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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3年5月14日致李小峰


  小峰兄:

  校稿〔1〕還不如仍由我自己校,即使怎樣草草,錯字也不會比別人所校的多也。

  《雜感集》〔2〕之前,想插畫像一張,照原大;又原稿一張,則應縮小一半。像用銅版,字用什麼版,我無意見,鋅版亦可。制後並試印之一張一同交下,當添上應加之字,再寄奉。

  達夫兄到滬後,曾來訪,但我適值出去了,沒有看見。

  迅上

  五月十四夜。

  注釋:

  〔1〕校稿指《魯迅雜感選集》校稿。

  〔2〕《雜感集》即《魯迅雜感選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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