要引起其負責心,及群眾對党的信任心。)

  (戊)團的:按照上述計劃另定相當的適應計劃;團之重要機關,應歸入臨時行動委員會之指導之下。

  注釋

  [1]上總,即上海總工會。

  [2]中央區委聯席會議,即1927年3月23日召開的中共中央及中共上海區委聯席會議,決議停止當日暴動,並組織特別委員會,準備與領導第三次上海工人武裝起義。

  [3]1927年2月,中共中央為領導上海工人舉行武裝起義,號召上海市民以工人階級為領袖,自動召集上海市民臨時代表大會,以為集合一切革命力量的總機關。

  [4]民黨,指中國國民黨。

  [5]李寶章,見本卷第540頁注117。

  [6]鈕惕生,見本卷第543頁注145。

  [7]楊杏佛(1893—1933),名銓。字宏甫。江西清江人。1924年夏任孫中山秘書。1927年春任國民黨上海市黨部常務委員,參與組織上海工人第三次武裝起義,並在起義勝利後任上海市民代表會議執行委員會常務委員。

  [8]虞洽卿,見本卷第47頁注62。

  [9]王曉籟(1886—1967),又名孝賚,別號得天,後改號曉來。浙江乘縣人。先後任上海商業銀行、中央信託公司董事,上海總商會會董,閘北商會會長等。上海工人三次武裝起義勝利後,任上海臨時市政府委員會主席委員。

  [10]商總聯會,指上海各馬路商界總聯合會。

  [11]民党左派市黨部,指當時國民黨上海特別市黨部,國民黨左派占主導地位。

  [12]國民黨十月聯席會議,指1926年10月15—28日在廣州召開的國民黨中央執行、監察委員及各省市黨部代表聯席會議。

  [13]漢案,指漢口工人收回英租界。潯案,指九江工人收回英租界。

  [14]市民公會,即上海特別市民公會,原來是五卅運動時成立的上海工商學聯合會,1926年12月改為這個名稱恢復活動。

  [15]CP即中國共產黨。

  [16]《嚮導》,中共中央機關報。

  [17]《民國日報》,中國國民黨的機關報。

  (1)本文曾收入《中國革命中之爭論問題》一書,作為附錄之一。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