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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3年2月12日致台靜農


  靜農兄:

  六日來信收到,並照片四枚,謝謝。民權保障會〔1〕大概是不會長壽的,且聽下回分解罷。以酉為申〔2〕,乃是誤記,此種推算,久不關心,偶一涉筆,遂即以猢猻為公雞也。今日寄《豎琴》六本,除贈兄一本外,餘乞分送霽野,建功,維鈞,馬玨,及兼士先生之兒子〔3〕(不知其名,能見告否?)為托。《文學月報》四期,已托人往書局去取,到後續寄,現所出者為五六合本,此後聞已被秘密禁止雲。在輔大之講演〔4〕,記曾有學生記出,乞兄囑其抄一份給我,因此地有人逼我出版在北平之講演,須草成一小冊與之也。寄羅山款百五十,已於本月一日由郵局匯出,但昨得靖華來函,令寄尚佩吾〔5〕,故當於明日將餘款全數寄去,了此一事耳。

  此複,即頌

  時綏

  迅上

  二月十二夜

  注釋:

  〔1〕民權保障會全稱中國民權保障同盟。一九三二年十二月由宋慶齡、蔡元培、魯迅、楊杏佛等發起組織的進步團體;總會設上海,繼又在上海、北平成立分會。該組織反對國民黨的法西斯統治,積極援助政治犯,爭取集會、結社、言論、出版等自由。它曾對國民黨監獄中的黑暗實況進行調查並向社會揭露,因此遭受國民黨反動派的忌恨和迫害。一九三三年六月楊杏佛被暗殺後解散。

  〔2〕以酉為申參看330126信注〔2〕。我國舊時以干支紀年,酉年肖雞,申年肖猴,故下文有「以猢猻為公雞」的話。

  〔3〕兼士先生之兒子指沈觀。

  〔4〕在輔大之講演指《今春的兩種感想》,後收入《集外集拾遺》。

  〔5〕尚佩吾河南羅山人,曹靖華妻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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