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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二


  My dear teacher:

  你十一月二日的信,十日到,五日的信,十一到,你寄是前後隔四天,而我收隔天,這也許是廣東方面原故,因為廣東過於援助各種工人,所以每逢一有小事如紀念日等,工人即停工巡行,報紙一星期能有六天看算是幸運的,其他更可知了。

  你信到我總于回信時提及,便是收到了,所寄刊物,十月廿一寄來書(有域外小說)九本,前已去信列出收單。十一月五日又收《語絲》(97,98,100,94)四期,封面紙因不留作信封,已毀去,不知是否廿四寄,以時間計算,想無差誤。十月六日則確寄來《沉鐘》第三四期及《荊棘》共三本一束,於廿七到,亦去信說及。記日記如此粗心,混為一談,應打手心,姑念遠隔,暫且記帳。

  我覺得玉堂總是小孩子,黃也年輕,自然有許多地方看不出其不對,因為自己年齡差不多,你斟酌處理,旁人沒有不放心的了。

  伏園於前月底動身回廈,現當到步了,中大徹底淘汰樹的派,現考試完,不久揭曉其辦學真正態度了。總之,十之九是左傾。

  你能玩也好,希望多玩些,但是,不因為討厭的人或事太多令你無心工作嗎?

  曹某的文稿,說是□□女校生,是否知有人用此名而故意影射,使你觸目!我疑心是少爺們,較知底細的少爺們,冒充上海大學曹某而作。

  留學生在東京也冒稱代表,這似乎應由你向鹽氏聲明,以免後來流弊。

  研系技〔伎〕倆,不必談罷,徒費我們心思,橫豎他們是一堆沒出色〔息〕。

  馬發脾氣,現在又勝利了,順水推舟,毫不費力就成功,好似「一怒而安天下」,功真不少,而實則機會使然,自然而然,又有各方扶助,我不過主使發動耳。自開除李蔣二學生後,反動學生,前數日出盡方法,先是強自抑制,受學校壓迫不開會,後強行開會向政府請願,但政府已完全接受我們學校處理,認為至當;自中央至省、市三青年部長(專管學界)至省教育廳所組織之學潮委員會,亦認決依學校辦法,以後如有反動,亦由校依校章辦理,現時該反動學生,計不得逞,則每夜半在校四周偷貼辱駡學校,或恐嚇校長之標貼,又嗾使被革二生家長函,人到校質辯,這是強弩之末,不足為懼,以前怕她們請願不遂會罷課,但看此情形,不成問題了,現將反動與革命的兩方印刷寄一份,即知大概。但此事發生後,校中主持之人,除我向有五六位先生,專暗中指揮革命學生,天天晚上開會訓練她們,白天又上課,有必要又出席學校會議,裁判學生,所以在反動分子,十分忌恨,感情也破裂了,這些先生,多是教課甚佳,可為思想導師,行動的教授,但平時無論如何受信仰,此時都受攻擊了,好似你在女師大國文系受陳衡粹輩對待一樣,這情形在改革時自然不理她們,但在辦學上,失了感情、信仰,則上課也無味了,而且學校經費,也實在叫人難以支持,所以昨日(十日)有兩位很出力的先生,提出辭職,一個要去俄國,一個要去黃埔作教官,不能留,當即集幾個人秘密會議,主張由校長辭職,我們數人也去,另換我們一派的,如此換湯不換藥,既可減學生目標,也可謀學校發展,而且現在之校長也甚軟弱,此回事是受多人包圍而做的,又校長在校任事數年,舊人不便全去,也非根本改革之法,所以我們去較不去佳,此計畫〔劃〕早則日間實現,遲則維持至十一月末,或至本學期末,而我本身,就現時情形看,有人介紹我到汕頭做市婦女部長,但尚未一定,但以去汕成分為多,能否實現,或在廣州可另覓事較汕佳,自然暫不離粵,候年假可玩一通,否則在汕也相隔不遠,亦佳。你以為何如?

  今晚為預備慶祝孫中山誕日提燈大會,我晚飯後即約表妹到大的馬路一座婦女俱樂部的三樓上,候至七時略過,即有提燈會人來,每隊人中,有人人執燈的,有隔數人執燈的,燈以紙作,頭隊為長方形,有各種裝飾,色彩,大小不同,中燃燭,另外有魚燈,各種水果燈,各種形狀大小不同之燈,而以劄〔紮〕出黨旗之星形為多,有舞獅子的,我們的樓在財政廳前,鼓獅的人直入廳內,甚為熱鬧,直至快到九時才走完,中間有軍樂隊,有口號,有唱革命歌,有聲有色,較日間懶洋洋執住一支小旗成隊走的好多了,一個人死(後),值得如此紀念,真是看見時心中不覺有「大丈夫不當如是耶」之感。明日為正誕日,學校放假一天,在校中早九時聚集,十時行紀念會,十一時出發巡行,我還是要陪學生去,好在我在北京巡行慣,而且我也好動的,自己去沒味,帶住學生又可看熱鬧,又可出風頭,你羡慕否?

  廣州天氣甚佳,現時不過穿二單衣,秋高氣爽,正是宜人,畏寒的穿夾衣早晚足夠了。我雖然忙,但也有機會做鎖〔瑣〕事,日前織成一件毛絨衣,我自己用的,現在織開一件毛絨小半臂,是藏青色,但較漂亮的,因不易買到平時要的一式一樣,以己之心度人,我看這顏色不壞,做好時打算寄去,現已做成大半了,不見得心細,手工佳,但也是一點意思,可以在稍暖時單穿它,或在絨衣上加穿亦可,取其不似棉的厚笨而適體耳。

  傻子獨立電燈下默著幹嗎?該打,不好好讀書,做事!

  Your H.M.十一月十一晚十一時……

  附:

  駁斥所謂省立女師學生會援助被革同學李秀梅蔣仲篪宣言

  本月六日有所謂「省立女師學生會」發出宣言替本校出席各校代表大會的非法代表,和因犯校規被革除的同學李秀梅蔣仲篪兩人辯護。查該宣言不過由與李秀梅一鼻孔出氣的少數反動分子所召集的特項委員會假借學生會名義發出,同人等早已聲明在先,在糾紛未解決以前所有集會皆屬違法,同人等絕對否認,是則該宣言實不能代表本校學生會全體之公意,本無一駁之價值。不過該宣言,捏造事實,顛倒是非,欲以前時瞞蔽同學之伎倆施之于社會人士故不能不逐一駁斥如下。

  (一)三十一日出席各校代表大會之本校代表,自經當場由同人等代表否認之後,本校代表的資格即提交三青年部審查,事實具〔俱〕在,見於報章,豈容塞賴,謂當日之非法代表為正式,為絕無問題。且特別裁判委員會判決時,市青年部長省青年部長列席參加裁判,一致主張表決認本校出席各校代表大會之代表的產生為非法,則該代表之無效,更無狡辯之餘地了。

  (二)該宣言謂特別裁判委員會為絕無法律之根據,竟欲根本否認特別裁判委員會之議決案。不知訓育主任有維持學生秩序調解學生糾紛之權責,條文見於學生須知內第三章第五節訓育主任權責一項,當日同學既有糾紛,訓育主任便召集教職員開訓育會議,由訓育會議產生特別裁判委員會。該特別裁判委員會本附於訓育處,並不須經過校務會議,有行政組織系統表可查,發出該宣言之人,並非自外生成,並非盲目連「學生須知」也不曾讀過,何得強謂特別裁判委員會為絕無法律根據。而且特別裁判委員(會)未組織之前,在十一月一日早紀念周時曾由學校將特別裁判委員會辦法當眾宣佈,徵求同學意思,那時同學只有同聲大呼信任,並無否認之言,特別裁判委員會之為合法,才是真「絕無問題」呢。

  (三)該宣言又謂特別裁判委員會之斷案為錯誤,更屬淆亂黑白,狂言無恥。(甲)十月三十日李秀梅召集之會,學校只許其在十二時召集,而李秀梅所出佈告雖定十二時開會,而實際上搖鈴召集則在十二時半上課時間,故有數班同學因上課而不赴會。李秀梅竟昂然不顧不待學校許可就在這上課時間開會。則該會之為違反教育行政委員會休課條例,至為明顯。(乙)學校只允其在十二時休息時間開會,絕未曾允許其在十二時半上課時間開會。故該會不能為事前得學校允許。(丙)李秀梅當日通知各班同學開會時只聲明為選舉代表而召集並不聲明選舉何種代表又未經過級代表會議,與學生三十人以上人數之簽名,而遽召集臨時大會,又延至上課時間而後開,其為不合手續,有意包辦,自不待言。(丁)當日小學出席所謂全體臨時大會之學生不過二人,並無代表小學學生的資格,兩人本人和小學學生會已聲明不承認,有小學學生會之佈告可查壟斷之罪,證據確鑿。(戊)該會召集之為違背學生會章程李秀梅和該宣言都已自己承認,但以為經過級代表會議追認,便為合法。不知該會之召集,既已違反校規,有學校之佈告為證,壟斷小學選舉權,又有小學學生會的佈告為證,罪狀重重,豈經過抗議後之級代表會追認所能洗脫,何況級代表會又向為李秀梅所操縱蒙蔽呢。

  據上所說,特別裁判委員會宣判本校出席各校代表大會之代表的產生為非法,因開除李秀梅皆根據事實,佐證具〔俱〕備,該宣言雖欲狡展,也只越暴露其捏造事實,欺騙同學的慣技罷!

  (四)十一月三日之會,乃由校長召集,俾兩方面學生在三青年部長前報告,以為裁判之根據,該會既非學生召集,只有報告之任務,報告完畢,校長自有權宣佈散會。宣佈散會之後,有一部分同學竟不服校長制止,不聽市青年部長陳其瑗先生之勸告,硬要繼續開會。更有蔣仲篪起立舉臂高呼道:「青年部長,你是革命的人准我們開會(其實陳部長何嘗准他們繼續開會),校長卻制止我們,校長是反革命!」這種辱駡,有耳共聞,囂張之狀,有目共睹,他所捧的陳部長便是第一個見證。這樣明顯的事實,該宣言也矢口不承認,尚說什麼委婉進言。這篇宣言,真是白晝發夢,自露馬腳。

  (五)查十〈一〉月三十日李秀梅非法召集大會之後,同人等已認為非法曾當面向李秀梅質問,李秀梅初則強謂主席有權召集大會。後經駁難乃啞口無言,是則該會召集之違法,當由主席李秀梅個人負責,因該會違法而發生之糾紛,亦應由李秀梅個人負責。學校因此而施以開除的懲戒,並非過當,安能委罪於眾人。

  (六)最後同人等尤有不能已於言者:自前一學期廣州學生發生糾紛以來,廣州學聯會,為樹的派學生所把持。因此假借學聯會而做的反革命的行動,層出不窮,是顯而易見的事實,便是公然援助被中央黨部下警告處分的樹的派領袖沈鴻〔洪〕慈,和援助搗亂一中的樹的派學生。女師為省立學校,在黨的指導之下,本應絕對服從黨的意旨,而不容有絲毫反革命的行動,不料自李秀梅少數分子主持學生會以來,操縱會務,瞞蔽同學,勾結學聯會之樹的派,事事服從學聯會樹的派的指揮,使党指揮下的女師學生竟與反動的樹的派一氣,與黨相反。同人等痛心已久。這次學聯會改選,李秀梅更欲以非法的選舉,選出代表以延長廣州樹的派學生的生命。以太過倒行逆施之故,而激動同人等公憤,党青年部和學校的制裁,以致計不得逞乃猶肆其簧惑,四出煽動,以為同學和社會人士皆盡愚聾,可以矇騙。不知這回對於李秀梅等的懲戒,省青年部長,市青年部長既已表一致之主張,而中央青年部則交全權于市青年部長辦理。是則這回種種處分直是黨的意思,而學校不過一執行者,我們不是吳佩孚、孫傳芳,陳炯明的走狗,為什麼要起來反對?同人等謂李秀梅少數分子和樹的派勾結,並非誣捏。舉一個最顯明的證據可以知道。學校佈告開除李秀梅等不過三日即有樹的派把持之學聯會代表兩人到學校來替李秀梅辯護,其與廣州學聯會之援助樹的派領袖沈鴻〔洪〕慈,如出一轍。又六日朝早學校附近,貼有標語,恐嚇學校,這種行動,完全是樹的派的行動。雖欲百辯,亦不能自解。

  同人等對於李秀梅個人和發宣言的個人並無惡意,不過以違法的舉動,應該糾正,樹的派的反動勢力,應該排除,黨的意旨應該服從,謬誤誣捏的宣言,應該嚴詞批駁,故鄭重宣言如右。

  革命的同學們呵!革命的各界民眾呵!我們在黨的革命的政府之下,我們應該服從党的指揮,認清楚誰是革命和反革命。掃除反革命者,以使廣州的學生糾紛,繼女師之後而俱澈〔徹〕底解決,則女師幸甚,廣州學生幸甚,國民黨幸甚。

  省立女師學生冼悟曇

  沈學修

  章菊芳

  郭淑貞等百餘人啟

  省立女師學生會為選派代表出席「各校代表大會」及學校無理開除李秀梅斥退蔣仲篪事宣言

  本來,在這個北伐時期,後方群眾不幸發生糾紛的時候,我們還要極力使之消除;本無糾紛的時候,我們怎可挑之撥之,使生糾紛。

  這次廣州學聯會召集各校代表大會,吾女師同學即照章召集大會,正式選出出席代表。代表大會開會時,雖有三四同學到會場無理反對,然經市青年部長陳其瑗在場解釋,以三數人不能反對大會所產生之代表,以女師代表是正式,絕無問題,學聯會處理得當;本來已是絕無問題了,亦就是絕無糾紛發生之可能了。

  然而,絕無問題,絕無糾紛之事,學校方面,偏要使之成為問題,發生糾紛,小題大做,節外生枝,組織什麼「特別裁判委員會」,解決此次之所謂糾紛。其組織之動機,我們固不得而知,其裁判之結果,就使我們不得已於言了。

  十月卅日,會員全體大會所產生之正式代表,廣州學聯會所承認之正式代表,市青年部長所視為絕無問題之正式代表,已在這個所謂「特別裁判委員會」裁判之下,宣告無效了,宣告非正式了!

  最革命,最努力,最為同學謀利益,最有學問,最守校規之同學李秀梅蔣仲篪,亦已在這個所謂「特別裁判委員會」裁判之下,宣告開除,宣告斥退了!

  該所謂「特別裁判委員會」之產生,既絕無法律之根據,即所提之理由,都不成其為理由。(一)十月三十日開會時間為正午十二點,正當休課之時,佈告具〔俱〕在,斷不能認為十二時半始開會也。後以討論事項尚未完,而上課時間已迫,眾同學以此會為迫切而重要,皆自願告假,請繼續開會,經主席李秀梅通知學校,且事前既得學校許可,何得謂為違背教育行政委員會休課條例?(二)未開會之前,明明已得學校許可,事實俱在焉能抹煞謂為未得允許?(三)召集手續,明明經佈告通知,各同學皆能到會,亦經呈法定人數,何得硬謂以有為無?(四)小學選舉權,更不成問題,該日經正式通知小學參加開會,亦經得小學派有全權代表出席。何得謂為壟斷小學選舉?學生會章程固有召集大會必經級代表大會之規定,然當廿九日午始接到廣州學聯會之函促於三十一日選派代表主席,是時時間已迫,乃由同學請求直接開大會,事後又得級代表會議之追認,何得謂當違背學生會章程?這樣看來,該委員(會)所提理由,都是勉強的,不能成立的。那麼他們的斷案自然錯誤了!十月卅日之大會,自然合法而無疑義了!

  上述五點,既已解決,便不能加李秀梅以「違法召集開會,違犯校規,釀成糾紛,損壞學校名譽」的罪名了,李秀梅便無被開除學籍之理了!

  至於蔣仲篪因當十一月三日教務主任既許學生會召集大會于前,校長又複制止於後,經群眾環請,始終不准,蔣君乃委婉進言說:「學生集會,本有自由,今校長多方阻撓,未免太過壓迫呵!」這種事實,人人共知。今學校乃誣以「高呼校長反革命」之事實,加以「侮辱師長」之罪名,而把他斥退。這實在是未免太壓迫呵!

  總之,無論如何,李秀梅此次之措施一切,完全秉承全體同學之公意;蔣仲篪之仗義執言,亦是代表同學說話,一切問題,應由本會受全體同學負責,斷不能由李蔣二君負責。所以,即使大會之召集,果如該委員會之所謂不合,即使蔣君之發言,果如該委員(會)所說之謬妄,亦只有處分吾全體同學,而不能開除及斥退二君。況其開除及斥退,絕未經過校務會議議決,其不合手續肆行壓迫,更可知了。

  今學校竟不顧一切,既否認絕無問題之正式代表,又無理開除及斥退李蔣二君。那末,「挑撥糾紛,壓迫學生」,學校當局,責無旁貸。所謂「堅決態度」,所謂「徹底辦法」,所謂「斷然處置」,原來如此;怎教我們同學不失望呢?

  該所謂「裁判委員會」還議決一條更有意義的議案。就是「在糾紛未解決以前,為仲裁時間,學生一切開會應暫行制止,以免發生誤會,阻礙仲裁,如有違犯,由主席負責。此案由本會請學校當局執行」。這條議案表面看來,似乎是有意免除糾紛,其實是他們的高壓手段,否則,同學就不能任其為所欲為了!

  同學們!革命的同志們!我們由這個青天白日旗幟下之女師風潮之感觸,我們對於北方軍閥學閥之壓迫學生之行為,就不能不與以充分之原宥了!

  本會為代表女師同學利益,尤其為代表革命同學利益之機關,對於此等不平之事,不能緘默無言,坐視不救。願率全體同學,為公理後盾,為壓迫同學聲援,而與惡劣之勢力、環境相周旋。幸社會人士,加以公正之批評,與以相當之援助,本會幸甚,被壓迫同學幸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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