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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宋宣和遺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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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書志》五《史部·傳記》: 《宣和遺事》二卷。載徽、欽二帝北狩二百七十餘事。雖宋人所記,辭近瞽史,頗傷不文。 《古今書刻》上福建書坊: 《宣和遺事》。 《也是園書目》十《宋人詞話》: 《宣和遺事》四卷。 《七修類稿》四十六 宋徽、欽北擄事蹟,刊本則有《宣和遺事》,抄本則有《竊憤錄》。二書較之,大事皆同,惟虜人侮慢之辭,醜汙之事,則《竊憤》有之也。至於彼地之險,彼國之事,風俗之異,時序之乖,則《宣和》較《錄》為少矣。二書皆無著書人名。且《遺事》雖以宣和為名,而上集乃北宋之事,下集則被擄之事,首起如小說院本之流,是蓋當時之人著者也。《錄》則竊《遺事》之下集,造飾其所多之事,必宣政間遭辱之徒,以發其胸中不逞之氣而為之,是不足觀也。觀其年月地方死生大事俱同,惟多造飾之言可知矣。故《齊東野語》辨《南燼紀聞》之事為無有。予意《竊憤》或即《紀聞》,後人讀之而憤之,故易此名也。觀周草窗曆辨之言,阿計替之事,似與相同。故予特揭宋家大事,錄于左方,使人瞬目可知其概,餘不必觀也。靖康元年丙午二月初二日金人圍汴城。三月初三金人北去。十一月十九日,粘罕元帥再圍京城。二十五日,京城陷,金人入城。二十六日,粘罕遣使入城求兩宮幸彼營,議和割地事。二年正月十一日,粘罕遣使入城,請帝車駕詣軍前議事。二月十一日車駕出城,幸彼營。十七日,帝還宮。三月初三日,再幸彼營;次早,帝見太上皇亦至彼。初四日至十五,皇族後妃諸王陸續到營。十六日,粘罕令以青袍易帝服,以常人女服易二後服;侍衛番奴以男女呼帝。十七日,金以張邦昌為帝,國號大楚。十八日,上皇及帝二後乘馬北行。二十一日,次黃河岸。二十二日,入衛州。二十三日,入懷州。二十四日,至信安縣。二十六日,至徐州。二十七日,至泉鎮。四月一日,過真定府。五月二十一日,到燕京,見金主。六月二日,朱後死方二十六歲。十三日,至安肅聽候。六月末,移居雲州。紹興二年,鄭後崩年四十七歲;二帝移居五國城。紹興四年,金主死,孫完顏亶即位。五年,移居西均從州。六年,上皇崩於均州年五十六歲;又移少帝往源昌州。八年,金人偽齊劉豫召少帝於源昌;本年十月九日少帝複至燕京,與契丹耶律延禧同拘管鳩翼府。十三年,賜帝居燕京之寺。十八年,岐王完顏亮殺金主亶並後,自即位。紹興十五年,徙少帝出城東田玉觀。二十年複徙少帝入城,囚于左院。二十二年春,帝崩,乃為彼奴射死馬足之下年六十歲。 《少室山房筆叢》四十一 世所傳《宣和遺事》極鄙俚,然亦是勝國時閭閻俗說。中有南儒及省元等字面;又所記宋江三十六人,盧俊義作李俊義,楊雄作王雄,關勝作關必勝,自餘俱小不同,並花石綱等事,皆似是《水滸》事本,倘出《水滸》後,必不更創新名。又郎瑛《類稿》記《點鬼簿》中亦具有諸人事蹟,是元人鐘繼先所編。然則施氏此書所謂三十六人者,大概各本前人,獨此外則附會耳。郎謂此書及《三國》並羅貫中撰,大謬。二書淺深工拙,若霄壤之懸,詎有出一手理?世傳施號耐庵,名字竟不可考。友人王承父嘗戲謂是編《南華》《太史》合成;餘以非猾胥之魁,則劇盜之靡耳。施某事見田叔禾《西湖志餘》。 案:《西湖遊覽志餘》以《水滸傳》為羅貫中作,而不及施耐庵,胡蓋誤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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