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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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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迅書信曾由許廣平陸續收集,並於一九三七年六月由三閒書屋出版影印本《魯迅書簡》一冊,收書信六十九封;後又於一九四六年十月由魯迅全集出版社印行鉛印本《魯迅書簡》一冊,收書信八五五封和斷片三則。一九五八年我社出版的《魯迅全集》第九、十兩卷中,共收書信三三四封;一九七六年出版的《魯迅書信集》則收一三八一封(其中包括致日本人士九十六封),附錄十八則。 這次共收入書信一三三三封,另致外國人士一一二封,附錄十二件。除已見於魯迅自編文集及《集外集拾遺》的書信不再編入外,迄今為止發現的魯迅書信已全部收入。 需作說明的各點如下:(一)所收書信統按寫作日期順序編號。如一九〇四年十月八日,編號即作041008;一九三四年五月二十九日,編號即作340529。同日如有數信,則按《日記》所載順序,於編號後另加①②……為記。 (二)一九一二年前所作書信,日期原均署夏曆,現已按所折公曆編序。其漏署日期者,已據日記補入,並以〔〕號為記;日期誤記經訂正後,亦以〔〕號為記。部分早期書信原件無標點,已試為補入,並在各有關書信注釋中注明。 (三)所收書信均據手跡進行排校,凡無手跡而據抄件者,則在有關書信注釋中注明來源。 (四)原件所用古體字,除必要保存者外,都已改為現行通用字。 (五)原件補遺及夾註式的字句,用小一號字排;加括號與否,均據原件。 (六)原件中的筆誤,以下列方式訂正:誤字(包括顛倒),用[]號,排仿宋體;漏字,用〔〕號,排仿宋體;衍字,用[11]號,不變字體;存疑,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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