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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涵瑜:

  接讀你十五日的信,使我悵惘的追悔。為著我,破裂了你家庭間的和睦。為著我,你便不要那世家出身的林君教你的英文。這是我意想不到的事。你要這樣的來安慰我,不過使我心裡難過罷了。你哥哥要檢查你收到的信件,這很好,我寫給你的信並沒有觸犯戒嚴條例的語句,不怕他以軍法從事,盡可乘此機會把所有的信都拿出來傳觀,表示我們的清白。那怕什麼。

  我倆時時通信,除學校當局以外,大概有許多人知道。我也曾告訴父母,他們聽我自己作主,不過要慎重些。我對於他們的態度非常的感謝。

  討婆娘,在我覺得是一件很可笑的事。我從來不曾有這樣的打算。討男人,我倒是希望有這樣的一個女子討我去,但是還沒有到時候呢。我以為起碼這是二十五六歲以後的事。因為要過相當的時期,女子的學問才有相當的修養,體力才有相當的發育,意志才能堅定,然後她才能養活一個男人,養活將來的子女;或者萬不得已時,要男人也負擔一部分生活費也行。這不是笑話,因為我是能力弱的男子,不能不一反以往的習慣要婆娘來豢養。如果像從前一樣,要我來負擔婆娘和子女的費用,我便是負了千斤的走不動的羸騾,徒然悲慘的喘氣。這不是笑話,我那裡理想的婆娘應該有這樣高的地位,即令退一步講,我的婆娘也不能像從前的女子一樣。她應該和我一道到工廠裡去,找尋自己的麵包,早晨相互的握手道別,晚間仍然歡聚的抱吻,夫妻間相互的義務,除了快樂的晚上同眠以外,其餘是不必談的。

  我將來討婆娘,或是一個女子討我做男人,我不願交換戒指首飾,因為我沒有這樣多的洋錢。我不願在結婚的那一天打鑼打鼓故意使不相干的人知道。因為鑼鼓是擾人清睡的東西。我更不願在牧師前面發誓,或是當著許多人的前面行禮,因為這全是假的。如果沒有這些玩意,將來我的婆娘要散夥時,沒有這些禮教纏住她,不讓她自由的他去。涵瑜,我講的這些話,不知你贊成否?

  皮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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