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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年9月20日致蔡斐君〔1〕


  斐君先生:

  八月十一日信,頃已收到;前一回也收到的,因為我對於詩是外行,所以未能即複,後來就被別的雜事岔開,壓下了。

  現在也還是一樣:我對於詩一向未曾研究過,實在不能說些什麼。我以為隨便亂談,是很不好的。但這回所說的兩個問題,我以為先生的主張,和我的意見並不兩樣,這些意見,也曾另另碎碎的發表過。其實,口號是口號,詩是詩,如果用進去還是好詩,用亦可,倘是壞詩,即和用不用都無關。譬如文學與宣傳,原不過說:凡有文學,都是宣傳,因為其中總不免傳佈著什麼,但後來卻有人解為文學必須故意做成宣傳文字的樣子了。詩必用口號,其誤正等。

  詩須有形式,要易記,易懂,易唱,動聽,但格式不要太嚴。要有韻,但不必依舊詩韻,只要順口就好。

  至於詩稿,卻實在無法售去,這也就是第三個問題,無法解決。自己出版,本以為可以避開編輯和書店的束縛的了,但我試過好幾回,無不失敗。因為登廣告還須付出錢去,而托人代售卻收不回錢來,所以非有一宗大款子,準備化完,是沒有法子的。

  專此布複,並頌時綏。

  迅上 九月二十日。

  注釋:

  〔1〕蔡斐君本名蔡健,湖南攸縣人。詩歌愛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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