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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海豐農民運動的一封信


  (一九二四年五月十一日)

  實庵[1]先生:

  很久沒有通訊了。我們去年年底在汕頭聯絡了一個惠潮梅農會(是有名無實),來做海豐農民運動後方的聲援。拜官主義最甚之潮屬人,以為我是海豐人,陳炯明的同鄉者,所以派代表來組織此會者共亦有九縣,其中算海豐、陸豐、惠陽、普寧四縣是我們辦的,分子較好。這個時候,陳炯明打了幾個電報與我,說他還是革命黨,主張革命的,要我速赴惠州,和他共商革命方策(原來他是要組黨)。我看這個電報甚有毛病,因陳炯明平素是最驕傲的人,出此口氣,甚為可異,我也就複電謂俟此間會務就緒當即出發,略為敷衍一下。隔了二十餘天我仍未出發,他就叫翁桂清[2]打了一電,促我惠行。同志間開了幾次會議,以為若久久不去,反為不利,況兼在獄農民無錢可用,宜乘此機會帶錢回去,並以陳炯明電報來嚇海豐紳士,通過了這個決議,我就動身赴惠,行抵海豐,便把陳炯明請我赴惠的電來宣傳,官僚紳士實在有些驚怕,王作新(縣長)也有欲將在獄農民釋放消息。不過這三位在獄的農民,要求王作新恢復農會後始願出獄,否則惟有農會頭(就是辦農會的領袖)命令叫我們出始願出。我探聽在獄同志有這樣堅決的口氣,異常歡喜。他們家屬一一都安頓好了,即欲向惠州出發。忽然接了陳炯明的電,說已起程回海豐,囑我可不用來,我就在海豐等他。此時鐘景棠先從前方戰線失敗回到海豐,我就寫了一信給林晉亭(此人近來多看新書頭腦比較清楚,惟是陳之死黨),請他寫信給鐘景棠釋放農民。林果然寫了一信給鐘,引用國際勞動法大罵王作新之不對,以促醒鐘景棠。鐘接此信後,即派人到我處說好話,謂當日拘禁農民不是出自己意,是縣中紳士官廳報告土匪起義,不得不派兵圍捕,現鐘師長(來人所稱)欲將在獄農民釋放,叫你速覓店頭[3]前往保領。次日果將農民——楊其珊、黃鳳麟、洪廷惠——釋放出來,各處農民聽知,集于舊農會址,列隊歡迎出獄,並有許多學生參加,頗算好看。越二日陳炯明到了海豐,我就召集各約代表歡迎他,他是好名的人,就喜歡得頭動尾搖。越數日,農會召集約鄉代表會,討論復活運動之進行方法(原來海豐農民對於農會之要求復活非常熱烈)。決議:派代表請求陳炯明准予恢復,陳對代表說:「農焉能無會,舊日農會可維持下去。」代表回來報告,眾就議定每戶派銅幣六仙,就海豐一縣可得五百元,以一半為恢復費,一半為還債費(去年遭難向人借用及贖回同志質出之物)。當眾又表決,擇舊曆二月十三日為復活日,演戲並開大會等等。又選出臨時執行委員,執行會務。此時陸豐惠陽各縣聞知,亦派人與會,異常踴躍,新加入會員,亦甚多(當被軍閥解散後,會員禁在獄中,各處農民加入農會者亦有二百餘名,足見農民心尚未死)。

  糧業維持會(地主紳士團體)會長王作新(縣長)等聞知陳炯明准農會恢復,亦召集會議,對待農會。其手段是由各紳士分頭向陳炯明用最尖銳最易使其動聽的毒話從中破壞農會,此時陳炯明日日同那班紳士上山看龍脈,尋靈地(海豐一時迷信風水之風亦長起來了)。接近既多,時久必生效力。

  近了!二月十三日要到了,陳炯明叫我過去談話,勸我轉勸各會員現在不必恢復農會,因為現在社會是紳士社會,紳士勢力甚大,他天天來排斥你們,使我亦難以應付,我現在還是與紳士相依為命的,若要恢復,須等待他們排斥少了時方宜。我聽了這段話,氣得也說不出一句,恨不能一下兒打殺了他方痛快。我就退回報各會員,各會員聽了比我還氣得利害。十一日午,陳炯明又派人來農會,制止農民十三日開會底演戲。此時農民益加憤恨,即召集會議,再派代表質問陳炯明,陳拒不見,眾益憤,決定我們死力爭回集會自由。會是總要開的,戲總是要做的。十二日戲開台了,十三日到會農民有七千餘人(市上地瓜驟賤了兩斤,因農民赴會交錢,帶地瓜來賣,市中客店也住滿了人)。這回開會,會員比前日益有勇氣,我們沒有說甚麼話,不過報告去年經過情形。但有兩個老農須都白了,上臺大罵政府及紳士之摧殘農民,並謂此後如有再來摧殘,我們願以老命犧牲。我一時聽了喉為之梗、別人不知道也怎麼樣。還有一個中學校長黎樾廷,他演說時也講得非常痛切。這個大會算是圓圓滿滿的過了。

  是晚,忽然聽會員報告,將軍府[4]派出炮殼隊[5]及警察出查客店,凡遇我會會員無不再三檢查。我等遂派人前往將軍府偵探,得其消息:是縣中紳士進府報告外間到有二十余名刺客,是受省政府之運動的,並獻汕頭香港各方面緊急電報數封為證,嚇得陳炯明吃了一驚,所以下令戒嚴查驗。

  我本有一個堂弟,在陳府下辦事,這日陳對他說:群眾我是很怕的,尤其是農民,我從前在廣西時,幾乎被鄉民趕出來,兵力雖足以戰勝桂軍,而沒法鎮壓農民,他們出沒神秘莫測,言時幾乎有談虎色變之狀(此事陳炯明也嘗對我說過一次)。他又說農民只可使之靜,不可使之動,你看彭湃又召集了數千農民來縣,是來釀事了。

  次日縣長王作新出了一張佈告:「照得縣屬所設農會,去年因辦理不善,違背章旨,業經查辦解散在案,……頃聞外間有不逞之徒,複敢藉端招搖,莠言惑眾,殊屬妨害治安,現奉陳總司令面諭查禁等因,自應遵照辦理,為此佈告屬內農民人等,一體知悉。嗣後如有敢在外私行集會,藉端煽動者,一經查覺,定即拘案究懲,決不寬貸。十三年三月二十一日王作新。」

  我等聞此消息,一面召集秘密會議,一面預備收隊。又有同志來報告:謂陳炯明已查出彭湃與汕頭間來往電文密碼,確與共產黨及國民黨有關係,眾紳士要求查辦,陳已有允意。我等即時把農會中一切重要文件,會員名籍簿,一應藏之於遠鄉。當夜開密議時,各農民代表磨拳擦掌甚為憤憤,當時有一位年四十餘歲的約長,痛極大罵,感動全場,恨一時不能食陳之肉,而枕陳之皮,一致表決繼續從暗中奮力做去。

  還有一件很重要的事也要告訴你。去年冬海豐第三區的農民(加入了農會的),聯絡了十數鄉,實行減租運動(此時我未回海豐),因第三區最大的地主是林姓,他一族有萬余石租,分為數房,每房至少都有一千石至二千石。他們對於佃戶異常苛酷,屢屢升租,不遂則收回田地,批與別人。十年前每石種田(每畝田當海豐八升種)納租額不過五六石,至多亦不過七石。現在每石租田竟升至二十石租之高。佃戶支用資本如下:

  一石種田地每年二季肥料約三十元

  種子約五元

  農具消耗約五元

  工食約五十四元(此項的計算,大約每一個單身壯年

  農夫至多可耕得一石種田,每餐至少要六個銅板,其餘

  衣住不計,共計食料費每年五十四元。)

  以上共九十四元(支出之項)

  一石種田每年中等年況,至多收穫三十石極多不上三十二石,每石價格就去年為准大約六元,除二十石還田主,余十余石共值銀六七十元左右。收支相抵每年虧本二三十元之多。他們現在覺得是大虧本了,他們曉得團結了。他們減租的戰術是很好的。他們先擇定一個極可惡的田主為敵對,調查各鄉耕該田主之佃戶,召集其到會會議,表決一致行動,齊向田主辭田。往年他們也曾有辭田之事,不過田主有一千石租,辭去二三百石,不足以致其死命。此次一千石通通的佃戶完全一致辭田、該田主知道不能對抗(若對抗則田當為荒田,至少五年無租可收,經五年即五千租之損失)遂請求其族人,開族會議。當時聲言,總吊田(即總收回田地)以嚇農民,又謂如有族中無論何戶,被佃戶辭田者,每鬥種由公租(即族中)幫銀一元,該處農民聞之甚為可驚、但勢又成騎虎。此時適我回海豐,農會亦活動起來,農民即來報告,謂此事月餘尚未解決,農會遂召集臨時執行委員會議,議決如一會員被田主吊田者(即被其收回田地者),由農會每鬥種田幫與二元,並為其介紹職業或擇地墾荒。林姓田主聞之吃了一驚,始容納佃戶所要求,平均約減了百分之十五。該處共六七個鄉頭,以後每年減少了四百余石穀,不用挑到田主的家裡去。同時別處依法做的亦有幾處,也得勝利。

  但有一處田主系陳姓,恃陳炯明勢力,他們對佃戶說:「耕田要向你收租!辭田也要向你收租!辭則管來辭!要請你六月預備便穀!」佃戶有三十余人,辭出之租約有三百余石,現在佃戶死不欲耕,田已經荒了,事尚未解決。此項辭田的原因,是因去年風災時,陳姓田主帶同護兵迫租,硬要十足照納,農民苦無以應,兵士就搜屋搶物,計被搶者女子頭飾四件,小孩破內衣四件,米二升余,穀種三鬥,傷婦人一,傷男人一,該鄉以田主如此橫暴,全鄉男女誓不再耕其田。此事當時我曾告之于陳炯明,陳謂你可做一呈文來,待我交保團局辦理。我口說「好」,心又以為此人非打殺不可,因為保團局就是糧業維持會的營壘。

  (後略)

  五月十一日彭湃于廣州

  署名:彭湃

  載《嚮導》第70期

  [1]實庵,即陳獨秀。

  [2]翁桂清是陳炯明的親信,曾于1921—1922年任海豐縣長。

  [3]店頭即商店負責人。

  [4]將軍府是陳炯明在海豐的公館,陳炯明經常在這裡發號施令。

  [5]炮殼,即盒子槍,廣東許多地方稱盒子槍為「駁殼」或「炮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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