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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年9月24日致黃源


  河清先生:

  前天沈先生來,說鄭先生前去提議,可調解《譯文》事:一,合同由先生簽名;但,二,原稿須我看一遍,簽名於上。當經我們商定接收;惟看稿由我們三人〔1〕輪流辦理,總之每期必有一人對稿子負責,這是我們自己之間的事,與書店無關。只因未有定局,所以沒有寫信通知。

  今天上午沈先生和黎先生同來,拿的是胡先生〔2〕的信,說此事鄒先生〔3〕不能同意,情願停刊。那麼,這事情結束了。

  他們那邊人馬也真多,忽而這人,忽而那人。回想起來:第一回,我對於合同已經簽字了,他們忽而出了一大批人馬,翻了局面;第二回,鄭先生的提議,我們接收了,又忽而化為胡先生來取消。一下子對我們開了兩回玩笑,大家白跑。

  但當時我曾提出意見,說《譯文》如果停刊,可將已排的各篇匯齊,出一「終刊號」。這一點,胡先生的信裡說書店方面是同意的,所以已由我們擬了一個「前記」〔4〕,托沈先生送去,稿子附上,此一點請先生豫備一下,他們如付印,就這樣的付印,一面並將原稿收好,以免散失,因為事情三翻四複,再拉倒也說不定的。

  先前我還說過,倘書店不付印,我們當將紙板贖回,自己來印,但後來一想,這一來,交涉就又多了,所以現又追著告訴沈先生,不印就不印,不再想贖回紙板。

  我想,《譯文》如停刊,就乾乾淨淨的停刊,不必再有留戀,如自己來印終刊號之類,這一點力量,還是用到叢書上去罷。

  專此布複,即請撰安。

  迅上 九月二十四下午

  〔1〕我們三人即魯迅、茅盾和黎烈文。

  〔2〕胡先生指胡愈之,浙江上虞人,作家、政論家。當時受鄒韜奮委託,協助處理生活書店事務。

  〔3〕鄒先生指鄒韜奮,江西余江人,政論家、出版家。生活書店創辦人。

  〔4〕指《〈譯文〉終刊號前記》,後收入《集外集拾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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