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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6年12月29日致韋素園


  漱園兄:

  二十日的來信,昨天收到了。《莽原》第二十三期,至今沒有到,似已遺失,望補寄兩本。

  霽野學費的事〔1〕,就這樣辦罷。這是我先說的,何必客氣。我並非「從井救人」〔2〕的仁人,決不會吃了苦來幫他,正不必不安於心。此款大約至遲于明年(陽曆)一月十日以前必可寄出,惟郵寄抑匯寄則未定。

  《階級與魯迅》〔3〕那一篇,你誤解了。這稿是我到廈門不久,從上海先寄給我的;作者姓張,住中國大學,似是一個女生(倘給長虹知道,又要生氣),問我可否發表。我答以評論一個人,無須徵求本人同意,如登《語絲》,也可以。因給寫了一張信給小峰作紹介。其時還在《莽原》投稿發生糾葛之前,但寄來寄去,登出時卻在這事之後了。況且你也未曾和我「搗亂」,原文所指,我想也許是《明珠》〔4〕上的人們罷。但文中所謂H.M.女校,我至今終於想不出是什麼學校。

  至於關於《給——》〔5〕的傳說,我先前倒沒有料想到。《狂飆》也沒有細看,今天才將那詩看了一回。我想原因不外三種:一,是別人神經過敏的推測,因為長虹的痛哭流涕的做《給——》的詩,似乎已很久了;二,是《狂飆》社中人故意附會宣傳,作為攻擊我的別一法;三,是他真疑心我破壞了他的夢,——其實我並沒有注意到他做什麼夢,何況破壞——因為景宋在京時,確是常來我寓,並替我校對,抄寫過不少稿子《墳》的一部分,即她抄的,這回又同車離京,到滬後她回故鄉,我來廈門,而長虹遂以為我帶她到了廈門了。倘這推測是真的,則長虹大約在京時,對她有過各種計劃,而不成功,因疑我從中作梗。其實是我雖然也許是「黑夜」,但並沒有吞沒這「月兒」。

  如果真屬￿末一說,則太可惡,使我憤怒。我竟一向在悶胡盧中,以為罵我只因為《莽原》的事。我從此倒要細心研究他究竟是怎樣的夢,或者簡直動手撕碎它,給他更其痛哭流涕。只要我敢於搗亂,什麼「太陽」之類都不行的。

  我還聽到一種傳說,說《傷逝》是我自己的事,因為沒有經驗,是寫不出這樣的小說的。哈哈,做人真愈做愈難了。

  廈門有北新之書出售,而無未名的。校內有一人樸社的書,是他代賣的很可靠,我想大可以每種各寄五本不夠,則由他函索,托他代售,折扣之例等等,可直接函知他,寄書時只要說系我紹介就是了。明年的《莽原》,亦可按期寄五本。人名地址是——福建廈門大學毛簡先生(他號瑞章,但寄書籍等,以寫名為宜。他是圖書館的辦事員,和我很熟識)。

  迅 十二,二九。

  注釋:

  〔1〕霽野學費的事參看261205信。

  〔2〕「從井救人」語出馬中錫《中山狼傳》:「從井以救人」。

  〔3〕《階級與魯迅》載《語絲》週刊第一〇八期(一九二六年十二月四日),署名「一萼」(即曹軼歐)。

  〔4〕《明珠》北京《世界日報》的文藝專欄張,恨水主編。當時該刊曾發表過一些譏刺魯迅的作品,如一九二六年八月四日所載署名蝤的作者說:「對於周先生,我也常挖苦過。」

  〔5〕《給——》短詩,高長虹作,載《狂飆》週刊第七期(一九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詩中他自比為太陽,以月亮喻許廣平,以黑夜影射魯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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