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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2年3月2日致許壽裳〔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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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芾兄: 頃得二月二十六日來信,謹悉種種。舊寓至今日止,聞共中四彈,但未貫通,故書物俱無恙,且亦未遭劫掠。以此之故,遂暫蜷伏於書店樓上,冀不久可以複返,蓋重營新寓,為事甚煩,屋少費巨,殊非目下之力所能堪任。倘舊寓終成灰燼,則擬摯眷北上,不復居滬上矣。 被裁之事〔2〕,先已得教部通知,蔡先生如是為之設法,實深感激。惟數年以來,絕無成績,所輯書籍,迄未印行,近方圖自印《嵇康集》〔3〕,清本略就,而又突陷兵火之內,存佚蓋不可知。教部付之淘汰之列,固非不當,受命之日,沒齒無怨。現北新書局尚能付少許版稅,足以維持,希釋念為幸。 今所懇望者,惟舍弟喬峰在商務印書館作館員十年,雖無赫赫之勳,而治事甚勤,始終如一,商務館被燹後,與一切人員,俱被停職,素無儲積,生活為難,商務館雖雲人員全部解約,但現在當必尚有蟬聯,而將來且必仍有續聘,可否乞兄轉薪蔡先生代為設法,俾有一棲身之處,即他處他事,亦甚願服務也。 欽文之事〔4〕,在一星期前,聞雖眷屬亦不准接見,而死者之妹,且控其謀財害命,殊可笑,但近來不聞新消息,恐尚未獲自由耳。 匆複,即頌曼福。 弟樹啟上 三月二日 喬峰廣平附筆致候。 注釋: 〔1〕此信據許壽裳親屬錄寄副本編入。 〔2〕被裁之事魯迅於一九二七年十二月應當時大學院院長蔡元培之聘,任該院特約撰述員,至一九三一年十二月被裁。 〔3〕《嵇康集》詩文集,三國魏嵇康著,魯迅據明代吳寬叢書堂本輯校並補遺,共十卷。 〔4〕欽文之事一九三二年春,杭州藝專學生陶思瑾(陶元慶之妹)和同學劉夢瑩,借住于許欽文建造的陶元慶紀念室。因陶與劉發生衝突,劉被陶殺死,房主許欽文被劉的姐姐控告于法院;一月後,法院對許在宣佈無罪開釋的同時,又以「組織共黨」、「窩藏叛徒」罪提起公訴,許遂被轉押軍人監獄近一年。後由魯迅轉托蔡元培營救出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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