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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4年12月16日致楊霽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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霽雲先生: 十四十五兩函,頃同時收到。在北平共講五次,手頭存有記錄者只有二篇〔1〕,都記得很不確,不能用,今姑寄上一閱。還有兩回是上車之前講的,一為《文藝與武力》〔2〕,其一,則連題目也忘記了〔3〕。其時官員已深惡我,所以也許報上不再登載講演大略。 幫閒文學實在是一種緊要的研究,那時煩忙,原想回上海後再記一遍的,不料回滬後也一直沒有做,現在是情隨事遷,做的意思都不起來了,所以那《五講三噓集》也許將永遠不過一個名目。 來函所說的印法,紙張,我都同意;稿子似乎只要新加的給我看一看就好,前回已經看過的一部分,可以不必寄我了。如有版稅,給我一半,我也同意,大約我如下取其半,先生也一定不肯干休的。至於我因此費力,卻並無其事,不必用心的事情,比較的不會令人疲勞。但近來卻又休息了幾天,那是因為在一天裡寫了四五千字〔4〕,自己真也覺得精神體力,大不如前了,很想到鄉下去,連報章都不看,玩它一年半載,然而新近已有國民服役條例〔5〕,倘捉我去修公路,那就未免比作文更費力了,這真叫作跼天蹐地。 前信提出了一篇《〈愛羅先珂童話集〉序》,後來一想,是不應當收的,因為那童話也幾乎全是我的翻譯。 東北文風,確在非常恭順而且獻媚,聽說報上論文,十之九是以「王道政治」〔6〕作結的。又曾見官廳給編輯的通知〔7〕,謂凡有挑剔貧富,說述鬥爭的文章,皆與「王道」不合,此後無須送檢云云,不過官氣倒不及我們這裡的霸道政治之十足。但有一件事,好像我們這裡的智識者們確是明白起來了,這是可以樂觀的。對於什麼言論自由的通電〔8〕,不是除胡適之外,沒有人來附和或補充麼?這真真好極妙極。 專此布複,順頌旅安。 迅頓首 十二月十六日 〔1〕二篇指《幫忙文學與幫閒文學》和《革命文學與遵命文學》。前者收入《集外集拾遺》。後者系魯迅於一九三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在北平女子文理學院的講演。 〔2〕《文藝與武力》魯迅於一九三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在北平中國大學的講演。 〔3〕指魯迅於一九三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在北京師範大學的講演,講題為《再論「第三種人」》。 〔4〕指《病後雜談》,後收入《且介亭雜文》。 〔5〕國民服役條例一九三四年十二月二日,蔣介石以「養成勞作習慣,促進建設事業,振發奉公觀念」為名,向蘇、浙、皖等十六省發出「應即分別規定人民服工役之辦法」的通電,電文中有「征工築路」「為今日最急之務」和「凡規定應服工役之人,概須親自應徵,不得縱容規避」等語(據一九三四年十二月三日《申報》)。 〔6〕「王道政治」一九三二年三月八日,偽滿洲國「執政」溥儀在長春發表《執政宣言》,聲稱「今吾立國,以道德仁愛為主,除去種族之見,國際之爭,王道樂土,當可見諸事實」。一九三四年三月一日,偽滿洲帝國成立,溥儀又在《即位詔書》中說:「永遠尊重王道政治,絕不變更。」 〔7〕官廳給編輯的通知未詳。 〔8〕言論自由的通電一九三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汪精衛、蔣介石發表致全國的《通電》,其中有「人民及社會團體間,依法享有言論結社之自由,但使不以武力及暴動為背景,則政府必當予以保障,而不加以防制」等語(據一九三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申報》)。同年十二月九日,胡適在天津《大公報》上發表《汪蔣通電裡提起的自由》一文,聲稱「我們對於這個原則,當然是完全贊成的」,並說《通電》用「'不以武力及暴動為背景'一語,比憲法草案裡用'依法'和'非依法律'一類字樣,清楚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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