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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的勞動


  (一九二五年六月十八日)

  總商會所提出去的條件,有一條說「優待工人,工人工作與否隨其自願」。這是什麼話。這種條件提出去,真使「文明的」外國人笑我。他們很可以答覆你們:「中國工人愛做不做,工人若是辭去工作,怎樣還能處罰,我們又不曾拿鐵鍊把工人鎖在工廠裡!」一個工人要辭去工作,當然不處罰。問題在工人同盟罷工。總商會裡的大人先生怕那「罷工」兩個字,改成這麼不通的條件。也許這便是「自由勞動」的注解嗎?

  原載《熱血日報》第15期

  署名: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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