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魯迅 > 魯迅日記 | 上頁 下頁
1930年4月


  一日晴。上午廣平來。晚同柔石、侍桁往東亞食堂晚餐。夜回寓。得紫佩信。得石民信。

  二日晴。午後複石民信。複朱企霞信。寄詩荃信。晚望道來。

  三日曇。上午托三弟從商務印書館買來《新鄭古器圖錄》一部二本,泉五元六角。午後雨。下午高峻峰來。晚得黎錦明信。得樂芬信,即複。

  四日曇。下午映霞來。晚寄陳望道信。石民來。

  五日晴。上午得段雪生信。下午寄紫佩信,附三、四月家用二百元,托轉交。夜聖陶、沈余及其夫人來。

  六日星期。晴。晚侍桁邀往東亞食堂晚膳,同席為雪峰及其夫人、柔石、廣平。夜寄宿鄔山生寓,為齋藤、福家、安藤作字。

  七日微雨。上午廣平來。午後往齒科醫院治療。理髮。在內山書店買書三本,共泉六元。下午得湯振揚信。得鹽谷溫諸君紀念信片。晚三弟來。

  八日雨。上午廣平來。午後寄黎〔錦〕明信並還小說稿。下午看定住居①,頂費五百,先付以二百。夜柔石、侍桁來。廣平來。雪峰來。

  九日曇,風。午前廣平來。得湯振揚信。午後季市來。三弟來。雪峰、蓬子來。寄淑卿信。寄小峰〔信〕。夜三弟來。侍桁、柔石來。雨。

  十日曇,風。午前廣平攜海嬰來。下夜大雷雨徹夜。浴。

  十一日曇。午前廣平來。得母親信,三日發。下午雪峰來並交為神州國光社編譯《現代文藝叢書》合同一紙。柔石來。晚得小峰信,並志仁、林林稿費共卅二元。以海嬰照片一枚寄母親。三弟來,少頃廣平來,遂同往東亞食堂晚膳,又少頃蘊如導明之來,即邀之同飯。夜侍桁來。

  十二日晴。上午廣平來。得母親信,六日發,附李秉中函,晚複。三弟來。收詩荃所寄《柏林晨報》兩卷。夜柔石來。雪峰來。得方善竟信並《新聲》四張,另有《希望》數張,屬轉寄孫用,即為代發。

  十三日星期。雨。上午廣平來。午後複李秉中信。複方善竟信。

  十四日小雨。上午廣平來。得紫佩信。寄曹靖華信。午後往齒科醫院治療。寄季志仁稿費二十六元並發信。晚三弟來。

  十五日曇。午後廣平來。夜侍桁來。雪峰來。

  十六日晴。上午廣平攜海嬰來。午後得冰瑩信。下午得小峰信並《美術史潮論》版稅三百十五元。侍桁來,同往市啜咖啡,又往內山書店雜誌部閱雜誌。夜柔石、三弟來。得詩荃信,三月二十七日發。

  十七日晴。上午以《萌芽》分寄詩荃、矛塵、季市。下午達夫、映霞來。晚與三弟及廣平往東亞食堂飯。複小峰信。夜浴。小雨。

  十八日晴。上午廣平來。得張友松信。午後複冰瑩信。柔石來。付新屋頂費三百。晚雪峰來。內山君邀往新半齋夜飯,同席十人。

  十九日曇。上午廣平來。下午雨。李小峰之妹希同與趙景深結婚,因往賀,留晚飯,同席七人。夜回寓。

  二十日星期。晴。上午得楊律師信。

  二十一日晴。午後往齒科醫院試模,付泉五十。往內山書店。得任子卿信。寄達夫信。寄詩荃信。下午得小峰信,即複,並交紙版三種。

  二十二日雨。上午寄小峰信。收《萌芽》稿費十五元。

  二十三日晴。上午同王蘊如及廣平、海嬰往齒科醫院。攜海嬰往理髮店剪髮。下午收《鼓掌絕塵》一本,李秉中寄贈。得紫佩信。

  二十四日曇。上午得小峰值並書五本,即轉贈侍桁、柔石、雪峰、蓬子、廣平。午後得蘇流痕信,即複。下午晴。往上海齒科醫院試模。往內山書店買書三種,共泉十一元。晚複友松信。寄望道信並稿。

  二十五日曇。上午得葉鋤非信。夜閱《文藝研究》第一期原稿訖。

  二十六日晴。午後寄望道信並稿②。往上海齒科醫院補齒訖。往內山書店取《世界美術全集》(13)一本,一元八角。楊律師來並交北新書局所付版稅千五百。下午中美圖書公司送來《Ten Polish Folk Tales》壹冊,付直三元。晚望道來。得胡弦信並稿,即轉雪峰。

  二十七日星期。曇。上午得水沫書店信。得石民信並詩。由商務印書館從德國購來《Die Schaf-fenden》第二至第四年全份各四帖,每帖十枚,又第五年份二帖共二十枚,下午托三弟往取,計值四百三十二元二角。每枚皆有作者署名,間有著色。夜雨。失眠。

  二十八日曇。上午攜海嬰往福民醫院診。得母親信,二十日發。得李秉中信。午後中美圖書公司送來GroPPer:《56 Drawings of Soviet Russia》一本,價六元。下午往齒科醫院。往內山書店。

  二十九日曇。上午得上海郵務管理局信,言寄矛塵之《萌芽》第三本③,業被駐杭州局檢查員扣留。下午收四月分編輯費三百。得詩荃信並照相兩枚,十日發。寄紫佩信並五月至七月份家用共三百,托其轉交。夜小雨。

  三十日曇。上午同廣平攜海嬰往福民醫院診。午後同三弟往齒科醫院。往內山書店。三弟贈野山茶三包。收詩荃所寄在德國搜得之木刻畫十一幅,其直百六十三馬克,約合中幣百二十元。又書籍九種九本,約直六十八元。

  〖注釋〗

  ①看定住居指北四川路一九四號拉摩斯公寓(即今北川公寓)。舊時上海租屋,須向原住戶付一筆作為讓渡承租權利的酬金,稱頂費。

  ②為《文藝研究》第一期原稿。魯迅編訖後寄陳望道付排。

  ③《萌芽》第三本應作《萌芽》第四期。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