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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小學大全》記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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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裝書真是買不起了。乾隆時候的刻本的價錢,幾乎等於那時的宋本。明版小說,是五四運動以後飛漲的;從今年起,洪運怕要輪到小品文身上去了。至於清朝禁書②,則民元革命後就是寶貝,即使並無足觀的著作,也常要百餘元至數十元。我向來也走走舊書坊,但對於這類寶書,卻從不敢作非分之想。端午節前,在四馬路一帶閒逛,竟無意之間買到了一種,曰《小學大全》,共五本,價七角,看這名目,是不大有人會歡迎的,然而,卻是清朝的禁書。 這書的編纂者尹嘉銓,博野人;他父親尹會一③,是有名的孝子,乾隆皇帝曾經給過褒揚的詩。他本身也是孝子,又是道學家,官又做到大理寺卿稽察覺羅學④。還請令旗籍⑤子弟也講讀朱子的《小學》⑥,而「荷蒙朱批:所奏是。欽此。」這部書便成於兩年之後的,加疏的《小學》六卷,《考證》和《釋文》,《或問》各一卷,《後編》二卷,合成一函,是為《大全》。也曾進呈,終於在乾隆四十二年九月十七日奉旨:「好!知道了。欽此。」那明明是得了皇帝的嘉許的。 到乾隆四十六年,他已經致仕回家了,但真所謂「及其老也,戒之在得」⑦罷,雖然欲得的乃是「名」,也還是一樣的招了大禍。這年三月,乾隆行經保定,尹嘉銓便使兒子送了一本奏章,為他的父親請諡,朱批是「與諡乃國家定典,豈可妄求。此奏本當交部治罪,念汝為父私情,姑免之。若再不安分家居,汝罪不可追矣!欽此。」不過他豫先料不到會碰這樣的大釘子,所以接著還有一本,是請許「我朝」名臣湯斌範文程李光地顧八代張伯行⑧等從祀孔廟,「至於臣父尹會一,既蒙禦制詩章褒嘉稱孝,已在德行之科,自可從祀,非臣所敢請也。」這回可真出了大岔子,三月十八日的朱批是:「竟大肆狂吠,不可恕矣!欽此。」 乾隆時代的一定辦法,是凡以文字獲罪者,一面拿辦,一面就查抄,這並非著重他的家產,乃在查看藏書和另外的文字,如果別有「狂吠」,便可以一併治罪。因為乾隆的意見,是以為既敢「狂吠」,必不止於一兩聲,非徹底根究不可的。尹嘉銓當然逃不出例外,和自己的被捕同時,他那博野的老家和北京的寓所,都被查抄了。藏書和別項著作,實在不少,但其實也並無什麼干礙之作。不過那時是決不能這樣就算的,經大學士三寶⑨等再三審訊之後,定為「相應請旨將尹嘉銓照大逆律淩遲處死」,幸而結果很寬大:「尹嘉銓著加恩免其淩遲之罪,改為處絞立決,其家屬一併加恩免其緣坐」就完結了。 這也還是名儒兼孝子的尹嘉銓所不及料的。 這一回的文字獄,只絞殺了一個人,比起別的案子來,決不能算是大獄,但乾隆皇帝卻頗費心機,發表了幾篇文字。從這些文字和奏章(均見《清代文字獄檔》第六輯)看來,這回的禍機雖然發於他的「不安分」,但大原因,卻在既以名儒自居,又請將名臣從祀:這都是大「不可恕」的地方。清朝雖然尊崇朱子,但止于「尊崇」,卻不許「學樣」,因為一學樣,就要講學,於是而有學說,於是而有門徒,於是而有門戶,於是而有門戶之爭,這就足為「太平盛世」之累。況且以這樣的「名儒」而做官,便不免以「名臣」自居,「妄自尊大」。乾隆是不承認清朝會有「名臣」的,他自己是「英主」,是「明君」,所以在他的統治之下,不能有奸臣,既沒有特別壞的奸臣,也就沒有特別好的名臣,一律都是不好不壞,無所謂好壞的奴子。⑩特別攻擊道學先生,所以是那時的一種潮流,也就是「聖意」。我們所常見的,是紀昀總纂的《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和自著的《閱微草堂筆記》⑾ 裡的時時的排擊。這就是迎合著這種潮流的,倘以為他秉性平易近人,所以憎恨了道學先生的谿刻,那是一種誤解。大學士三寶們也很明白這潮流,當會審尹嘉銓時,曾奏道:「查該犯如此狂悖不法,若即行定罪正法,尚不足以泄公憤而快人心。該犯曾任三品大員,相應遵例奏明,將該犯嚴加夾訊,多受刑法,問其究屬何心,錄取供詞,具奏,再請旨立正典刑,方足以昭炯戒。」後來究竟用了夾棍沒有,未曾查考,但看所錄供詞,卻於用他的「醜行」來打倒他的道學的策略,是做得非常起勁的。現在抄三條在下面── 「問:尹嘉銓!你所書李孝女暮年不字事一篇,說『年逾五十,依然待字,吾妻李恭人聞而賢之,欲求淑女以相助,仲女固辭不就』等語。這處女既立志不嫁,已年過五旬,你為何叫你女人遣媒說合,要他做妾?這樣沒廉恥的事,難道是講正經人幹的麼?據供:我說的李孝女年逾五十,依然待字,原因素日間知道雄縣有個姓李的女子,守貞不字。吾女人要聘他為妾,我那時在京候補,並不知道;後來我女人告訴我,才知道的,所以替他做了這篇文字,要表揚他,實在我並沒有見過他的面。但他年過五十,我還將要他做妾的話,做在文字內,這就是我廉恥喪盡,還有何辯。 「問:你當時在皇上跟前討賞翎子,說是沒有翎子,就回去見不得你妻小。你這假道學怕老婆,到底皇上沒有給你翎子,你如何回去的呢?據供:我當初在家時,曾向我妻子說過,要見皇上討翎子,所以我彼時不辭冒昧,就妄求恩典,原想得了翎子回家,可以誇耀。後來皇上沒有賞我,我回到家裡,實在覺得害羞,難見妻子。這都是我假道學,怕老婆,是實。 「問:你女人平日妒悍,所以替你娶妾,也要娶這五十歲女人給你,知道這女人斷不肯嫁,他又得了不妒之名。總是你這假道學居常做慣這欺世盜名之事,你女人也學了你欺世盜名。你難道不知道麼?供:我女人要替我討妾,這五十歲李氏女子既已立志不嫁,斷不肯做我的妾,我女人是明知的,所以借此要得不妒之名。總是我平日所做的事,俱系欺世盜名,所以我女人也學做此欺世盜名之事,難逃皇上洞鑒。」 還有一件要緊事是銷毀和他有關的書。他的著述也真太多,計應「銷毀」者有書籍八十六種,石刻七種,都是著作;應「撤毀」者有書籍六種,都是古書,而有他的序跋。《小學大全》雖不過「疏輯」,然而是在「銷毀」之列的 ⑿。 但我所得的《小學大全》,卻是光緒二十二年開雕,二十五年刊竣,而「宣統丁巳」(實是中華民國六年)重校的遺老本,有張錫恭跋云:「世風不古若矣,願讀是書者,有以轉移之。……」又有劉安濤跋云:「晚近淩夷,益加甚焉,異言喧豗,顯與是書相悖,一唱百和,……馴致家與國均蒙其害,唐虞三代以來先聖先賢蒙以養正之遺意,掃地盡矣。剝極必復,天地之心見焉。……」為了文字獄,使士子不敢治史,尤不敢言近代事,但一面卻也使昧於掌故,乾隆朝所竭力「銷毀」的書,雖遺老也不復明白,不到一百三十年,又從新奉為寶典了。這莫非也是「剝極必復」⒀麼?恐怕是遺老們的乾隆皇帝所不及料的罷。 但是,清的康熙,雍正和乾隆三個,尤其是後兩個皇帝,對於「文藝政策」或說得較大一點的「文化統制」⒁,卻真盡了很大的努力的。文字獄不過是消極的一方面,積極的一面,則如欽定四庫全書⒂,于漢人的著作,無不加以取捨,所取的書,凡有涉及金元之處者,又大抵加以修改,作為定本。此外,對於「七經」,「二十四史」,《通鑒》,⒃文士的詩文,和尚的語錄,也都不肯放過,不是鑒定,便是評選,文苑中實在沒有不被蹂躪的處所了。而且他們是深通漢文的異族的君主,以勝者的看法,來批評被征服的漢族的文化和人情,也鄙夷,但也恐懼,有苛論,但也有確評,文字獄只是由此而來的辣手的一種,那成果,由滿洲這方面言,是的確不能說它沒有效的。 現在這影響好像是淡下去了,遺老們的重刻《小學大全》,就是一個證據,但也可見被愚弄了的性靈,又終於並不清醒過來。近來明人小品,清代禁書,市價之高,決非窮讀書人所敢窺覗,但《東華錄》,《御批通鑒輯覽》,《上諭八旗》,《雍正朱批諭旨》⒄……等,卻好像無人過問,其低廉為別的一切大部書所不及。倘有有心人加以收集,一一鉤稽,將其中的關於駕禦漢人,批評文化,利用文藝之處,分別排比,輯成一書,我想,我們不但可以看見那策略的博大和惡辣,並且還能夠明白我們怎樣受異族主子的馴擾,以及遺留至今的奴性的由來的罷。 自然,這決不及賞玩性靈文字⒅的有趣,然而借此知道一點演成了現在的所謂性靈的歷史,卻也十分有益的。 七月十日 【注釋】 ① 本篇最初發表於一九三四年八月五日《新語林》半月刊第三期,署名杜德機。 ② 清朝禁書:清政府為實行文化統制,在編纂《四庫全書》時,將認為內容「悖謬」和有「違礙字句」的書,都分別「銷毀」和「撤毀」(即「全毀」和「抽毀」)。「禁書」即指這些應毀的書;關於禁書的目錄,後來有《全毀抽毀書目》《禁書總目》《違礙書目》等數種(都收在清代姚覲元輯《咫進齋叢書》中)。 ③ 尹會一(1691─1748):字元孚,清代道學家,官至吏部侍郎。著有闡釋程、朱理學的書數種和《賢母年譜》等。 ④ 大理寺卿:中央審判機關的主管長官,按清朝官制為「正三品」。稽察覺羅學,即清朝皇族旁支子弟學校的主管,據《清會典》載:以顯祖宣皇帝(即清太祖愛新覺羅·努爾哈赤的父親愛新覺羅·塔克世)之本支子孫為「宗室」,以顯祖宣皇帝之叔伯兄弟等之旁支子孫為「覺羅」。 ⑤ 旗籍:清代滿族軍事、生產合一的戶籍編制單位,共分八旗。此外另設蒙八旗和漢八旗。 ⑥ 朱子即朱熹(1130─1200):字元晦,婺源(今屬江西)人,宋代理學家,官至寶文閣待制,著有《詩集傳》《四書章句集注》《通鑒綱目》等。《小學》,朱熹、劉子澄編,共六卷,系輯錄古書中符合封建道德的片段分類編成。 ⑦ 「及其老也,戒之在得」:語見《論語·季氏》:「君子有三戒……及其老也,血氣既衰,戒之在得。」 ⑧ 湯斌(1627─1687):字孔伯,睢州(今河南睢縣)人,官至禮部尚書。範文程(1597─1666),字憲鬥,瀋陽人,官至大學士、太傅兼太子太師。李光地(1642─1718),字晉卿,福建安溪人,官至文淵閣大學士。顧八代(?─1709),字文起,滿洲鑲黃旗人,官至禮部尚書。張伯行(1651─1725),字孝先,河南儀封(今蘭考)人,官至禮部尚書。 ⑨ 三寶(?─1784):滿洲正紅旗人,乾隆時官至東閣大學士。 ⑩ 乾隆皇帝在《尹嘉銓免其淩遲之罪諭》中說:「古來以講學為名,致開朋黨之漸,如明季東林諸人講學,以致國事日非,可為鑒戒……又其書有《多臣言行錄》一編……以本朝之人標榜當代人物,將來伊等子孫,恩怨即從此起,門戶亦且漸開,所關朝常世教,均非淺鮮。即伊托言仿照朱子《名臣言行錄》,朱子所處,當宋朝南渡式微,且又在下位,其所評?,尚皆公當。今尹嘉銓乃欲於國家全盛之時,逞其私臆,妄生議論,變亂是非,實為莠言亂政。」又在《明辟尹嘉銓標榜之罪諭》中說:「朕以為本朝紀綱整肅,無名臣亦無奸臣,何則,乾綱在上,不致朝廷有名臣、奸臣,亦社稷之福耳。」 ⑾ 紀昀(1724─1805):字曉嵐,直隸(今河北)獻縣人,清代文學家。官至禮部尚書,曾任四庫全書館總纂官。《四庫全書總目提要》,二百卷,是《四庫全書》的書目解題,完成於乾隆四十七年(1782)。《閱微草堂筆記》,筆記小說,共五種,二十四卷。紀昀在《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子部儒家類的「引言」中說:「當時所謂道學者,又自分二派,筆舌交攻。自是厥後,天下惟朱陸是爭;門戶列而朋黨起,恩仇報復,蔓延者垂數百年。」在《閱微草堂筆記》中,更多處有不滿道學家的言論,如:「講學家責人無已時。」「一儒生頗講學……崖岸太甚,動以不情之論責人。」「講學家持論務嚴,遂使一時失足者無路自贖。」等等。 ⑿ 關於銷毀《小學大全》,乾隆四十六年(1781)五月「上諭」:「如《小學》等書,本系前人著述,原可毋庸銷毀,惟其中有經該犯(按指尹嘉銓)疏解編輯及有序跋者,即當一體銷毀。」在當時的軍機處「應行銷毀尹嘉銓書籍單」中,《小學大全》一書下注有「尹嘉銓疏輯,亦應銷毀」。 ⒀ 「剝極必復」:「剝」「複」是《易經》中的兩個卦名,《剝卦》之後就是《複卦》,所以說「剝極必復」(剝是剝落,複是反本)。《易經·複卦》說:「反復其道,七日來複……複,其見天地之心乎?」 ⒁ 「文化統制」:當時國民黨政府實行「剿滅共產主義」的反動文化政策,並在他們的刊物上大事宣傳(如一九三四年一月《汗血》月刊第二卷第四期即為《文化剿匪專號》,同年八月《前途》月刊第二卷第八期又為《文化統制專號》)。魯迅在這裡用「文藝政策」和「文化統制」等字樣加以揭露,但發表時都被刪去。 ⒂ 四庫全書清代乾隆三十七年(1772)設館纂修,歷時十年始成。共收書三五〇三種,七九三三七卷,分經、史、子、集四部。 ⒃ 「七經」:指《易》《書》《詩》《春秋》《周禮》《儀禮》和《禮記》。康熙、雍正、乾隆三朝加以注疏,編為《周易折中》《書經傳說匯纂》《詩經傳說匯纂》《春秋傳說匯纂》《周官義疏》《儀禮義疏》《禮記義疏》七種,合稱《禦纂七經》。「二十四史」,乾隆時規定從《史記》至《明史》的二十四部紀傳體史書為「正史」,即《欽定二十四史》。《通鑒》,宋代司馬光等編纂的編年體史書,起自戰國,終於五代,名《資治通鑒》。乾隆帝命臣下編成起自上古終於明末的另一編年體史書,由他親自「詳加評斷」,稱為《御批通鑒輯覽》。 ⒄ 《東華錄》:清代蔣良驥編,三十二卷。系從清太祖天命至世宗雍正六朝的實錄和其他文獻摘抄而成。後由王先謙加以增補,擴編為一九五卷,並新增乾隆、嘉慶、道光三朝史料,合為《九朝東華錄》,共四二五卷。稍後,他又補輯《咸豐朝東華錄》和《同治朝東華錄》各一百卷;此後又有朱壽朋編的《光緒朝東華錄》二二〇卷。《上諭八旗》,內容是雍正一朝關於八旗政務的諭旨和奏議等文件,共分三集:《上諭八旗》十三卷、《上諭旗務議複》十二卷、《諭行旗務奏議》十三卷。《雍正朱批諭旨》,三六〇卷,內容是經雍正朱批的「臣工」二百餘人的奏摺。 ⒅ 性靈文字:指當時林語堂提倡「性靈」的文章。他在《論語》第二卷第十五期(一九三三年四月)發表的《有不為齋隨筆·論文》中說:「文章者,個人性靈之表現。性靈之為物,惟我知之,生我之父母不知,同床之吾妻亦不知。然文學之生命實寄託於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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