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瞿秋白 > 瞿秋白文集③ | 上頁 下頁
上海總商會究竟要的什麼?


  上海總商會究竟要的什麼?(1)(一九二五年六月十四日)

  五卅外人屠殺[1]之後,全上海人起來奮鬥。學生不顧性命的出外演講,各馬路商界聯合會[2]首先決定罷市,各廠工人也群起罷工,表示反抗。這次事的起因,原在於日本廠主及租界當局抵死不承認工會,將二月間與內外棉等工會所訂條件,完全推翻。因此,工人和內外棉紗廠日本職員屢次理論,結果日人和西捕槍殺顧正紅[3],以致于學生群眾不得不以演講遊行喚醒上海市民,要大家注意外人怎樣摧殘工人組織工會的權利,怎樣屠殺中國人。於是,觸犯了「上海主人」的東西洋強盜,開槍轟擊徒手的中國人,英、美、日、意的海軍陸戰隊及萬國商團[4]上陸「打獵」。在這個時機,商會[5]經過群眾的哀請跪求,方才答應罷市。罷市之後,差不多有一個禮拜,總商會始終沒有什麼表示。一方面,各馬路商界聯合會、全國學生總會[6]、上海學生會[7]及上海總工會[8],努力的進行,組織了工商學聯合會[9],商議定了應當提出的最小限度的要求條件;別方面,總商會卻拒絕加入這一聯合會,對於提出的要求絕對沒有正式表示。這一期內上海總商會究竟是什麼主意?真使人不解!

  虞洽卿[10]和蔡、曾[11]兩特派員陸續到了上海之後,仿佛聽見商會裡起了一番「革命」,董事會的信用失了,因為他曾經主張站在調人地位,太辱沒了「愛國的」商會。於是有五卅委員會的組織。這樣一來,似乎總商會對於這次反抗運動想積極參加起來,能夠加入工商學聯合會,和市民一致進行。事實上卻又不然。總商會的五卅委員會並不加入工商學的聯合會,卻要獨立進行,好象負著一種特別使命似的。總商會在這第二期的態度,也真令人莫名其妙。

  究竟總商會要的什麼?

  總商會代表上海殷實的大商人,是上海市民中的一小部分,或者因為他們的錢多勢大,所以向來被稱為社會上的領袖團體,既然如此,上海這次屠殺慘案發生之後,他便應當起來積極領導,提出真能代表中國人民的要求。如今事前既不參加實際運動,事後組織了五卅委員會,仍不加入工商學聯合會。究竟內中隱藏著什麼目的?現時我們中國民眾一致對外的時候,應當拿大多數人民的要求做根據,大家團結成一集中的團體,分配各方面的財力、人才去進行。可是,總商會卻第一步就破裂這一民眾的對外運動。他的不加入工商學聯合會,難道是因為工商學聯合會的要求太低?那麼,他應當趕緊提出自己的建議。誠然不錯,本報也屢次指明工商學聯合會的要求已經是非常低。外國人攫取了上海的統治權,剝奪中國人民的種種自由,又要固守著他們已經得到的「在華特殊權利」,以至於引起這一次的大屠殺。我們應當徹底反抗,我們應當要求:

  一、廢除一切不平等條約;
  二、廢除租界制度、協定關稅[12]等;
  三、收回海關及稅務的管理權;
  四、收回一切軍港、商港;
  五、實行保護關稅政策;
  六、禁止外國人在華設立工廠。

  必定要這樣,中國才是獨立國家,中國自己的工商業才有發展的可能。中國處於現代列強資本競爭之中,經濟的發展,如果沒有這種對於外國人的嚴格限制,決然沒有希望。外人在華開設工廠和經營商業,享著現時這樣優越的權利,中國人自己的實業是永世不能發達的。所以真正為中國的大商業家、大實業家設想,他們必然要提出上列的六個要求,那是工商學聯合會的十三條[13]裡所沒有的。總商會的不加入工商學聯合會,是否是因為這個原因呢?事實上卻剛剛相反!據《時事新報》[14]及《新聞報》[15]的登載,商會前天開會,正為著減低條件而有很長久的爭執。工商學聯合會的代表雖然出席,據確實消息,對於他們的修改是不曾表示同意的。這樣一來,我們可以明白:為什麼總商會沉默了這些時候,為什麼他不肯加入工商學聯合會。原來這是為著:等工商學聯合會的要求決定了,等二三十萬的市民大會裡一致通過這些要求了,他自己再出來壟斷這一交涉。他特為不先表示態度,要等現在再來當「調人」,即便不是完全的調人,至少也是半個調人。他不代表中國人的利益,不代表中國工商學的利益去提出要求,卻來減低最低限度的工商學聯合會的十三條要求。難怪五卅委員會剛剛組織好,《大陸報》[16]上馬上有一篇社論大贊他們穩重老成守舊,說他們既然起來,急進派便不會得勢了,「中國國際地位(半殖民地)不至於有所變更了!外國人在中國的特殊權利不至於受打擊了。」《大陸報》這樣手舞足蹈的高興,實在告訴我們:總商會要的是保障外人在華利益!

  工商學聯合會的十三條要求之中,所能增進中國國際地位的,本來有限得很。僅僅要求英、日、海陸軍永久撤退,使中國形式上象個獨立國,要求取消領事裁判權[17],總商會卻偏偏把這兩條刪去。其實即使十三條完全達到目的,海關、稅務、開辦工廠等的特權,還保存著在外人手裡,何必總商會替外國人這樣著急呢?若說外人決不能答應,可以不必提出;那麼,何以不先提出去,再使外國人答覆「一定要駐紮海陸軍」的理由呢?總商會卻先做好人,不等外國人拒絕,自己先拒絕上海市民的要求。

  再則,工商學聯合會的要求,有一條是優待工人,承認工人有組織工會及同盟罷工之權,這是這次風潮的根本原因。本來工人為爭結社自由權而犧牲,學生為贊助工會而犧牲,總商會卻偏偏刪去這一條。並且添上洋務職員薪水須照發不扣的一條時,故意不說及工廠的罷工工人。這樣說來,工人究竟何所為而從事于愛國運動呢?這次運動,本是為中國平民的利益而反抗帝國主義者的暴行的運動;結果,中國平民的利益完全沒有達到!在這種情勢之下,假使交涉員單根據商會的條件提出,而外人方面答應了,我們中國方面卻不能使工人上工——沒有理由叫他們上工,那時怎麼辦呢?難道學外人一樣用高壓手段?總之,這樣的結果,一定使工商學各界之中出現裂痕。總商會應當負這個責任!工會代表工人及工人的同盟罷工,在外國是很平常的事;可是英、日資本家在中國卻不許工人有這權利。總商會刪去這一條或者是為外國人打算,使外國人不受工人的反抗,多賺錢而能壟斷中國市場罷?

  上海總商會這樣故意和工商學聯合會標新立異,獨立提出自己的條件,顯然告訴我們:總商會完全犧牲民眾利益,要的是壟斷交涉,希圖討外人的好!

  中國同胞注意!上海總商會的意旨竟是如此!如果讓他領導這次交涉,一讓再讓的結果,中國必定完全失敗!中國的民眾,趕緊起來要求撤回提出去的條件,改正商會的妥協主張!

  原載《熱血日報》第11期

  注釋

  [1]五卅外人屠殺,見本卷第181頁注①。

  [2]各馬路商界聯合會,見本卷第193頁注④。

  [3]顧正紅,見本卷第179頁注⑨。

  [4]萬國商團,見本卷第187頁注①。

  [5]商會,指上海總商會。

  [6]全國學生總會,見本卷第193頁注②。

  [7]上海學生會,即上海學生聯合會。

  [8]上海總工會,見本卷第193頁注⑤。

  [9]工商學聯合會,見本卷第192頁注①。

  [10]虞洽卿,見本卷第140頁注④。

  [11]蔡、曾,即北洋政府派往上海處理「五卅案」的外交交涉員蔡廷幹、曾宗鑒。

  [12]協定關稅,見本卷第159頁注⑤。

  [13]十三條,見本卷第198頁注②。

  [14]《時事新報》,見本卷第21頁注⑨。

  [15]《新聞報》,見本卷第21頁注⑤。

  [16]《大陸報》,見本卷第136頁注⑦。

  [17]領事裁判權,見本卷第146頁注⑧。

  (1)本文是作者為《熱血日報》寫的社論。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